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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许瑞林律师2022.01.19961人阅读
导读:

如果校舍、教育教学设施不符合安全标准一旦发生教育教学设施重大安全事故不仅会造成不特定师生员工的重伤、死亡和国家财产的重大损失而且还会扰乱正常的教学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明知存在危险及时采取了措施或在无力采取措施的情况下及时作了报告即使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亦不能构成本罪。所谓重大伤亡事故主要是指1死亡1人以上2重伤3人以上。那么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需要的犯罪构成如下

客体要件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基础而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则是进行教育的最基本条件。校舍教育教学设施必须符合一定的安全标准这样才能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如果校舍、教育教学设施不符合安全标准一旦发生教育教学设施重大安全事故不仅会造成不特定师生员工的重伤、死亡和国家财产的重大损失而且还会扰乱正常的教学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对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负有采取安全措施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必须正确履行职责维护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具有危险而仍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

1、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所谓校舍是指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室、教学楼、行政办公室、宿舍、图书阅览室等教育教学设施是指用于教育教学的各类设施、设备如实验室及实验设备、体育活动场地及器械等。所谓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是指知道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倒塌或者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危险、隐患。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虽然出现了危险但并不明知则不能构成本罪。

2、不采取措施既包括根本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也包括虽采取措施但是敷衍了事做做样子措施不得力。不及时报告是指根本没有报告或者虽然作了报告但不及时。及时在这里应当理解为一发现险情就应当立即报告。必须具有不采取措施或不及时报告的不作为。明知存在危险及时采取了措施或在无力采取措施的情况下及时作了报告即使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亦不能构成本罪。能够采取有效措施而不采取有效措施而向有关人员报告的亦应以本罪行为论处而不能以及时报告为由推卸责任。至于具体方式则多种多样如各级人民政府中分管教育的领导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对学校的危房情况漠不关心应当投人危房改造维修资金但不及时投人或者虽然知道危房情况不及时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进行维修、改造学校校长和分管教育教学设施的副校长对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的情况从不过问不经常进行检查发现了问题也不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对已经确定为危房的校舍仍然使用对有严重隐患的不安排人员进行加固处理对学校解决不了的不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对出现的险情不及时报告对有危险的教学设备、仪器、器械不及时更换发生危险时不及时组织学生撤离有关维修人员不按自己职责对校舍等进行正常检查、维修或者对应该立即维修的危房拖延时间不立即采取维修措施等等。

3、导致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所谓重大伤亡事故主要是指1死亡1人以上2重伤3人以上。虽有不采取措施或不及时报告行为但未发生安全事故或者虽然发生了事故但不属于重大伤亡事故以及虽为重大伤亡事故但不是由于不采取措施或不及时报告的行为即不是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本身的危险所致则都不能构成本罪。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对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维护义务的直接人员。主要是学校领导、负责学校后勤维修工作的职工。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这里所说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的心理状态而言。但是对行为人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的行为来说有时却是明知故犯的。行为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但却未想到会因此立即产生严重后果或者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本罪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界限

两者都是过失犯罪都以发生严重后果作为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但两者的区别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罪主体只能是对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负有采取安全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单位犯罪其犯罪主体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工程监理单位。

2造成严重事故的原因不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中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是由于行为人对自己明知的或教育教学设施存在的危险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以致贻误时机致使发生严重事故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中的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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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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