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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中规定,营运车辆转非营运车辆或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照营运车辆的规定报废。根据《汽车报废标准》的规定,各类出租车辆的使用年限为八年。梁某出卖给彭某的车辆为营运车辆改为非营运车辆,使用年限应为八年,该车辆于2009年即已报废。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报废车辆拥有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因此,梁某与彭某的买卖行为违背了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签订的汽车买卖协议无效。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报价错误可以要求支付。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 1、您已经口头答应降薪要求了,这个无法主张了。 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并不是在用人单位延迟支付工资的任何情况下,都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85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该规定明确了加付赔偿金的条件,即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后,用人单位仍不支付的情况下,才可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 不过,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这里的经济补偿金和上面提到的赔偿金是不同概念。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实践中,只要有理有据,劳动者提出的仲裁申请就会得到支持。 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你好,你可以与对方协商 解决,或者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回你的工资
隔离期间是否在正常居家办公
你好,你想要咨询什么法律问题?
您好,疫情是不可抗力因素,不应在七天内计算在内。如果淘宝商家拒绝退货,顾客可以投诉。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相关条件满足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分别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和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03-24 08:22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违约责任以可参阅相关法律的如下规定处理:当事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您好,未经允许抄袭别人作品,侵犯了别人的著作权。著作权纠纷发生时,在问题不大的情况下,这个音乐人可以选择调解,私下解决。选择下架作品,无论是从商业价值还是艺术性上考虑,都属于合理的范畴内,并不完全属于为了封杀而封杀。
除名,是指用人单位专门对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且旷工时间超过法定期限的职工,依法采取的一种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行政处理措施。认定现实生活中的劳动争议是否履行除名争议,也应主要看企业对职工的最终处理结果。这里按自动离职处理,是指企业应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对其作出除名处理。除名争议的主要处理依据 目前,除名争议处理适用的法律规范性文件,主要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若干问题解答意见》、《全民所有制单位技术工人流动暂行规定》等。那么除名的概念和争议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09 08:28
发生工伤的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商或者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公受伤,拿到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致电负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内伙食补助按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那么工伤脸上留疤怎么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养老待遇由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2009年推行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们俗称(新农保)有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三个筹资渠道,农民每月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直接支出每个参保农民在年满六十周岁后就可直接按月领取,因为农民人口数亿所以每人每月这个支出很庞大。数千年农民第一次有了自己的养老金。那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生效时间为自收到之日起第十六日。任何一方在起诉有效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则裁决书失效,法院裁决有效。根据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那么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时间有规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01 13:01
房产交易中心的员工向王某出示了李某的房产系李某与其丈夫刘某共同购买的凭证。之后王某当即交付了押金,李某也向王某出具了一张“今收到王某交与的1万元押金,保证将位于xx出的房产以24万元的价格卖于王某”的收条。第一种意见认为,在本案当中的“押金”具有定金的性质。不适用定金罚则。在本案当中,当事人交付的是押金,也没有以书面形式约定该押金的权利与义务,即没有提到要适用定金罚则,因此不属于定金的性质。那么预交的“押金是否适用定金罚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01 08:28
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合同单方规定的免责条款: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合同中免责条款的订立,必须要保障公民及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免受损害,必须维护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无效。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是免责条款的主要功能,也是其合理性因素之所在。此类免责条款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均属有效。那么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29 19:07
提前解合同 间接损失应赔偿2004年8月1日,顾某与某学校签订了一份食堂承包协议,顾某承包经营某学校的教职工食堂,约定承包期限为3年,自2004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0日,每月承包费5000元;顾某为该校教职工提供一日三餐,学校要保证每个月不少于9000人次就餐;该学校则按实际就餐人数及次数支付餐费,承包费和餐费每月月底结算一次。合同还约定,承包方无重大过失,发包方不得解除合同。双方因合同解除后的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顾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某学校赔偿2年的可得利益损失。被告某学校的违约行为导致原告顾某不得不解除合同,因此被告应当对其违约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提前解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本条是对附期限合同效力的规定。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的特征在很多方面与附条件合同中的条件是相同的。附期限合同中的附期限可分为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可以是一个具体的期日,如某年某月某日;也可以是一个期间,如“合同成立之日起5个月”。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附期限合同中的附期限与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对于这两个概念是否一致曾有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为,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实质上就是合同中的履行期限,二者没有区别的必要;另一种意见为,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与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完全不同的,不可混淆。那么附期限合同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方当事人在空白合同书上预先盖章是否有效这种情况在生活中经常发生,具体表现为:1、商品定单,例如,书店为了推销图书,将图书的书名、定价、版本、出版社、书店的开户行等合同条款预先制定成合同,仅将购买册数一项空置,加盖印章后将定单广为寄送;2、商品销售广告。那么一方当事人在空白合同书上预先盖章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当事人一方在合同书上盖章,对方当事人未盖章的这种情况一般是指当事人经过协商对合同的全部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定了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盖章而对方当事人却因种种原因未在合同书上盖章。对这种情况,根据《合同法》第32条规定,结合《合同法》第3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在合同书上盖章,对方当事人未盖章的,一方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那么当事人一方在合同书上盖章,对方当事人未盖章的,应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23 16:28
jl公司依约定向zd公司发出了建筑材料,但是3月底zd公司却并没有依约定支付剩余货款。经过多次催要,最后zd公司说出不支付货款是因为jl公司的建筑材料不合格,因此不同意支付剩余货款,并且要求jl公司赔偿其损失。为了要回货款,并且维护自己的产品声誉,jl公司不得已找到我,其负责人明确告知如果自己的产品如果有问题,自己愿意承担对方的一切损失。那么欠款纠纷起诉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劳动法》有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对于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却不支付加班费的情况比比皆是。那么,公司不付加班费怎么办?对此大律网劳动合同欺诈领域小编在本文将一一进行介绍。
不给
你好,对方有涉嫌诈骗,但是要结合相关证据和案件细节判断,建议可以先把合同或相关材料发给律师审查可选择下方专问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