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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收养成立的条件包括哪些

许瑞林律师2022.01.22389人阅读
导读:

据此,凡符合前述条件的事实收养,国家承认其收养的效力,并予以法律保护。由于《收养法》此条为刚刚修改的内容,哪些疾病不准收养子女,还有待于医疗卫生行政部门进一步作出明确的规定。若收养人为夫妻的,须夫妻双方均年满30周岁。那么事实收养成立的条件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据此,凡符合前述条件的事实收养,国家承认其收养的效力,并予以法律保护。由于《收养法》此条为刚刚修改的内容,哪些疾病不准收养子女,还有待于医疗卫生行政部门进一步作出明确的规定。若收养人为夫妻的,须夫妻双方均年满30周岁。关于事实收养成立的条件包括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事实收养成立的条件包括哪些

(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

(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对此,中国有关政策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据此,凡符合前述条件的事实收养,国家承认其收养的效力,并予以法律保护。

二、事实收养认定的条件之被收养人具备的条件:

根据我国《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通常情况下,被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

(1)年龄未满20周岁;

(2)生父母双亡的孤儿、或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弃儿、或者是生父母虽在,但因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其中,孤儿是指父母已经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儿童;弃婴、弃儿是指被父母遗弃,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婴儿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是指生父母因伤、病、残或经济困难以及客观条件不许可等原因,无力抚养的孩子。

三、事实收养认定的条件之收养人具备的条件:

根据我国《收养法》第6条和其他相关条款的规定,通常情况下,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即收养人不论是有配偶者,还是无配偶者,必须无自己名义下的子女(包括亲生的子女、养子女、有事实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这里所说无子女,并非指不能生育者。如果有生育能力而不愿生育,要求收养子女的,只要具备相应条件,也可以收养子女;当然,如果子女均已死亡的,也可以收养。

(2)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是指收养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具备抚养被收养人的必要经济条件,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能够从物质生活和教育诸方面为被收养人提供必要的条件。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由于《收养法》此条为刚刚修改的内容,哪些疾病不准收养子女,还有待于医疗卫生行政部门进一步作出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通常对有严重传染病或精神病的人禁止其收养子女。

(4)年满30周岁。这是取得收养人资格的最低法定年龄,不满30周岁的公民一般不得收养子女。若收养人为夫妻的,须夫妻双方均年满30周岁(收养法修改前为35周岁)。

(5)有配偶者作为收养人,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收养;收养人(包括共同收养的夫妻)只能收养一名子女。这是根据现行《收养法》第8条第1款和第10条第2款的规定所作的一般要求。

成立合法的收养关系,除了要求当事人各自符合规定的条件之外,还需要办理收养公证或者登记手续,否则的话就算在日常生活中双方以养父母子女的名义共同生活,并且也得到了周围群众或者有关组织的认同,彼此之间具有扶养事实,那也只能按照事实收养来对待处理。

延伸阅读:

应该如何有效办理事实收养登记程序

事实收养的孩子上户口程序是怎么样的?

收养法司法解释中事实收养的认定与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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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年事实收养解除法院流程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成年事实收养解除法院流程

    内容:成年事实收养解除法院流程依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形成事实收养有关系后被收养人成年的,如果关系恶化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协议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程序诉讼解除收养关系。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养法》不承认事实收养为合法有效的收养。但是,在收养法颁布事实之前,也就是1992年4月1日发生的事实收养,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形成收养关系。如果养父母由于工作、生活等特殊原因将养子女寄养至他人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也可能成立事实收养。那么成年事实收养解除法院流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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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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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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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收养指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未办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便公开以养父母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构成事实收养,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三、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四、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针对事实收养关系,我国有关政策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据此,凡符合前述条件的事实收养,国家承认其收养的效力,并予以法律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
  • 一般收养成立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一般收养成立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内容:根据中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行为有一般收养和特殊收养两种。以不满2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收养的对象,是为了有利于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建立和培养亲子感情,从而促使收养关系的稳定和发展。(二)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对收养人的这一要求,是为了贯彻,推行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中国《收养法》所认可的送养人,包括下列公民和社会组织;1.孤儿的监护人。当被收养人的父母死亡后,由孤儿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当收养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自愿收养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孩子时,社会福利机构即可成为送养人。那么一般收养成立的法定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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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事实收养关系如何确定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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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民法典事实收养关系如何确定

    内容:而民法典对事实收养没有作出规定,只有办理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才成立。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这种能力主要是指收养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具备抚养被收养人的必要经济条件,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能够从物质生活和教育诸方面为被收养人提供必要的条件。那么民法典事实收养关系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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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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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是有条件的承认事实婚姻,通常是以1994年2月1日为时间界限,在此之前形成的,则可以按照事实婚姻进行处理,但要是之后形成的话,那么就只能按照非法同居进行处理了。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确定事实收养条件是什么,送养人要满足哪些条件?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确定事实收养条件是什么,送养人要满足哪些条件?

