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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的共同犯罪是教唆犯嘛

许瑞林律师2022.01.17483人阅读
导读:

对挪用公款罪而言非国家工作人员因其身份所限虽然不能单独实施挪用公款犯罪但他可以教唆或帮助国家工作人员实施该罪或者与国家工作人员共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的行为而由非国家工作人员单独实施或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实施使用公款的行为从而可以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同实行犯。当然使用人要成为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对挪用公款罪而言非国家工作人员因其身份所限虽然不能单独实施挪用公款犯罪但他可以教唆或帮助国家工作人员实施该罪或者与国家工作人员共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的行为而由非国家工作人员单独实施或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实施使用公款的行为从而可以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同实行犯。当然使用人要成为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关于挪用公款的共同犯罪是教唆犯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挪用公款的共同犯罪是教唆犯嘛

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不具备特定身份的人可以成为有身份者实施真正身份犯的教唆犯或帮助犯在无身份者能够参与真正身份犯的部分实行行为的情况下还可以与有身份者构成共同实行犯。对挪用公款罪而言非国家工作人员因其身份所限虽然不能单独实施挪用公款犯罪但他可以教唆或帮助国家工作人员实施该罪或者与国家工作人员共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的行为而由非国家工作人员单独实施或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实施使用公款的行为从而可以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同实行犯。

当然使用人要成为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在主观方面使用人与挪用人具有共同挪用公款的犯罪故意即使用人不仅要有用的故意而且还要有挪的故意。如果只有用的故意未与挪用人形成挪的故意则不构成共同犯罪而且这种共同故意必须是在挪用公款前形成即属于事先共谋的共同犯罪。在客观方面使用人必须参与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如指使、教唆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归自己使用或者参与策划如何挪用公款、如何掩盖挪用行为等。

二、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

1、贪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方式有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2、挪用公款罪是暂时挪用而不是非法占为己有一般只是临时的使用包括进行非法活动或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归还。

简单的说贪污罪就是非法占为己有挪用就是临时使用。

三、挪用公款罪相关刑法条文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一百八十五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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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定挪用公款共同犯罪要紧扣“身份”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认定挪用公款共同犯罪要紧扣“身份”

    内容:如果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自己提议武断拍板抢先形成所谓集体决策集体研究走过场或者利用职权已实行了挪用行为又向集体成员打招呼以及向集体成员谎报情况、诱骗形成所谓一致意见然后实施操作等并不能体现集体意志也不应以集体挪用对待对于这种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以集体为幌子实则为个人挪用的情形不能以挪用公款罪的共同犯罪处理只能以挪用公款罪的单独犯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一种主张认为刑法中挪用公款罪没有规定单位犯罪集体挪用不构成犯罪另一种观点认为对这种行为应当依据职务犯罪的特点和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符合共同犯罪条件的以挪用公款罪论处反之则不成立挪用公款罪。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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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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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根据相关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所谓“归个人使用”的情形包括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具体到本案,董某属于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情形,构成挪用公款罪;历某以董某挪用之公款贩运毒品,构成贩运毒品犯罪。由于董某主观上只是将公款借给历某用于生产经营,对其贩运毒品行为并不知情,主观上没有与历某共同贩运毒品的犯罪故意,不得以贩运毒品犯罪的共犯论处。
  • 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标准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标准

    内容:各国立法对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可谓五花八门但从采用的分类标准上看却不外乎两种1分工分类法即按照共犯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或行为的形式进行分类。分为1正犯教唆犯3帮助犯4组织犯2作用分类法即按照共犯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进行分类。分工分类法能够客观地反映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实际分工及其联系形式可以很好地解决对共同犯罪人的定性问题。作用分类法则正好相反它虽然有助于解决各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问题但在表明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及彼此联系上却显示出一定的局限性即不能准确地说明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行为的法律性质从而对其准确定罪。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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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挪用公款罪中的共同犯罪问题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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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挪用公款罪中的共同犯罪问题

