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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是干嘛的,安全员是做什么的

2022.12.19 0人阅读
导读:所以,必须理直气壮地说:安全员不是管安全的,安全员职责应是监督安全生产管理!有人说,那不还是一回事,安全生产监管就是管安全。是的,好像是一回事,实际上有很大的区别。正是存在管安全和监督安全上的模糊概念,使得安全生产管理中长期存在一个误区,认为安全员是管安全的,把安全员重要职责是监督安全生产给模糊了甚至给忘却了或被剥夺了。

说到“闲”字,不由要翻一下康熙大词典,闲,古时百姓家门内皆有门闩,或顶一木做防范,即木,门内有木则意味着休息了,也就是意味着别人认为你在休息,企业都认为安全员在休息是从何而来?笔者总结了如下几点,且当饭后谈资。

万事皆可归到安全头上,万事又皆与安全不是直接关系

想想领导在看到一件事找不到责任人的时候,总会在第一时间想到,让安全去管吧,他们好像除了检查没有别的事,安全在一个企业权责不清晰,职责不明确极易产生这样的错觉,总觉得安全无非就是去现场看看,另外这种扯皮又难分责任人的事正好扣到了安全头上,久而久之,安全从业者越来越忙,领导觉得你越来越闲,啥事给你反正都能做,看来确实是闲!

安全对下管理时间多,对上交流时间少

安全管理面向的更多是基层、班组管理,不像财务、生产、营销等等行业,主要管理面向同层级及上方管理,与领导交流的少自然而然让人觉得很闲。

安全管理面太宽

以建筑行业为例,安全涉及了基坑管理、临电管理、大型机械管理、模板管理、临边管理、个体防护管理、安全基础责任制管理、消防管理、文明施工管理、高处作业管理、脚手架管理、施工机具管理、安全资料管理等共计13个大项,一天8小时,每一个项的平均管控时间在37分钟,别人眼里感觉安全从业者做完这37分钟就走了,没事了,很闲。

领导能力过低

这个说出来大家可能有点不可思议,一个领导的能力低,就会对高效率、高能力的员工不理解,认为就是在偷懒,笔者曾遇到一位领导,开会期间提到自己管理项目安全时候因为现场临边不到位现场出了4起人命,讲话期间好似有一股骄傲之情,以此来说笔者的相同方面管理不到位,就像笔者的现场会立马像他那样出现事故,现场临边不到位确实容易导致事故,可是风险需要评价,笔者的临边一年只有1个人出入,领导的临边每天都有人出入,暴露的在危险的时间不同,怎么能是同一件事呢?然而领导就会觉得你在偷懒这么重要的事都没有查到,实则自己能力低下,安全管理基础知识不足。

说这么多,如何破解这种情况

1、加大对同级及管理层的安全培训频次,强调安全培训重要性;

2、增加安全基础知识考试,安全无小事,人人都是安全员,那安全知识就应该每个人掌握,评比出结果,增加安全氛围;

3、安全检查报告写的全面,体现自己的工作不嫌多,不要仅仅一页纸的安全整改通报,放到不懂得人身上,可能就认为你一天只看了这10个地方,实际是100个危险源点检查出了10个隐患

没有好领导,一切都白扯

4、最主要的还是在于领导,要让领导懂安全,否则,

安全员(安全工程师)不是管安全的,在我们的企业中,已经不再赋予安全员管理职能,我们很清楚,管理安全的是各部门、车间、岗位的负责人,由此有人会问,安全员不管安全有什么用,我们设置安全员职能是这样的:

1、专业的职能,通过专业角度,指导、评价、分析各岗位、车间、部门所涉及到的安全问题,通俗地说,你不懂的专业上的安全问题,我来告诉你怎么做,至于做不做,是你的事。

2、监督的职能,总经理或老板要清楚下面各部门、车间、岗位负责人的安全管理得如何,安全员要反馈给他,下面各级负责人对安全负责了,总经理对安全才能负责。

3、培训的职能,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要由安全员来完成。

4、外协的职能,市、县、镇或者开发区的安监局的接待、联系、会议、学习等。

5、检查的职能,组织或参与安全检查是必须的工作内容,提出隐患整改建议,跟踪落实。

6、事故调查的职能,此项不详细展开了。

这里所说的安全员,是具备安全工程师的水平的安全员,这样的安全员的配备对于企业并不困难,现在来讲,安全工程师已经很多了。那么再说一下正题,安全员怎么会不管安全呢。一直以来,大家可能忽视了一种现象,那就各企业安全机构和安全员配备齐全,安全工作也按要求去做,一样不少,但安全事故或事件照样发生,违章违纪、不安全行为现象总是有,为什么会这样呢。其原因很简单,企业领导人甚至职能过于依赖安全员来管理安全了。事实上,大多数安全员是认真负责的,问题在于,安全员人数再多也是有限的,也无法做到24小时在全厂各个角落,而且安全员的权力也是有限的,因而造成事故该发生的还是会发生,不安全行为照样有。

我们知道,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第一条就是“谁主管,谁负责”,这一点大家好像都忽视了,所以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事故或事件发生后,打板子还是打在安全员身上。这就矛盾了,谁主管谁负责,安全员是主管吗?如果是这样理解安全员的,那么问题会很严重了。

我们认为,部门、车间、班组、岗位的负责人是主管,车间发生事故,这个车间主任是主管,要承担主要责任,而不是安全员承担主要责任。如果不清楚这一点,那么安全工作永远也抓不好。各级管理人员对安全负责,就在系统层面上对安全负责,这样,长期管理,安全才能有保证。