    内容:而关于认定事实收养关系的条件,其实是与合法收养关系的条件是一样的。事实收养指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未办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便公开以养父母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据此,凡符合前述条件的事实收养,国家承认其收养的效力,并予以法律保护。成立事实收养关系的,要求收养人、被收养人以及送养人都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才可以,而这恰好也就是认定事实收养关系的条件内容。那么确定事实收养条件是什么,送养人要满足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1.24947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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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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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同意第一种观点。本案收养关系发生于1978年,当时1992年《收养法》尚未实施,1992年《收养法》不具有追溯力,宋某与李某夫妇之间的关系不适用该《收养法》,而应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八条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宋某与李某夫妇共同生活长达20余年,户口也在李某全家的户籍上,且宋某一直称呼李某夫妇为父母,当地群众尽知,应视为得到群众公认,成年后宋某对李某夫妇的生活也尽到帮助义务,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及善良的角度考虑,法院应认定宋某与李某夫妇形成事实收养关系,宋某享有对宋某某遗产的继承权。依照我国《继承法》第五条的规定,在宋某某无遗嘱的情况下,按法定继承办理,即在对李某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依法分割后,确定为宋某某遗产的部分由宋某、李某及其四个女儿共同继承。
  • 我国合法收养的条件包括什么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我国合法收养的条件包括什么

    内容:16周岁以下为了照顾某些年老体弱无子女的人,我国现行政策允许他们确有必要时收养一个成年人为子女。但被收养人与收养人的年龄差须达20岁以上,被收养人须为未婚青年。单方送养是无效的。养父母中有一方在收养时虽未明确表示同意,但在收养后的长期共同生活中,已形成了事实上收养关系的,应予承认。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另一方始终不同意的,只承认与收养一方的收养关系有效。那么我国合法收养的条件包括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1.22123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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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养成立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收养成立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内容:但被收养人与收养人的年龄差须达20岁以上,被收养人须为未婚青年。单方送养是无效的。养父母中有一方在收养时虽未明确表示同意,但在收养后的长期共同生活中,已形成了事实上收养关系的,应予承认。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另一方始终不同意的,只承认与收养一方的收养关系有效。那么收养成立的法定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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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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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事实收养需要具备的条件有: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3.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4.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5.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成立事实收养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成立事实收养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内容:据此,凡符合前述条件的事实收养,国家承认其收养的效力,并予以法律保护。这种能力主要是指收养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具备抚养被收养人的必要经济条件,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能够从物质生活和教育诸方面为被收养人提供必要的条件。那么成立事实收养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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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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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养的类型及收养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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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收养的类型及收养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如果是公民按照民事相关的法律规定而收养儿童,收养关系成立之后,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也会成立法律上的亲属关系,这就是私法收养。而事实收养就是双方在事实上已经发生了收养关系,但是并没有按照法律的程序办好相关的手续,或者并不满足法律上关于收养的条件。一般来说,事实收养最好是去补办相关的手续让其变成法律收养,因为如果只成立事实收养关系而没有成立法律收养关系,这样的收养在法律上是不能产生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也是没有得到法律的保障的。那么收养的类型及收养成立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1.23512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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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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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养关系成立条件有哪些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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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收养关系成立条件有哪些

    内容:而在此之前,我们还要了解清楚收养关系成立条件有哪些,关系没有成立肯定也就不能说合不合法。依据《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被收养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被收养人是未满20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不满2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收养的对象,是为了有利于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建立和培养亲自感情,从而促使收养关系的稳定和发展。收养的目的是为了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确立父母子女关系,因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应有合理的年龄差距。收养关系中涉及到三方当事人,包括送养人、收养人以及被收养人,而想要成立收养关系,那么就要从这三方主体入手,要求他们分别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行。那么收养关系成立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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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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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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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立合法收养条件包括哪些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成立合法收养条件包括哪些

