我需要找律师

北京律师,专业团队, 200+云律所实力在线

解决
难题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化团队,全程跟进
一站式解决您的法律难题

直接找律师

我需要打官司

严选律师,权威专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委托
律师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处理案件类型丰富,庭审经验分析
上万案件代理,胜诉率高

直接委托律师打官司

我需要详细咨询

专案咨询服务,资深律师方案定制

付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根据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专属维权方案
精准把控案件难点,寻求最优方法

直接付费咨询律师

我需要基础咨询

快速应答,高效服务,24小时在线

免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认证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法律问题优质解答,及时与客户反馈

等待免费咨询律师

犯罪团伙民事连带责任的法律适用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1.171094人阅读
导读: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汪瑞碧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的规定被告人吴正华、何怀俊、高政文、周立新、黎连平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告人吴正华、何怀俊、高政文、周立新、黎连平的犯罪行为致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汪瑞碧遭受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被告人吴正华、何怀俊、高政文、周立新、黎连平的犯罪行为致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汪瑞碧遭受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裁判要旨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正华、何怀俊、高政文、周立新、黎连平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并杀害被绑架人其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

本文在探讨团伙责任的法理依据的基础上就被告人周立新应否承担民事连带赔偿责任进行探讨。经法医鉴定死者李全秀是因生前遭绳索类物体勒颈作用导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被告人吴正华、何怀俊所犯绑架罪、抢劫罪情节恶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以严惩。被告人黎连平在绑架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处于次要地位属于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吴正华、何怀俊、高政文、周立新、黎连平的犯罪行为致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汪瑞碧遭受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汪瑞碧提出的诉讼请求部分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关于犯罪团伙民事连带责任的法律适用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内容提要

团伙责任是在黑社会组织、恐怖组织等集团性犯罪日益猖獗的情况下在共同侵权领域的新发展在吸收共同侵权的一般构成的主观联络性的要求要件的基础上它针对团伙犯罪的集合性的特点规定所有成员都要对团伙行为负责体现了泛化的倾向从而更有效地保护被害人。本文在探讨团伙责任的法理依据的基础上就被告人周立新应否承担民事连带赔偿责任进行探讨。

基本案情

2003年11月底经被告人周立新提供线索被告人吴正华、周立新密谋绑架发廊妹李全秀以勒索李全秀存放在周立新姑妈处的20万元存款。同年12月4日被告人吴正华纠集被告人何怀俊、高政文伙同文浩(另案处理)、熊昌平驾驶面包车从东莞市窜至珠海。在被告人周立新的指引下被告人吴正华、何怀俊在发廊认识了被害人李全秀并将被害人骗上面包车由被告人吴正华开车被告人何怀俊、高政文、文浩用事先准备好的手铐、胶纸在车内对被害人实施反铐、封嘴并将被害人绑架至东莞市黄江镇被告人吴正华、熊昌平、黎连平等人居住的出租屋的201房内期间被告人周立新通过吴正华得知李全秀已被绑架。之后被告人吴正华、文浩使用拳脚、螺纹钢殴打、电击、汽油烧及火烧尼龙绳滴在被害人身上等方法迫使被害人讲出了存款单密码和保管人周国辉的联系电话由被告人吴正华通过电话向周国辉提出交款人民币20万元赎人的要求。12月4日中午被告人周立新将周国辉已经报警情况通过电话告知被告人吴正华。当日下午5时许为灭口被告人吴正华、何怀俊、高政文、文浩商量要杀死被害人李全秀并合力用绳索将被害人李全秀勒死使用被告人黎连平买回的封箱胶纸将尸体捆绑包扎藏匿于电视纸箱内。期间被告人黎连平负责做饭、购买封箱胶纸等。12月5日凌晨2时30分被告人吴正华驾驶面包车伙同何怀俊、高政文、熊昌平将尸体抛至深圳市宝安区光明农场公常公路北山牛场对面的鱼塘旁。经法医鉴定死者李全秀是因生前遭绳索类物体勒颈作用导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裁判要旨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正华、何怀俊、高政文、周立新、黎连平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并杀害被绑架人其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吴正华、何怀俊所犯绑架罪、抢劫罪情节恶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以严惩。被告人周立新为犯罪提供线索与吴正华密谋绑架被害人但被告人吴正华等人杀害被害人超出了其犯意。被告人黎连平在绑架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处于次要地位属于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吴正华、何怀俊、高政文、周立新、黎连平的犯罪行为致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汪瑞碧遭受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汪瑞碧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的规定被告人吴正华、何怀俊、高政文、周立新、黎连平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五被告人应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交通费合计人民币26318194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汪瑞碧提出的诉讼请求部分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五被告人予以刑事处罚外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人吴正华、何怀俊、高政文、周立新、黎连平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汪瑞碧经济损失人民币26318194元。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在线 问题仍未解决?1对1咨询为您解答

  • 在线律师
  • 已服务282599人
  • 5分钟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