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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例外的情况有哪些

段建国律师2022.01.17336人阅读
导读:

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5、二人以上同时实施犯罪但故意内容不同不构成共同犯罪。6、超出共同故意范围之外的实行过限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5、二人以上同时实施犯罪但故意内容不同不构成共同犯罪。6、超出共同故意范围之外的实行过限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关于共同犯罪例外的情况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什么是共同犯罪

依照我国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二、共同犯罪例外的情况有哪些

根据上述对共同犯罪构成特征的分析可知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二人以上的共同过失行为造成一个危害结果的不构成共同犯罪。应分别定罪处罚。如医生甲马马虎虎将病人的处方开错开了两种不能匹配使用的注射针剂药剂师乙也不按规定认真审查处方将针剂交给注射护士丙护士丙也不认真审查就为病人注射了该两种针剂结果导致该病人严重残疾。在该案中造成致使病人严重残疾之医疗事故是医生甲、药剂师乙、护士丙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共同作用的结果但作为过失犯罪不存在共同犯罪问题。应对三人分别以医疗事故罪定罪处罚。

2、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害行为造成某种危害结果但有的是出于故意有的是出于过失不构成共同犯罪。如甲是某公寓的管理员盗窃犯罪分子乙找到甲说自己来找其亲戚该楼住户丙但丙碰巧不在且一时回不来此前告诉他让他找公寓管理员甲给开一下门。在乙的甜言蜜语哄骗下甲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给乙打开了丙的宿舍门结果导致丙价值2万元的现金等财物被乙偷走。该案中甲过失地帮助乙实施盗窃犯罪二者不构成共同犯罪。

3、无罪过帮助他人实施故意犯罪的不构成共同犯罪。如甲找到司机乙让乙其帮他拉一车货在将车开到一个仓库边后甲请乙去吃饭让几个人往车上装货乙问装的什么货甲欺骗乙说是做了一笔生意现在来提货。乙信以为真帮甲把货物拉到指定地点。其实甲是在该仓库盗窃货物。该案中甲实施了盗窃犯罪行为乙虽然客观上对甲的盗窃犯罪起到了帮助作用但是其主观上没有罪过因而不能构成犯罪也就谈不上与甲构成共犯的问题。

4、二人以上同时或者先后近乎同时针对同一个目标实施同一犯罪但主观上缺乏共同实施犯罪的意思联络的属于同时犯不构成共同犯罪。如甲趁门卫离开之际从某公司的仓库大门进入盗窃财物正好乙也从仓库的窗户爬入盗窃甲从天窗爬出逃走乙仍从窗户爬出逃走二人对对方的盗窃互不知情。

5、二人以上同时实施犯罪但故意内容不同不构成共同犯罪。如甲和乙决定共同殴打丙乙先上去用树枝击抽打丙的腿部致其轻伤然后离去接着甲却以杀害丙为目的上去用木棒击打丙的头部导致乙死亡。在该案中甲以杀害丙为犯罪故意内容而乙却以伤害丙为犯罪故意内容二者的犯罪故意内容不同不同构成共同犯罪应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论处。

6、超出共同故意范围之外的实行过限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如甲和乙共同盗窃但在此之外甲还单独实施了放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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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婚罪一人无罪还是共同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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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不破租赁是否有例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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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卖不破租赁是否有例外情况

    内容:《合同法》第229条规定了“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即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房屋租赁合同虽为李某拟定,但王某对所有合同条款的内容应当了解其含义,知其后果。虽然合同约定与《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规定有抵触,但此条规定并不属于强制性法律规定,原、被告双方可以作出与之相反的约定。据此,法院判决王某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搬出李某的两间房屋;双方租赁合同解除后,李某应按王某实际使用房屋日期收取租金,余款退还王某。那么买卖不破租赁是否有例外情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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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犯罪的情况会加重处罚吗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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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共同犯罪的情况会加重处罚吗

    内容:比如说属于教唆犯的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即根据从犯参与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等具体情况或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即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属于共犯只需根据个人的过失犯罪情况分别负相应的刑事责任即可。二人以上实施共同的危害行为但罪过形式不同即一人为故意犯罪一人为过失犯罪虽然两人的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但不属于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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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犯罪例外的情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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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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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况中有什么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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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况中有什么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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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样处理企业终止债权债务的例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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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怎样处理企业终止债权债务的例外情况

    内容:清算组织成立后恢复诉讼,将诉讼主体变更为清算组织;逾期仍不成立清算组织的,裁定驳回起诉、上诉、申诉或执行申请。作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诉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终止而不依法清算时,这一怠于清算的行为不应影响法院和对方当事人的诉讼活动,不应因此而增加法院和对方当事人的诉累,亦即怠于清算的责任后果应归于终止企业自身,而不能成为诉讼程序上的抗辩理由。所以法院无需中止诉讼来等待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诉人、被执行人成立清算组织,无需变更主体即可继续诉讼。那么怎样处理企业终止债权债务的例外情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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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犯罪的例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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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情况债权债务不能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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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哪些情况债权债务不能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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