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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及到保管合同问题,保管合同指的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李某将工资放在你处带回,等她回去再给她,无疑与之吻合。《合同法》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当同时具备两个要件,保管人无需对保管物的毁损、灭失担责:一是无偿保管;二是保管人没有重大过失。首先,本案中你与李某之间属于无偿保管。正因为李某将工资交给你保管时,并没有向你提过报酬,你也没有向李某要过报酬,双方之间没有协商,加之事后你与李某并没有“协议补充”,决定了你对李某工资的保管当属无偿。其次,你对李某工资被盗没有重大过失。对于重大过失的界定中,有一条:即行为人尽到与处理自己的事务一样注意义务的,不属重大过失。你将李某工资连同自己的工资放在同一个手包并锁上,还将手包带子系在自己的手腕上,说明彼此的工资已经享受“同等待遇”。因此,你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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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 1、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以便帮您分析解答。 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你好,根据你的叙述无法做出判断,劳务和同是和谁签的,需要看具体的合同内容。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以便帮您分析解答。 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你好,公司如果能够证明员工符合以下六种情形,可以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即劳动者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行为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你好,你想咨询什么法律问题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定作人不要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人应当偿付定作人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人赔偿损失。
02-22 15: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即使用人单位不承认是工伤,不愿意向社会保障局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此时受伤的职工或其家属也是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只不过要注意申请工伤认定期限,最好不要超过规定的期限申请进行认定。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单位不承认工伤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08 23:46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那么北京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北京市人事争议仲裁员管理办法》规定北京市人事仲裁员实行聘任制。专职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从其办事机构工作人员中聘任。兼职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从政府有关部门的人员、专家学者、律师以及从事过人事工作的退休干部中聘任。聘任兼职仲裁员应征得其所在单位同意。聘任仲裁员任期一般为三年,专职与兼职仲裁员在执行仲裁公务时享有同等权利。仲裁员应按时参加开庭、合议、现场调查及其它案件审理工作,不得无正当理由缺席、迟到、早退。除调解程序外,不得对案件性质、是非责任发表意见,不得与当事人争论。那么人事争议仲裁员不得私自会见当事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06 10:44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两种情况下经济补偿不超过12个月:一是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那么经济赔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31 15:43
在加工承揽合同中,合同履行地如果没有特殊的约定,则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的履行地。在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中,合同履行地是租赁物的使用地,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在补偿贸易合同中,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的履行地。那么特殊合同的合同履行地如何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为此,在合同解除制度的立法和司法上,就要在肯定其制度价值的同时,强调合同制度的严肃性。这就要求我们在立法上必须进一步规范合同解除的条件,严格限制解除权的行使,禁止解除权滥用,以实现合同法的立法目的。由于约定解除条件能使合同的解除手续简化,所以该条件被广泛应用。法定解除条件是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但是,我国合同法第94条第1项却将其作为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之一加以规定。那么成功合同解除的必要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停车场停放的车辆丢失时保管人应承担的责任 因车辆丢失而发生的汽车保管合同纠纷,是司法实践中发生纠纷较多的保管合同纠纷案件。我们认为,根据合同法第374条关于“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对在停车场丢失车辆的纠纷,应当考察保管合同关系是否成立、该保管合同是有偿还是无偿等情况综合认定。那么停车场车辆丢失时保管人的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并不一定生效,可以存在无效或者可变更可撤销的情形。合同的成立是认定合同效力的前提条件。合同订立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致使合同不成立即订约失败,造成他方损失的,过失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合同关系尚不存在,这种赔偿责任只能属于缔约过失责任。只有在合同成立后,因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一方违反合同的,才会发生合同的违约责任。那么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27 14:19
二个月后,邱某辞职。不久前,A公司收到一份法院送达的诉状副本,才知道邱某利用A公司原圆形合同专用章,同一家商场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邱某在收取商场30万元定金后,突然下落不明。” 本案中,由于印鉴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备案,A公司在更换合同专用章后,却并未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收回或销毁,说明该说合同专用章对外仍具有法律效力。而商场并不知内情,当然有理由相信手持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专用章的邱某具有代理权,所订合同当然有效。那么盗取报废公章签合同,效力如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26 10:45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亲与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属无效。那么2022年土地买卖合同的效力怎么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26 10:09
保证成立的标志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签订合同。3.在主合同中订有保证条款或在保证人栏内签字、盖章:即保证人在债权人与被保证人签订的订有保证条款的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保证合同成立;或者主合同中并未订有保证条款,保证人在主合同的保证人栏内,或以保证人的身份,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亦视为保证合同成立。那么保证合同成立的标志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995年5月2日,何某就交易中出现的问题与“交易所”责任人王某交涉。被告辩称:“交易所”在实际代理原告进行期货交易过程中,原告共亏损63万元,故其愿退还原告保证金57万元;其余均属正常亏损,被告不予接受。法院认为,“交易所”在代理原告进行期货交易时,以制作假单、飞单等欺诈手段蒙骗原告,故双方之间的代理关系无效,“交易所”应承担全部过错责任。期货经纪公司因欺诈行为所获得的盈利应予以收缴,上交国库。本案被告下属单位“交易所”代理原告进行期货交易时,实施欺诈行为,双方之间的代理关系无效,过错在于被告,理应如数返还客户向其交纳的保证金和赔偿利息损失。那么期货委托交易中的诈骗案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