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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罪中止标准条件有哪些

张嘉娱律师2022.01.18402人阅读
导读:

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不在这些过程之内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行为。4、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从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的文义来看招摇撞骗罪的犯罪构成并不要求达到一定的社会危害程度条文中的情节严重属于量刑情节和犯罪构成无关因此招摇撞骗罪应属于行为犯。行为人获取这些非法利益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形象受损害正常工作秩序受扰乱应按招摇撞骗罪处罚。

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不在这些过程之内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行为。4、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从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的文义来看招摇撞骗罪的犯罪构成并不要求达到一定的社会危害程度条文中的情节严重属于量刑情节和犯罪构成无关因此招摇撞骗罪应属于行为犯。行为人获取这些非法利益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形象受损害正常工作秩序受扰乱应按招摇撞骗罪处罚。关于招摇撞骗罪中止标准条件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招摇撞骗罪中止标准条件

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招摇撞骗罪的中止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中止犯罪的主观原因有的是惧怕受到刑罚的惩罚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劝说而改变了原来的犯罪意图有的是良心发现幡然悔悟改变了自己的犯罪意图有的则出于对被害人的怜悯转而防止犯罪结果的出现。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

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第一中止行为是停止犯罪的行为是使正在进行的犯罪中断的行为。第二中止行为既可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也可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第三中止行为以不发生犯罪结果为成立条件但这种结果是行为人主观追求的和行为所必然导致的结果。

3、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这里的犯罪过程包括预备犯罪的过程、实行犯罪的过程与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不在这些过程之内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行为。

4、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

二、招摇撞骗罪怎么认定

1、招摇撞骗罪的罪与非罪

要区分招摇撞骗罪的罪与非罪首先要搞清楚本罪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

行为犯是指行为人只要着手实施了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构成既遂的犯罪。结果犯是指行为人实施了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危害社会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危害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从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的文义来看招摇撞骗罪的犯罪构成并不要求达到一定的社会危害程度条文中的情节严重属于量刑情节和犯罪构成无关因此招摇撞骗罪应属于行为犯。但是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如果行为人偶尔一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而且社会危害性不大的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而给予治安处罚。

2、非法利益的认定

行为人实施招摇撞骗的犯罪行为目的是获取非法利益。但非法利益具体指什么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没有规定也无相关司法解释界定。司法实践中认为非法利益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财产性利益包括货币财物等一切具有财产性特征的利益

2非财产性利益包括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获取的非法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荣誉待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弄女性等非财产利益。行为人获取这些非法利益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形象受损害正常工作秩序受扰乱应按招摇撞骗罪处罚。

3、关于招摇撞骗罪中情节严重的认定

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量刑考虑的因素之一。刑法分则条文中规定的情节严重大多由司法解释进一步界定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但是对于招摇撞骗罪的情节严重却没有专门的司法解释界定标准这使得实践中如何认定该罪的情节严重争议较大。实践中从以下几个因素来认定该罪犯罪行为是否情节严重

1骗取的财物数额大小。对此可以参照诈骗罪的司法解释的关于情节严重的规定。

2招摇撞骗的次数。对此可以参照盗窃、抢夺罪、卖淫嫖娼罪中的司法解释关于情节严重的多次的规定至少为三次以上。即行为人实施招摇撞骗三次或者三次以上者为情节严重。

3造成的后果。以对他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造成损害大小来认定结合群众一般的心理接受程度以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较严重的后果认定为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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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止探视权的条件具体如下:1、探望方患有传染疾病的;2、探望方对子女实施了违法或犯罪行为的;3、探望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等;4、因存在前述条件,导致探望权人不宜继续探望子女的事实存在,才能中止探望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连带保证的诉讼时效中止条件是什么?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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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连带保证的诉讼时效中止条件是什么?

    内容:在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从债务诉讼时效也随之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2、法定事由不同。综上所述,在连带保证合同中,保证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如果和银行等金融机构发生纠纷,走法律程序的话,要在规定时效内提出诉求。当然,时效也可能会中止,当主债务合同时效中止,连带保证一并中止时效。那么连带保证的诉讼时效中止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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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方中止履行合同应符合的条件包括:1、当事人一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的;2、当事人一方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情况;3、当事人一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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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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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可见,法院处理离婚案件,是以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不是说如果你提出离婚要求,如果法院满足了你的诉讼请求,你就应当在财产上让步,即少判给你一些财产,这是错误的理解,一、单方面提出离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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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婚罪的犯罪构成条件包括: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第五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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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望权中止的条件是什么,探望权的特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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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视权的中止和恢复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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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探视权的中止和恢复的条件

