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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受贿罪的共同犯罪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1.18873人阅读
导读:

熊选国以下简称熊根据刑法规定受贿罪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单独构成受贿罪。因此立法的演变不表明刑法取消了内外勾结的受贿罪共犯。苗无疑是否成立受贿罪的共犯应依照共同犯罪的一般理论去判断即决断于双方有无共同受贿的故意和行为。但由于受贿罪构成要件的复杂性实践中处理身份犯和非身份犯构成共同受贿犯罪的案件时认定共同故意和共同行为有一定难度。苗理论上说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的现象可以区分为两种情形一是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财产共有关系的人成立受贿罪的共犯二是与国家工作人员没有财产共有关系的人成立受贿罪的共犯。

熊选国以下简称熊根据刑法规定受贿罪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单独构成受贿罪。因此立法的演变不表明刑法取消了内外勾结的受贿罪共犯。苗无疑是否成立受贿罪的共犯应依照共同犯罪的一般理论去判断即决断于双方有无共同受贿的故意和行为。但由于受贿罪构成要件的复杂性实践中处理身份犯和非身份犯构成共同受贿犯罪的案件时认定共同故意和共同行为有一定难度。苗理论上说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的现象可以区分为两种情形一是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财产共有关系的人成立受贿罪的共犯二是与国家工作人员没有财产共有关系的人成立受贿罪的共犯。关于如何认定受贿罪的共同犯罪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熊选国以下简称熊根据刑法规定受贿罪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单独构成受贿罪。但根据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共犯而构成受贿罪。这一点从实务观察是十分清楚的不过刑法理论界有时听到否定的声音。

苗有水以下简称苗否定的主张主要发端于刑法规范的演变。1988年1月颁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下称补充规定第一条第二款和第四条第二款分别就贪污罪、受贿罪的共犯作了明确规定可是修订后的刑法只保留了前者而删除后者。于是有人认为修订后的刑法取消了内外勾结的受贿罪共犯。

熊这是误解了刑法规范的含义。清华大学张明楷教授在其受贿罪的共犯一文精辟地指出补充规定关于贪污罪、受贿罪共犯的规定以及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款关于贪污罪共犯的规定均属注意规定即在刑法已作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提示司法人员注意、以免司法人员忽略的规定而不是立法者对于刑法例外规则的拟制。因此立法的演变不表明刑法取消了内外勾结的受贿罪共犯。

苗无疑是否成立受贿罪的共犯应依照共同犯罪的一般理论去判断即决断于双方有无共同受贿的故意和行为。但由于受贿罪构成要件的复杂性实践中处理身份犯和非身份犯构成共同受贿犯罪的案件时认定共同故意和共同行为有一定难度。

熊我认为所谓受贿的共同故意是指各行为人均对收受他人财物的非法性抱有明知的主观心理且在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方面存在着意思联络。它通常表现为行为人之间具有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及收受财物的共同意志相互勾结的各共同犯罪人都希望通过权钱交易获得一定的财物并且在主观故意之间有密切的联系和贯通。所谓受贿的共同行为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均实施了受贿罪客观方面所要求的某种行为如参与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转达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信息等且这些行为均统一指向权钱交易的目的同时各行为人之间对于贿赂财物具有利益共同性通常要求共同占有或参与分赃。它通常表现为在共同受贿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在参加犯罪时不论其分工如何参与程度如何所有的行为总是作为整体有机联系在一起的在整个犯罪的链条中这些行为具有共同性和犯罪结果之间都具有因果关系。

苗我觉得容易产生分歧的是对于共同受贿行为的理解。有一种观点认为受贿罪的客观方面包括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及谋取利益等多种行为所以在共同受贿的场合不仅应当要求各行为人有收受财物的共同行为还应要求有利用职权和谋取利益方面的实际配合。这种说法合理吗

熊这种说法不能正确反映共同受贿行为的组合形式。即使就单独犯罪而言受贿罪的成立也不要求行为人实施收受财物的行为以外还要实施利用职权谋取利益的行为。因此不能认为受贿犯罪必须是各种行为的组合尽管有时候发生了多种行为。就共同受贿行为而言不能要求各行为人同时实施多种行为而是以共同实施收受财物行为或者分别实施其中某种行为为足。

