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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贯彻实施〈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有关错误的通知》的决定

张嘉娱律师2022.01.20382人阅读
导读:

深圳市-----------2002-07-162002-07-16----------地方法规深圳市民政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贯彻实施〈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决定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那么深圳市民政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贯彻实施〈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有关错误的通知》的决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深圳市-----------2002-07-162002-07-16----------地方法规深圳市民政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贯彻实施〈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决定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关于深圳市民政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贯彻实施〈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有关错误的通知》的决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发布单位】深圳市【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02-07-16【生效日期】2002-07-16【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贯彻实施〈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决定(深民法〔200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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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内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程序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国内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程序

    内容:弃婴公告刊登见报后,递交有关办理收养登记的证明材料。收养非福利院小孩的登记程序若收养社会弃婴、孤儿、三代以内的同辈旁系血亲关系的子女及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继子女,办理收养登记在弃婴发现地或送养人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符合条件的,给予登记。夫妻共同收养子女,一方不能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的,须出具经公证的委托收养书。那么国内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1.2071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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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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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收养登记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涉外收养登记

    内容: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亲自来华办理登记手续。书面协议订立后,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收养登记机关收到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登记申请书和收养人、被收养人及其送养人的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和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书。收养登记机关将登记结果通 知中国收养组织。那么涉外收养登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2022.02.12291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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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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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民法典用益物权的相关规定
  • 公民办理收养登记如何选择登记机关?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公民办理收养登记如何选择登记机关?

    内容:《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根据收养当事人的不同情况,按照有利于保护被收养人合法权益和有利于登记机关进行审查的原则,确定了收养登记的地域管辖,规定由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弃婴和儿童发现地、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分别承担不同情况的收养登记。因此,由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管辖,并公告查找弃婴、弃儿生父母,有利于弃婴、弃儿的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来认领该弃婴或弃儿。公民申请收养登记时,要按照上述管辖的规定,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向有关的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那么公民办理收养登记如何选择登记机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12928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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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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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当事人(拟收养人)与未成年人监护人(送养人)之间是委托监护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在办理收养登记之前,送养人将小立交给拟收养人,实际是将自己对小立的监护权全部委托给了拟收养人,二者形成了委托监护关系。离婚不能成为当事人拒绝履行监护义务的理由。离婚只是不利于继续监护未成年人的一个因素,但不是解除监护关系的必然条件,离婚当事人不可以离婚为由对被监护人进行推诿或遗弃,受托人应对监护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分工,直到委托监护关系解除为止。
  • 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登记收养人和送养人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登记收养人和送养人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内容:在华工作或者学习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提交前款规定的除身体健康检查证明以外的文件,并应当提交在华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职业、经济收入或者财产状况证明,有无受过刑事处罚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那么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登记收养人和送养人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12354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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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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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可以依法将涉案房屋按财产混同处理,并裁定追加子女为被执行人,查封涉案房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20条规定的可以依法变更追加被执行人主体的几种情形:“有充分证据证明被执行人通过离婚析产、不依法清算、改制重组、关联交易、财产混同等方式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依法变更追加被执行人或者告知申请执行人通过诉讼程序追回被转移的财产”。可见,法律对于财产混同情况并不赋予其免除执行的权利。所谓财产混同,是指债务人将自己的财产与他人的财产混合,从而模糊其作为产权人的属性,使承担债务的财产形式减少,避免该财产被直接执行。被执行人在欠债期间购买房产并登记在尚无经济收入的子女名下,明显属于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故将涉案房产按财产混同处理,并追加子女为被执行人具有合理性,而且能够依法有效打击规避执行行为,且有利于案件的执行。根据《意见》精神,将涉案房屋按财产混同处理并追加案外人子女为被执行人,正是法律公平公正的应有之义。
  • 收养的子女抚养错误中的手续是什么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收养的子女抚养错误中的手续是什么

    内容:很多人并不知道自己是否有条件收养孩子,也不知道收养孩子的程序是什么?小编就为大家介一下收养的子女抚养问题中的手续是什么?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四)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关系。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收养人应该向收养机关提供一些条件,收养应该严格按照分级制度进行收养。那么收养的子女抚养错误中的手续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1.23349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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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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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时效是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子女收养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子女收养

    内容:收养时间不同办法不同根据规定:公民私自收养子女落户手续办理,以1999年4月1日《民法典》修改实施为分界线,具体情况具体对待。1999年4月1日之后私自收养子女的,收养人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条件,没有捡拾证明或证明不全,愿意继续收养的,要到弃婴或儿童发现地的县(市)民政部门领取并填写《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经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确认,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子女情况证明》,经发现地公安部门询问并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到弃婴或儿童发现地的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那么子女收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121067人收看
  •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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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劳动仲裁
  • 离婚房产如何给未成年子女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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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