    内容:3月底被告人黄某知悉了被告人白某挪用公款的事实便以此为要挟要求白也帮他挪用12000公款归还其所欠赌债否则即向有关部门告发白的犯罪事实。有人认为被告人冯某编造口实非法取得公款并用于赌博被告人白某利用其职务便利擅自将公款借给被告人冯某使用因而二人已构成共同的挪用公款罪。有人认为冯某的行为不能单独构成挪用公款罪理由是他不具备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要件有人则认为冯某的行为可以构成挪用公款罪他成立的是挪用公款罪的间接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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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唆犯属于共同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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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瑞林

    教唆犯属于共同犯罪吗

    内容:如果教唆行为引起了被教唆人的犯罪故意被教唆人进而实施被教唆的犯罪行为即教唆行为与被教唆人实施犯罪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则教唆行为与被教唆人的犯罪行为构成共同犯罪该教唆犯便是共同犯罪中的教唆犯或简称为共犯教唆犯。如果行为人虽然实施了教唆行为但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在教唆犯只有一人的情况下则无共同犯罪可言该教唆犯就是单独教唆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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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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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犯罪和自然人共同犯罪的区别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单位犯罪和自然人共同犯罪的区别

    内容:单位犯罪与共同犯罪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产生犯意的时间不完全相同。这是区分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一个重要标准。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目的。共同犯罪尤其犯罪集团的参加人都有犯罪意图和相应的犯罪行为。6单位组织与共同犯罪中组织不同。共同犯罪中组织即犯罪集团是为了犯罪而建立起来的非法组织。这种行为完全符合单位犯罪的特征但由于刑法没有对挪用公款罪规定单位犯罪因而对该行为不得以单位犯罪论处。对于共同犯罪刑法采取在总则统一规定的模式犯罪活动只要符合刑法总则有关共同犯罪的规定就应当按共同犯罪处理除非法律有特殊规定。

    龙珊律师
    2022.01.181035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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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犯罪的犯罪中止怎么认定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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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犯罪的犯罪中止怎么认定

    内容:共犯中止是指在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人自动中止犯罪的行为实践中的认定应当据不同的情形具体分析在简单共同犯罪中共犯都是实行犯共犯中有一人决定中止后然后极力劝说其他人放弃犯罪如果其他人接受了劝告放弃本来可以继续下去的犯罪全案都是犯罪中止。相关知识介绍共同犯罪的种类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共同犯罪人除主犯、从犯、胁从犯之外还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教唆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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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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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犯罪的分类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共同犯罪的分类

    内容:后者即指事前无同谋的共犯共同犯罪人的共犯故意是在实行着手之际或犯罪过程中形成的。3简单共犯与复杂共犯简单共犯亦称共同正犯、共同实行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直接实行某一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的行为共犯人都是实行犯不存在组织犯、帮助犯、教唆犯问题。而复杂共犯是指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着犯罪分工的共同犯罪不仅存在直接着手实施共犯行为的实行犯还有组织犯或教唆犯或帮助犯的分工。特殊共犯亦称有组织的共同犯罪、集团性共犯通称犯罪集团是刑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的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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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该解释第三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如果你朋友没有多次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可
  • 共同犯罪中的教唆犯是什么意思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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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凯旋

    共同犯罪中的教唆犯是什么意思

    内容:对教唆犯要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处罚教唆犯可能成为共同犯罪的主犯、从犯或者胁从犯但教唆犯是引起犯罪意图的人在共同犯罪中一般起主要作用绝大部分教唆犯都会被认定为主犯。所谓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是指教唆行为在共同犯罪中所占的地位和它的实际危害即教唆犯教唆的方法、手段、教唆的程度对完成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及其在实施所教唆的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由于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其行为的危害程度也不同在处罚上也应有所不同对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应按照刑法关于主犯的处罚规定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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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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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挪用公款的共同犯罪是教唆犯嘛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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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挪用公款的共同犯罪是教唆犯嘛