苗理论上说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的现象可以区分为两种情形一是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财产共有关系的人成立受贿罪的共犯二是与国家工作人员没有财产共有关系的人成立受贿罪的共犯。实践中发生率比较高的是前一种情形。

熊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财产共有关系的人主要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等即通常所说的近亲属。有的近亲属如已经成家并独立生活的子女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虽无财产共有关系却有财产继承关系所以也与配偶作为同一种情形予以考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向国家工作人员代为转达请托事项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告知该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国家工作人员明知其近亲属收受了他人财物仍按照近亲属的要求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对该国家工作人员应认定为受贿罪其近亲属以受贿罪共犯论处。实践中问题较多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配偶、子女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国家工作人员将其非法收受的财物交给其配偶、子女的情形。对此情形只要能够证实国家工作人员与其配偶、子女相互勾结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由其配偶、子女收受财物的则属于共同犯罪中的分工问题应当追究其配偶、子女受贿罪的刑事责任。

苗实务中这种双方同为实行犯的典型的共同受贿犯罪较为少见常见的是配偶、子女作为共同受贿犯罪的帮助犯或者教唆犯而存在。

熊的确如此。配偶、子女作为帮助犯主要表现在用各种方法为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创造条件如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商议收受贿赂事项传递信息沟通关系并收受财物协助国家工作人员向请托人索取财物等。配偶、子女作为教唆犯主要表现为诱导、劝说、催促甚至威逼国家工作人员索取财物致使国家工作人员产生受贿犯罪的故意并实施了受贿行为。对于上述情形若能证明国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实施了帮助或者教唆行为就可以认定为受贿罪的共犯。但要注意的是配偶、子女明知他人所送财物系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利益所得而代为收受但事先没有教唆或帮助行为或者明知系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所得而与其共享的属于知情不举不能以受贿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苗通常情况下近亲属收受了他人送给国家工作人员的贿赂都会如实转告但也不能排除个别相反的情况。少数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特殊身份主动向请托人索取贿赂事后因不敢或不愿意将收受他人钱物的事告诉国家工作人员而国家工作人员却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了利益。这应当如何处理呢

熊这由于国家工作人员与近亲属缺少共同受贿的意思联络无共同受贿的故意不能以共同受贿罪定罪处罚。国家工作人员如果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其他犯罪的可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如浙江宁波原市委书记许运鸿利用职务便利为别人办了事他的妻子、儿子收了人家的钱、物。许运鸿说他为别人办事但不知道妻子、儿子收了人家的东西其妻子、儿子说收了人家的东西但没有告诉许运鸿。后来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对许运鸿判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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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理论上,行贿罪和受贿罪属于必要共同犯罪,但是在处罚上,并不是按照共同犯罪来进行定罪量刑的。行贿罪和受贿罪是分别进行定罪量刑处罚的,都各自有不同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挪用公款罪共同犯罪的认定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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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挪用公款罪共同犯罪的认定

    内容:1在挪用公款共同作案之前各共犯协商过获利后如何分赃的按事先约定按比例承担共同挪用数额已经归还的予以收缴按照事先约定分得的非法所得,其次应当根据挪用公款共同犯罪中各共犯事前有无约定和是否分赃获利对其应承担的数额分别加以认定,其次应当根据挪用公款共同犯罪中各共犯事前有无约定和是否分赃获利对其应承担的数额分别加以认定,在案发时未归还的根据各共犯实际分得的非法所得按比例承担共同挪用的公款数额并负责退还或退赔没收其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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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犯罪中犯罪中止如何认定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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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共同犯罪中犯罪中止如何认定

    内容:综合以上问题可以看出犯罪中止理解和认定的难度随着刑法学理解研究的深入以及司法实践的总结完善相信对犯罪中止的模糊认识最终会消除。推荐阅读刑法中犯罪中止的处罚原则如何才能认定是强奸未遂中止相关知识共同犯罪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共同犯罪人除主犯、从犯、胁从犯之外还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教唆犯。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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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犯罪中止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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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共同犯罪中止的认定

