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中止问题研究

导读:
关于案例中张某某的行为是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未遂状态还是敲诈勒索罪的犯罪中止状态有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张某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的中止犯。理由是张某某先向徐某某索要人民币160万元后又改为索要人民币30万元因徐某某未有回信等原因张某某主观上放弃向徐某某索要钱财客观上将用于给徐某某发送短信的手机卡丢弃因此认定被告人张某某在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过程中主动放弃犯罪且没有造成损害应认定为犯罪中止。在英美法系国家犯罪中止不做单独区分一般也作为犯罪未遂处理。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各国都对犯罪中止规定了较之犯罪未遂宽的多的处罚原则。
关于案例中张某某的行为是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未遂状态还是敲诈勒索罪的犯罪中止状态有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张某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的中止犯。理由是张某某先向徐某某索要人民币160万元后又改为索要人民币30万元因徐某某未有回信等原因张某某主观上放弃向徐某某索要钱财客观上将用于给徐某某发送短信的手机卡丢弃因此认定被告人张某某在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过程中主动放弃犯罪且没有造成损害应认定为犯罪中止。在英美法系国家犯罪中止不做单独区分一般也作为犯罪未遂处理。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各国都对犯罪中止规定了较之犯罪未遂宽的多的处罚原则。关于犯罪中止问题研究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问题的提出
案例被告人张某某在入室盗窃过程中发现受害人徐某某家中有大量现金财产明显超出其合法收入受害人徐某某系国家工作人员。被告人张某某以此为威胁以短信的形式向受害人徐某某索要160万元否则举报其有巨额财产。后因徐某某不予理睬张某某主动将索要金额降为30万元受害人徐某某仍不予理睬。张某某于是将用于发短信的手机卡丢弃随后向有关部门检举了徐某某。
理论上对于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已经形成定论即看是否是行为人自动停止犯罪行为。但什么是自动停止区分自动停止与非自动停止的标准仍然存在分歧。认识的不同就会在实践中产生不同的看法。关于案例中张某某的行为是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未遂状态还是敲诈勒索罪的犯罪中止状态有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张某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的中止犯。理由是张某某先向徐某某索要人民币160万元后又改为索要人民币30万元因徐某某未有回信等原因张某某主观上放弃向徐某某索要钱财客观上将用于给徐某某发送短信的手机卡丢弃因此认定被告人张某某在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过程中主动放弃犯罪且没有造成损害应认定为犯罪中止。另一种观点认为张某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未遂犯。理由是张某某先向徐某某勒索160万元在徐某某未予理睬的情况下将索要金额降为30万元在徐某某仍不予理睬的情况下张某某才将手机卡销毁的。应该认为由于徐某某不予理睬的行为使得张某某认定敲诈勒索无望才毁了用于作案的手机卡等是出于无奈不属于主动放弃而且其后来举报徐某某的行为也可以看出其对徐某某的不满符合犯罪未遂的条件因此应认为是犯罪未遂。
二、二者理论区分的分析
为了考察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别我们先看以下各国立法对于二者的规定。在英美法系国家犯罪中止不做单独区分一般也作为犯罪未遂处理。但作为例外在美国的有些州非因外界障碍导致的犯罪未完成可以作为被告人无罪或者减轻其刑罚的辩护理由这可以视为法律对待犯罪中止较之犯罪未遂宽容的例子。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都严格区分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并在处罚上区别对待。如日本刑法第4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而未遂的可以减轻其刑但基于自己的意志而中止犯罪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刑罚。意大利刑法典第56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分别规定未遂犯处罚之程度如下法定刑为无期徒刑时未遂犯应处12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情形以依本刑减轻三分之一至三分之二处罚之如果犯罪人自愿中止行为只有当以完成的行为本身构成其他犯罪时才处以该行为规定的刑罚如果自愿阻止结果的发生仅处以犯罪未遂规定的刑罚并减轻三分之一至一半。
我国刑法第23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第24条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显然我国刑法也同许多国家的刑法一样对未遂犯和中止犯作出了截然不同的规定。对未遂犯是可以从宽对中止犯是应当从宽。并且从宽的内容也差异极大中止犯至少可以得到减轻的待遇而未遂犯却是原则上至多得到减轻的待遇。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各国都对犯罪中止规定了较之犯罪未遂宽的多的处罚原则。同样是没有到达行为人事先设想的犯罪目标从造成后果上看有些情况下犯罪中止甚至不比犯罪未遂轻法律为何对二者的评价有如此大的差?这当然就是因为二者的区别即是否是自动停止。这点区别产生了对处罚原则的差别有影响的两方面一是心理状况及对继续实施犯罪的态度不同二是立法对二者的态度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