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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加重犯的分类有哪些

李维律师2022.01.17686人阅读
导读:

故意犯罪的结果加重犯1刑法第263条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2刑法第236条强奸致人重伤、死亡的3刑法第336条非法行医致人重伤、死亡的4刑法第238条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的5刑法第260条虐待致人重伤、死亡的6刑法第257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的7刑法第239条绑架致人死亡的8刑法第240条拐卖妇女、儿童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9刑法第114118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破坏交通工具、破坏交通设施、破坏电力设备等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10刑法第141条生产、销售假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11刑法第142条生产、销售劣药后果特别严重的12刑法第143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13刑法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14刑法第121条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15刑法第122条劫持船只、汽车造成严重后果的16刑法第123条暴力危及飞行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17刑法第278条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造成严重后果的18刑法第318、321条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造成被组织、被运送人员重伤、死亡的19刑法第384条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客观上不能退还的20刑法第404条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在国外结果加重犯一般成立独立的罪名,在国外结果加重犯一般成立独立的罪名,根据中国的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结果加重犯的罪名与基本犯罪的罪名是一致的,即结果加重犯不成立独立的罪名,根据中国的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结果加重犯的罪名与基本犯罪的罪名是一致的,即结果加重犯不成立独立的罪名,由于结果加重犯只有一个犯罪行为只是危害结果较为严重,故认定为一罪。

结果加重犯又叫加重结果犯。由于结果加重犯只有一个犯罪行为只是危害结果较为严重,故认定为一罪。在国外结果加重犯一般成立独立的罪名。根据中国的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结果加重犯的罪名与基本犯罪的罪名是一致的,即结果加重犯不成立独立的罪名。关于结果加重犯的分类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结果加重犯又叫加重结果犯。是指故意实施刑法规定的一个基本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更为严重的结果刑法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由于结果加重犯只有一个犯罪行为只是危害结果较为严重,故认定为一罪。在国外结果加重犯一般成立独立的罪名。根据中国的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结果加重犯的罪名与基本犯罪的罪名是一致的,即结果加重犯不成立独立的罪名。

故意犯罪的结果加重犯

1刑法第263条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2刑法第236条强奸致人重伤、死亡的

3刑法第336条非法行医致人重伤、死亡的

4刑法第238条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的

5刑法第260条虐待致人重伤、死亡的

6刑法第257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的

7刑法第239条绑架致人死亡的

8刑法第240条拐卖妇女、儿童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刑法第114118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破坏交通工具、破坏交通设施、破坏电力设备等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

10刑法第141条生产、销售假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11刑法第142条生产、销售劣药后果特别严重的

12刑法第143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13刑法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

14刑法第121条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

15刑法第122条劫持船只、汽车造成严重后果的

16刑法第123条暴力危及飞行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

17刑法第278条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18刑法第318、321条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造成被组织、被运送人员重伤、死亡的

19刑法第384条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客观上不能退还的

20刑法第404条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

过失犯罪的结果加重犯

1刑法第136条危险物品肇事后果特别严重的

2刑法第137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后果特别严重的

3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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