    离婚房产如何给未成年子女

    内容:8、去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原房主夫妻双方到场,带上身份证、户口本、房证、契证、结婚证(单身的需要单身证明)买的人只要带上身份证就可以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其他必要材料,二、办理房产过户应注意什么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3、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5、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6、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一、离婚房产给未成年子女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有处理自己财产的权利夫妻双方离婚时只要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把房产过户给未成年孩子的这个时候夫妻只需要去房管局办理过户即可,离婚纠纷解决三个问题解除婚姻关系、未成年孩子的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分双方可协议财产的归属离婚时可以将自己的份额给未成年子女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双方达成协议也可将整个房子给未成年子女,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毋磊颖律师
    2022.05.275282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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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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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哪个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由哪个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内容:由哪个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规定,结合目前绝大多数地方的实际做法规定:“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这一规定包含两层涵义。收养属于婚姻家庭的范畴,收养登记与婚姻登记一样属于身份登记,收养登记由民政部门负责。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那么由哪个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2022.02.12597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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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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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收养子女收养要什么样的条件和程序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涉外收养子女收养要什么样的条件和程序

    内容: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以上证件、材料齐全有效,收养登记机关次日起3日内审批,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的,为收养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那么涉外收养子女收养要什么样的条件和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12867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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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房子属于老人对子女的赠与,将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说明赠与已经完成,现在房子是子女的财产,老人不能作为遗产来处理。但是,如果受赠的子女对老人未尽赡养义务,老人可以撤销赠与。
  • 事实收养的孩子新政策规定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事实收养的孩子新政策规定

    内容:最新办理事实收养的程序一、申请1、符合《民法典》和本《处理意见》规定的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应当亲自到县(市)城区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事实收养登记手续。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到收养登记办法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其他的送养人按《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规定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那么事实收养的孩子新政策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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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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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养子女要配偶同意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收养子女要配偶同意吗

    内容:法律依据《收养法》第十条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效。单方收养无效根据上述的法律规定,有配偶者在收养子女时必须同时满足下述条件:1、夫妻双方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人条件;2、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后同意收养子女;3、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也就是说,有配偶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夫妻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只要收养行为经过了登记,法院一般会调解夫妻双方达成协议,只要夫妻另一方最终同意收养子女,那么法院可能不会判决收养无效。那么收养子女要配偶同意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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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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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同意第一种意见,理由如下:一、原告、被告与小孩之间的收养关系未成立。我国《收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法进行登记是收养关系成立的形式要件。《收养法》第六条规定了收养的实质要件。本案中收养关系未成立。二、原告、被告与未经登记而收养的小孩不产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收养关系属于拟制血亲关系,本案中因原告、被告与小孩之间收养关系未成立,他们之间不存在拟制血亲。如果法院判决小孩随某方生活,就等于强制性地施加给其中一方抚养的责任,而这种责任的承担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三、未经登记收养小孩的抚养问题不属于法院的裁判范围。婚姻家庭案件要解决的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否应当离婚以及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原告、被告既然与小孩不存在法律上认可的父母子女关系,因此,就谈不上子女抚养问题
  •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贯彻实施〈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有关错误的通知》的决定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贯彻实施〈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有关错误的通知》的决定

    内容:深圳市-----------2002-07-162002-07-16----------地方法规深圳市民政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贯彻实施〈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决定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那么深圳市民政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贯彻实施〈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有关错误的通知》的决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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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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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注意事项有哪些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注意事项有哪些

    内容: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注意事项有哪些一、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成子女登记办法》二、申请资料:1、户口簿;2、身份证;3、收养登记证;4、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5、婚姻状况证明。解除收养关系的效力根据《收养法》第29、30条的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解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对于养父母抚养的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那么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注意事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16326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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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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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公民收养登记的办理程序有哪些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我国公民收养登记的办理程序有哪些

    内容:公民收养登记的办理程序:1、提交收养材料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应的收养材料。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没有子女是伤痛的,收养成了一个拥有子女的途径之一,这是便需要了解我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程序。以上便是我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程序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那么我国公民收养登记的办理程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1.24369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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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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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办收养手续是怎样的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代办收养手续是怎样的

    内容:代办收养的手续是怎样的收养孩子是属于身份关系的民事行为,需要本人亲自办理,所以收养孩子办理登记手续的,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四条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那么代办收养手续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17534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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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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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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