    内容:婚姻法第38条第3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人民法院在审理请求中止探望权的案件时,应本着保护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根据具体的案情作出判决,如果通过审理确认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探望权就应该中止。同时,可看到探视权是一种请求权,它的中止和恢复必须经当事人的申请,由法院依法征询当事人的意见后,裁定中止探视权或通知恢复探视权。那么探视权的中止和恢复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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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老人交通事故按城市标准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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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农村老人交通事故按城市标准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农村老人交通事故按城市标准赔偿的条件是什么农村户口老人发生交通事故如果能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地法院的人均收入时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那么农村老人交通事故按城市标准赔偿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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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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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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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止履行合同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中止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如果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则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 诽谤罪中止标准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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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诽谤罪中止标准的条件有哪些

    内容: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不在这些过程之内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行为。4、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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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法官判决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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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法官判决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感情确已破裂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判决离婚的实质要件一般说来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结果。但多年审判实践证明在有些离婚案件中调解无效并不一定表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能简单地把调解无效作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因此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只能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那么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法官判决离婚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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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034元;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061元;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088元;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15元;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43元;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2034元发放。领取期限:1、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 起诉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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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起诉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是怎样的

    内容: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3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6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1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那么起诉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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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律师您好! 本人在国外,关于离婚案宣判后父母出资债权维权想咨询 北京离婚案件男方父母与女方购房出资纠纷,女方为离婚原告,男方为离婚被告 案外利害关系人男方父母。离婚案诉讼背景:当事人双方于2010年初结婚,2012年,在原被告多次恳求被告父母将唯一住房出售在北京购置房屋,并口头承诺二老搬到北京共同居住,待原被告资金宽裕再重新购置房屋偿还,被告父母有条件同意出售唯一住房筹集xxx万元全款支付房款xxx余万元,其中xxx万元由男方父亲直接转账前房东。2016年,女方起诉离婚,对被告父母出资真实性认可,但主张其为自愿赠与,离婚一审判决女方胜诉,二审判决中被告补充提供女方承认偿还的录音证据,二审线上开庭时未被允许展示。2021年x月二审判决房屋所有权以及子女抚养权归属男方,婚房按照评估价平均分配,男方给与补偿款xxx余万元。其中对被告父母xxx万元二审法院界定为涉及案外权益人父母债权要求另行起诉。期间,2018年关于父母出资债权被告父母曾经发起对原被告诉讼,后考虑到老人诉讼负累,希望通过婚姻案一并解决,又撤回被告父母对原被告的诉讼。需咨询问题(1)结合现有证据,申请诉状,重新发起父母债权纠纷诉讼胜诉的把握,风险点(2)是否有其他救济渠道中止拍卖或对拍卖设置阻碍直到父母出资权益主张有结果一并处理
    您好,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只付了首付或者部分出资,房子登记在一方个人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得看您的房屋是全款还是部分出资,您先把证据留存好,来电说明详情,为您解答。
  • 交强险后的垫付抢救费用条件标准及方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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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止探望权需要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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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止探望权需要哪些条件

    内容:中止探望权需要什么条件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的离婚而解除,在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关于中止探望权的事由,我国《民法典》只是概括性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那么中止探望权需要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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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摇撞骗罪中止标准条件有哪些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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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招摇撞骗罪中止标准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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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条件下可以中止执行

    陈凯旋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凯旋

    哪些条件下可以中止执行

    内容:执行中止是执行程序中的一项特殊制度。因此,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并且向人民法院正式提出,而延期执行又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中止执行。对案外人的异议在审结以前应当中止执行程序,本案能否继续执行取决于人民法院对案外人异议的审查结果。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6条规定,中止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书面裁定,中止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执行中止是执行程序的暂时停止,不是执行程序的结束,执行中止前的一切执行活动,不因执行中止而失去效力。那么哪些条件下可以中止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凯旋律师
    2022.01.31124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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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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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离婚要求赔偿的条件需要哪些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合同离婚要求赔偿的条件需要哪些

    内容:协议离婚要求赔偿的条件需要哪些协议离婚要求赔偿的条件:1.向法院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必须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根据法律规定,协议离婚的当事人若想对另一方的婚内不忠行为索赔,必须在离婚登记后一年内提出。这一年的时间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协议离婚后,若想再对原配偶的过错行为追究责任,要明确在离婚协议中是否有放弃追究对方离婚过错责任的类似表述。在司法实践中,要认定“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一般要3个月以上的时间证明。不知取得的证据是否符合以上标准。这个证据能够补充证明同居的事实,以及后果的严重性。那么合同离婚要求赔偿的条件需要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1.24379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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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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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抚养费标准是否可以增加或者减少,需满足什么条件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法定抚养费标准是否可以增加或者减少,需满足什么条件

    内容:但是高中以上学历,比如在大学就读,父母则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无论离婚与否,父母对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离婚后,支付子女抚养费也是必然,否则就是对尚且年幼的子女极大的不公平。子女抚养费根据情势的变更也可以变更,此时就包括了增加抚养费数额和减少抚养费数额。那么法定抚养费标准是否可以增加或者减少,需满足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12647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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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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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诉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是怎样的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起诉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是怎样的

    内容:起诉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是怎样的那么起诉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2022.02.09112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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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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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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