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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关系的确认
首先我们要明确劳动关系确认的条件,因为只有这样我们劳动者才能运用法律合理保护自己的权益不被侵害,官方解释上面劳动关系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而这时我们就发出疑问是不是只有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劳务关系才存在呢?劳动关系的确认可以用七个字来概括“看实质,不看表面”
意思就是劳动关系的确认是从你开始为单位工作的那一刻开始就存在了,也就是用工之日开始,并不是在劳动合同签订的那一刻,所以说你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你开始工作的时候随之产生。因此就算不签订合同,劳动者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拿到补偿金。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1、自用工之日1个月内,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订立合同,劳动者自己不愿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并终止劳务关系,用人单位也无需给经济补偿,但应付劳动报酬。
2、自用工之日超过1个月不满1年,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在劳动者工作满1个月的次月开始每月支付劳动者两倍工资,直到签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劳动者不愿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并终止劳动关系,这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自用工之日满一年,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在用工满1个月的次月开始每月支付两倍工资,一直付到满一年的前一日,并且在满一年的当日视作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补偿金的计算
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钱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应得的经济补偿
简写为: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每满1年按1个月的标准工资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的工资计算
首先要确定单位末签订劳动合同,是什么原因,是因为员工不签订,还是用人单位没有给你自签订。这两种有着很大的区别,法律是双向保护的,不光只保护劳动者,也会保护企业利益,在有认定劳动关系,最主要还是看证据,这是一个事实认定问题,通常来讲,法官都会偏信于劳动者一方。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但是如果真的出现了劳动纠纷,还是要本着以和为贵的态度,进行友好的沟通,在事实面前单位的人事也会努力解决的。因为申报劳动纠纷的时间也是很长的,劳动者需要面临很大的心理压力,如果真是要到了需要仲裁的地步,就多和法官沟通一下,提前准备好所需资料,做好庭上辩护的准备。
单位未签合同,员工补偿金如何计算?没签劳动合同你己属事实劳动员工。
一:未签劳动合同。合同是一纸牵于人;但未签劳动合同:具备以下三点:
(1):出具你在上班的记录(打卡),工资存结(单位发的)
(2)出具你进厂的时间,某年某月进此厂,(一般厂方不会提供给员工)
(3)必须出具在本单位做工的事实证明。
二:上面条件合符,签不签合同己属正式员工。员工的补贴与正式职工同等。
三:员工补偿金:星期日,(每月四天)节假日双补,(比如中秋,十一等)这些补贴可参照各单位的标准为例。有的可参照劳动法规定《员工补贴细则》实施,具体不详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47条、48条规定,按当地上年城镇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具体标准为:未签劳动合同一年,给予当事人赔偿金最高两个月,如果当事人只有几个月沒有签劳动合同,离职后只能获得十几天的赔偿金。
在事实上意义不大。最好是当事人直接找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劳动仲裁也是要收费的,虽然由败诉方支付,但申请仲裁时由申请人先行支付。
这样一来,一共才几百元钱,耗时耗力不说,还要拿出银子去仲裁,沒啥意义。
嗯,我看到过这样的例子,签不签一样计算,而且人家打赢了官司。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是用人单位法定的义务。“应当”在这里是必须的意思,是强制性的。(详见《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说明》第十六条规定)
签订劳动合同是强制性的,无论是劳动者知不知情或愿不愿意,也改变不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其责任在用人单位方,也应当负起未签订劳动合同带来的风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以上所讲的“工资”,应当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时限内,履行了劳动义务,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奖金、津贴、补贴,但不包括加班费和特殊津贴及社会保险。(详见《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说明》第四十八条规定)
现行的劳动法律法并没有对“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工资”有明确的说明,但至少不能达破最低劳动报酬的标准。
(补充说明: 现实中用人单位只按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工资支付,是不合法的。)
首先我们要区分题主所谓的补偿金指的是未签合同的补偿还是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如果是未签劳动合同的补偿金,一般应该指的是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内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按月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所以说如果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规定的一年仲裁时效之内,劳动者完全可以向单位主张二倍工资。
在这里有个特殊情形,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已经上班八个月,因拒绝和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被单位辞退的,用人单位应不应该支付二倍工资?虽然是因为劳动的原因,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二倍工资。按照法律的规定,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就应该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并非无计可施,完全可以与之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必要拖延。因此,只要是用工超过了一个月,不管是什么原因,用人单位都应该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如果你的用工时间已经超过一年,按照法律规定,你和单位之间是为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此之后,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否领取是经济补偿与你入职时签不签合同已经没有关系了。如果你符合劳动法第46条第47条规定的领取经济补偿金的条件,完全可以向单位主张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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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参加高考是当兵的必备条件之一。
不能,大专学历以上的女性不允许参军服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