类似的声音

安全员不是管安全的?!可能完全颠覆了不少人的观念,“安全员就是管安全的!”,两种观点再次发碰撞。

为此,笔者不得不再次思考这个问题,好好理一理思路,回答网友们为什么“安全员不少是管安全的”这个问题。

安全员不是管安全的,是一名安全生产监管人员。

要回答这个问题,不能片面理解这句话,所以再次重申这句话的完整说法是:

管安全

有人说,那不还是一回事,安全生产监管就是管安全。是的,好像是一回事,实际上有很大的区别。正是存在和上的模糊概念,使得安全生产管理中长期存在一个误区,认为安全员是管安全的,把安全员重要职责是监督安全生产给模糊了甚至给忘却了或被剥夺了。

如果有人说,安全生产监管就是管安全,那么把这句话按在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头上,把他们说成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而不是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可不可以?他们肯定是不会接受的。

有人说,企业安全员和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一样。这句话没错,企业安全员和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确实不一样,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是代表政府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的,而企业安全员是代表企业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的,但是除此以外其工作内容几乎没有什么大的差别。所以说,企业安全员实际上就是一名企业委派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更严格意义上来讲企业安全员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了相应职责的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人员。

下面,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角度来论证“安全员不是管安全的”这句话的正确性。

首先,我们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是怎么说的。

谁负责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谁就应当是管安全的主要责任人。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指出:必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这是和长期以来安全生产管理原则是一脉相承的,作为企业来讲“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很显然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生产活动实际控制人、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以及企业各个生产管理活动环节的负责任人、责任人,包括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施工员和各个生产班组长等都是相关安全生产实际管理者,他们应当在管生产经营活动的同时管安全。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规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强化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

安全员管生产吗?安全员不管生产。

因为安全员不管生产,所以安全员不存在负责生产活动中安全管理的实际责任或主要责任,而是监督责任,安全员理应是一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者

所以,从理论上来讲或管理规范来讲,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责任不应由安全员承担,而是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生产活动实际控制人、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以及企业各个生产管理活动环节的负责任人、责任人,包括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施工员和各个生产班组长等人员来承担。我们不能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责任“偷梁换柱”地变为“管生产不管安全”,演变成安全由安全员来管理,真正的安全生产管理领导者和安全生产管理实施者却没有了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

监督管理者一定是第三方责任人,即在安全管理领导者、实施者之外的一名监督者。

什么叫监督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的领导者(主要责任人)、实施者和监督者共同构建安全生产管理稳定的“三角形”框架,三角形稳定性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再次被证明和应用,否则安全生产管理框架将是失衡的。

既然是监督者,安全员与具体的领导者和实施者是有区别,他不负责具体的安全生产工作、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事务和安全操作,而是负责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事务和安全操作,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最大特征是“有权”二字,即可以对安全生产管理领导者和实施者违规行为有处罚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权,其中包括能够制止安全生产管理领导者们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行为。如果失去了对安全生产管理领导者和实施者违规行为有处罚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权,那就真的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安全员,成为“安全员就是管安全的”代别人背黑锅、什么都做的打杂的“安全员”。

关于安全员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者过去没有说清楚,所以至今被人们错误地认为“安全员就是管安全的”。

安全员实际就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者,我们以《安全生产法》为证。过去,《安全生产法》确实没有对安全员的职责做出明确的规定。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专门新增加了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的具体要求,这一具体要求应当成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法定职责,必须遵守,也不能擅自随意改变将他人的职责强加到安全员的身上。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新增加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规定(见《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是: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计七项法定职责。

七项职责中有三项是“组织或参与”、两项是“督促落实”,可以看出加起来共五项,这五项职责原则上来讲不是由安全员单独来承担的职责,而“检查……及时排查……提出……意见”与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职责也有很大的区别,一个是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另一个是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一个是“及时排查”隐患、提出意见、另一个是“及时消除”隐患,六项职责外的最重要一项职责是“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这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区分于其他安全生产责任人的重要标志性职责。

关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三项“组织或参与”职责和“督促落实”二项职责确实与其他相关人员有关,而且相关人员可能承担更大的责任。

如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的法定职责中就有:“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见《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也就是说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关的“组织或参与”三项职责本是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的职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是参与或在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布置或委托下帮助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工作而已,最后的责任落实还是企业主要负责人。

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二项“督促落实”职责也是与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的“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关,其职责的要点是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落实消除生产安全隐患。

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所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组织或参与”、“督促落实”等六项职责外,最为重要的是能够履行“”,这一权力不能履行就不能称作为真正意义上的安全员,也是违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把本应由自己承担的责任或他人承担的责任、那些不属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强加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身上

现实安全生产管理中,从一些政府部门到企业都在有意或无意地违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所赋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的要求,而是拍脑袋或很任性地,让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挑起本不应该由他们挑起的重担。

更可悲的是我们现在不少安全员不肯背黑锅,或根本不知道是在背黑锅,只要上面说的都是对的,所以也自认为“安全员就是管安全的”,根本没有认识到或意识到也不敢理直气壮地说“安全员不是管安全的,是一名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不出事不要紧,他们可以就这样昏昏沉沉地干下去,一旦出了事故他们就知道背黑锅是怎么回事了......。

一句“安全员就是管安全的”话害了多少安全员,也给安全生产管理带来了更多的混乱,严重表现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不起来、安全生产责任不能落实下去,该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人不履行职责,出了事故两眼只盯安全员,忽视本应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的人员,让真正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人逃脱责任,最后让安全员背黑锅,这就是当前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一个非常严重的误区。

安全员不是管安全的,安全员职责应是监督安全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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