    内容:对挪用公款罪而言非国家工作人员因其身份所限虽然不能单独实施挪用公款犯罪但他可以教唆或帮助国家工作人员实施该罪或者与国家工作人员共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的行为而由非国家工作人员单独实施或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实施使用公款的行为从而可以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同实行犯。当然使用人要成为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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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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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犯罪主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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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共同犯罪主观条件

    内容:犯意联络是共同犯罪人双方在犯罪意思上相互沟通它可能存在于组织犯与实行犯之间、教唆犯与实行犯之间或者帮助犯与实行犯之间而并不要求所有共同犯罪人之间都必须存在犯意联络如组织犯、教唆犯、帮助犯相互间即使没有意思联络也不影响共犯的成立这一点在处理复杂的共同犯罪中尤其要注意如某些犯罪团伙中仅存在单线联系问题每个实行犯直接同组织犯保持犯意联系而彼此之间互不相识,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要求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要求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注意该共同犯意只要求在刑法规定的范围内相同并不要求犯罪故意的具体形式和内容必须完全相同如一方是直接故意另一方是间接故意只要双方有共同的犯罪行为也可成立共犯,注意该共同犯意只要求在刑法规定的范围内相同并不要求犯罪故意的具体形式和内容必须完全相同如一方是直接故意另一方是间接故意只要双方有共同的犯罪行为也可成立共犯,对于共犯成立的主观条件这里尚需要明确一个问题即犯意联络(或意思沟通)是否要求在所有共犯人之间都必须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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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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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犯罪中犯罪中止如何认定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共同犯罪中犯罪中止如何认定

    内容:综合以上问题可以看出犯罪中止理解和认定的难度随着刑法学理解研究的深入以及司法实践的总结完善相信对犯罪中止的模糊认识最终会消除。推荐阅读刑法中犯罪中止的处罚原则如何才能认定是强奸未遂中止相关知识共同犯罪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共同犯罪人除主犯、从犯、胁从犯之外还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教唆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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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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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犯罪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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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共同犯罪的概念

    内容:关于共同犯罪的处罚原则,对于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共同犯罪的概念根据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这是对教唆犯处罚的一般原则,因此,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因此,对于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教唆犯,予以从重处罚,是完全必要的。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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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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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挪用公款罪共同犯罪的认定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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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挪用公款罪共同犯罪的认定

    内容:1在挪用公款共同作案之前各共犯协商过获利后如何分赃的按事先约定按比例承担共同挪用数额已经归还的予以收缴按照事先约定分得的非法所得,其次应当根据挪用公款共同犯罪中各共犯事前有无约定和是否分赃获利对其应承担的数额分别加以认定,其次应当根据挪用公款共同犯罪中各共犯事前有无约定和是否分赃获利对其应承担的数额分别加以认定,在案发时未归还的根据各共犯实际分得的非法所得按比例承担共同挪用的公款数额并负责退还或退赔没收其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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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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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犯罪打架严重吗?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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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共同犯罪打架严重吗?

    内容:2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2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共同犯罪人除主犯、从犯、胁从犯之外还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教唆犯,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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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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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共同犯罪主观方面

    内容:主要形态有犯罪集团与主犯第26条、从犯第27条、胁从犯第28条、教唆犯第29条1.共同犯罪第25条的例外2000年11月10日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主要形态有犯罪集团与主犯第26条、从犯第27条、胁从犯第28条、教唆犯第29条1.共同犯罪第25条的例外2000年11月10日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其次有共同犯罪的意志因素(1)各共同犯罪人是经过自己的自由选择决意与他人共同协力实施犯罪(2)各共同犯罪人对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都抱有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首先有共同犯罪的认识因素(1)各个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实施某种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与自己一道在共同实施该种犯罪(2)各个共同犯罪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和他人的共同犯罪行为结合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众所周知交通肇事罪是最典型的过失犯罪但在这种情形也存在共同犯罪,众所周知交通肇事罪是最典型的过失犯罪但在这种情形也存在共同犯罪。

    林艳英律师
    2022.01.17102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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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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