    内容:共犯中止与单独犯的中止构成条件在时空性、自动性、彻底性特征的认定上并无太大出入,不同之处在于有效性特征的理解上。如何认定共犯中止的有效性特征显然是界定共犯中止是否成立的关键。在单独犯的场合,只要行为人能有效地防止本人行为可能造成的犯罪结果发生,就具备有效性。在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人自动放弃犯罪,部分犯罪人执意要把犯罪进行到底,部分自动放弃犯罪的人具备何种条件才能具有有效性?对此存在着不同的理解,主要有主观说、客观说和共同正犯关系的脱离(折衷说)三种不同学说。具体又有五种不同的观点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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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贿罪的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应当是:1、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2、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3、犯罪行为侵犯的必须是同一客体。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 共同犯罪 认定及共同犯罪人 分类问题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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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共同犯罪 认定及共同犯罪人 分类问题

    内容:内容提要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本文共分二大部分包括共同犯罪的认定、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关键词共同故意共犯相对于单独犯罪而言共同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犯罪。共同犯罪被认为是一个比单个人犯罪更为危险、更为严重的犯罪形式。一共同犯罪的认定如何准确的认定共同犯罪必须准确地把握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因此具备主体资格的人同一个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具备主体资格的人“共同犯罪”的不认为是共同犯罪其刑事责任由具备主体资格的人承担。单位犯罪属于共同犯罪的情形可能有1二人以上的单位共同犯罪2一个单位和一个自然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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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定共同犯罪应当具备的条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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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认定共同犯罪应当具备的条件

    内容:共同犯罪的特征有以下二点一、共同犯罪人主观认识上的一致性是指共同犯罪人认识到要实施某一犯罪行为不是一个人单独实施可以完成的而要与他人共同配合才能实现犯罪目的并且共同犯罪人均认识到参与犯罪的人都会因此而对社会造成危害其意志体现为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认定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必须是二人以上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二、两个以上的法人三、一个以上的自然人和一个以上的法人,认定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必须是二人以上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二、两个以上的法人三、一个以上的自然人和一个以上的法人,符合前述条件之一和两个特征的犯罪可认定为共同犯罪,符合前述条件之一和两个特征的犯罪可认定为共同犯罪,关于认定共同犯罪应当具备的条件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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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这样认定共同犯罪中的主、从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可以认定为从犯。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危险驾驶共同犯罪情节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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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驾驶共同犯罪情节怎么认定

    内容:刑法第25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那么危险驾驶共同犯罪情节怎么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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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共同犯罪中止的认定

    内容:关键词共同犯罪犯罪中止认定一、共同犯罪的犯罪中止概述共同犯罪是相对于单独犯罪的一种特殊犯罪形态。因此,对于共同犯罪,我们更应该启动犯罪中止这一刑法制度,鼓励犯罪分子主动放弃犯罪或者主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以便更好地完成刑法的任务和实施刑罚的目的。而与单独犯罪相比,共同犯罪的有效性对共同犯人的要求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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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认定受贿罪的共同犯罪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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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如何认定受贿罪的共同犯罪

    内容:熊选国以下简称熊根据刑法规定受贿罪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单独构成受贿罪。因此立法的演变不表明刑法取消了内外勾结的受贿罪共犯。苗无疑是否成立受贿罪的共犯应依照共同犯罪的一般理论去判断即决断于双方有无共同受贿的故意和行为。但由于受贿罪构成要件的复杂性实践中处理身份犯和非身份犯构成共同受贿犯罪的案件时认定共同故意和共同行为有一定难度。苗理论上说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的现象可以区分为两种情形一是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财产共有关系的人成立受贿罪的共犯二是与国家工作人员没有财产共有关系的人成立受贿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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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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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毒品共同犯罪中主从犯的认定与处罚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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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毒品共同犯罪中主从犯的认定与处罚

    内容:可见认定毒品主从犯的基本标准是在共同犯罪中是否起主要作用即从主客观两方面来看对共同故意的形成或共同行为的实施、共同结果的发生、共同犯罪的完成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受雇于他人或受他人指使实施毒品犯罪的应根据其在犯罪中实际发挥的作用具体认定为主犯或从犯而不能一概认定为从犯,受雇佣、指使实施毒品犯罪的应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实际发挥的作用具体认定为主犯或从犯,受雇佣、指使实施毒品犯罪的应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实际发挥的作用具体认定为主犯或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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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犯罪的犯罪中止怎么认定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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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共同犯罪的犯罪中止怎么认定