    内容:收养他人子女的人为收养人,称养父母;被他人收养的人为被收养人,称养子女,将子女或儿童送给他人收养的人为送养人。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被收养人已有配偶的须征得其配偶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申办收养公证,作为收养关系的三方当事人都应亲自到收养人或送养人或被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那么成立合法收养条件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1.22853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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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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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收养成立的条件包括哪些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事实收养成立的条件包括哪些

    内容:据此,凡符合前述条件的事实收养,国家承认其收养的效力,并予以法律保护。由于《收养法》此条为刚刚修改的内容,哪些疾病不准收养子女,还有待于医疗卫生行政部门进一步作出明确的规定。若收养人为夫妻的,须夫妻双方均年满30周岁。那么事实收养成立的条件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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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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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于2024年8月30日与大连高新区智捷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签订培训协议约定9月25日开始培训6个月后付款协议规定若在进班后三日内离开可免除费用三日后至三个月内需支付50%培训费合同实际履行时间不符 虽然协议约定9月25日开始培训但实际培训于2024年10月9日才正式启动当天举行了第一次班会因此培训的实际开始时间应为10月9日而非9月25日对方的误导和操作不当 2024年8月23日我通过BOSS直聘平台应聘大连威朗公司但随后接到自称“大连智科嘉公司”的HR联系面试后以培训为条件录用并在急于找工作时签署了培训协议实际公司却是大连高新区智捷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这属于“招转培”骗局未尽告知和提醒义务 培训机构未及时通知培训时间的延迟也未提醒三日内的解约条款直到10月10日才正式发放培训协议严重影响了我对解除合同的决定 证据1《职业培训协议》纸质合同2024年8月30日签署的大连高新区智捷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职业培训协议》副本合同签订情况及协议条款的依据 证据2培训机构打卡记录2024年8月30日至10月8日期间的每日打卡记录证明在培训机构内的在场情况履约情况证明在协议签订后实际未接受培训 证据3班会录音文件2024年10月9日举行的第一次班会及自我介绍的录音证明实际培训开始时间为10月9日 证据4微信聊天记录截图与大连智科嘉公司HR的微信交流记录包含工作详情及面试安排证明“招转培”过程及被误导签约的事实 证据5招聘信息及面试邀请截图2024年8月23日在BOSS直聘平台提交简历的截图及后续面试邀请信息证明通过招聘平台被误导进入培训合同 证据6培训协议发放时间证明2024年10月10日培训协议正式发放的相关证据如邮件、短信或其他沟通记录证明培训协议发放时间晚于签订时间 证据7培训机构未及时提醒的证据任何能够证明培训机构未在签订合同时或后及时提醒解约条款的证据如未回复的短信记录等支持未尽告知义务的主张这几个证据证据67只能通过培训机构的监控证明但是培训机构应该会不给出那么我的证据还算充分吗还能胜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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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份之债成立的条件包括哪些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按份之债成立的条件包括哪些

    内容: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在按份之债中,按份债权人只能就自己享有债权份额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而无权要求债务人向自己清偿全部债务;每一个按份债务人也只就自己所负担的债务份额负有清偿义务,对其他债务人所负担的债务份额,无义务清偿。那么按份之债成立的条件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4.268435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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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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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立事实收养的条件有哪些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成立事实收养的条件有哪些

    内容:据此,凡符合前述条件的事实收养,国家承认其收养的效力,并予以法律保护。这种能力主要是指收养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具备抚养被收养人的必要经济条件,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能够从物质生活和教育诸方面为被收养人提供必要的条件。由于《收养法》此条为刚刚修改的内容,哪些疾病不准收养子女,还有待于医疗卫生行政部门进一步作出明确的规定。若收养人为夫妻的,须夫妻双方均年满30周岁。这是根据现行《收养法》第8条第1款和第10条第2款的规定所作的一般要求。那么成立事实收养的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1.23669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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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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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必须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并提交申请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写明收养的目的,对被收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证及其他事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第一千零九十九条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 孤儿院收养的条件是什么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孤儿院收养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孤儿院收养的条件是什么法律对收养孤儿院孩子的条件作出了规定,包括收养人要符合的条件、被收养孩子的条件,收养的手续等方面。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个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办理登记的民政机关经审查后,对证件齐全,符合收养实质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证书。收养当事人各方或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最后,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应当到公安机关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那么孤儿院收养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17422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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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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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述收养成立的效力包括哪些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简述收养成立的效力包括哪些

    内容:收养成立的效力包括哪些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第一千一百零二条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第一千一百零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那么简述收养成立的效力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1.23464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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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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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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