    内容:共犯中止是指在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人自动中止犯罪的行为实践中的认定应当据不同的情形具体分析在简单共同犯罪中共犯都是实行犯共犯中有一人决定中止后然后极力劝说其他人放弃犯罪如果其他人接受了劝告放弃本来可以继续下去的犯罪全案都是犯罪中止。相关知识介绍共同犯罪的种类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共同犯罪人除主犯、从犯、胁从犯之外还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教唆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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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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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犯罪中犯罪金额的认定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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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犯罪中犯罪金额的认定

    内容:共同犯罪中犯罪金额的认定各地在查处共同经济犯罪中有的是以分赃金额定罪处罚的而有的地方则对各共犯按参与犯罪的金额定罪处罚,共同犯罪中犯罪金额的认定各地在查处共同经济犯罪中有的是以分赃金额定罪处罚的而有的地方则对各共犯按参与犯罪的金额定罪处罚,2)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三、第四款对主犯处罚的规定只是对主犯犯罪金额的确定不能推导出对从犯、胁从犯犯罪金额的确认,2)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三、第四款对主犯处罚的规定只是对主犯犯罪金额的确定不能推导出对从犯、胁从犯犯罪金额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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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定上级领导授意下级单位受贿罪的法定标准是:本罪主体是国有单位,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单位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侵犯的对象是财物、回扣、手续费,客观方面表现为索取、收受他人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或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共同犯罪、立功的认定与减轻处罚的适用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共同犯罪、立功的认定与减轻处罚的适用

    内容:一、如何掌握共同犯罪的认定与处罚问题一主从犯的成立范围无论是在简单共同犯罪中即各共犯人均参与实行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之行为的犯罪如在共同抢劫犯罪中有人实施暴力行为有人实施劫财行为这就是简单共同犯罪的适例还是在复杂共同犯罪中即各共犯人之间存在组织、教唆、实行、帮助等分工的犯罪一般应当根据各共犯人在犯意形成和实行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的大小区分出主从犯以便准确界定各共犯人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3.对于后来抓获的共犯人尽管查明系共同犯罪的主犯若先行判决的共犯人没有区分主从犯的也可不予认定主犯以利先行生效判决的稳定性。

    翁玉素律师
    2022.01.17616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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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殊共犯的共同犯罪故意认定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特殊共犯的共同犯罪故意认定

    内容:如贪污罪中各个共同贪污犯罪人都认识到自己是在实施以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目的的贪污犯罪并且明知是在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而实施贪污犯罪同时也都认识到自己与他人在一起相互配合共同实施贪污犯罪对于共同实施贪污犯罪行为所引起的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结果均持希望的心理态度并在共同认识的支配下实施了共同的行为而且利用了共同行为人中的职务便利即应构成贪污罪的共同犯罪(就目前刑法对各罪的量刑情况看就贪污共犯而言这一认定是刑罚谦益性的一个表现它排除了法条竞合择一重处的规定)。

    王学瑞律师
    2022.01.17946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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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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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额巨大的认定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额巨大的认定

    内容:对于数额巨大的标准,刑法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即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数额巨大的标准为人民币 20 万元以上不满 300 万元,二、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根据《刑法》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为人民币 3 万元以上不满 20 万元,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结语: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在本案例中,李某的行为符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且数额巨大,已经构成了犯罪,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 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黄东洁律师
    2023.10.10990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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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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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犯罪中主从犯责任应按下列标准予以认定:1、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2、除此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共同犯罪、立功的认定与减轻处罚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共同犯罪、立功的认定与减轻处罚

    内容:一、如何掌握共同犯罪的认定与处罚问题一主从犯的成立范围无论是在简单共同犯罪中即各共犯人均参与实行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之行为的犯罪如在共同抢劫犯罪中有人实施暴力行为有人实施劫财行为这就是简单共同犯罪的适例还是在复杂共同犯罪中即各共犯人之间存在组织、教唆、实行、帮助等分工的犯罪一般应当根据各共犯人在犯意形成和实行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的大小区分出主从犯以便准确界定各共犯人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一般应注意以下问题1.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有些共犯人的主从地位明显另有些实行犯的主犯作用并不突出对于后者应依刑法谦抑原则的精神认定为起次要作用的实行犯以从犯论处。

    郭铭芝律师
    2022.01.17159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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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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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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