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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包括依法解除和违法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合同的,除劳动者存在过失情形和劳动者无理由主动要求的外,应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由此可见,支付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承担的义务;而支付赔偿金则是违法行使解雇权时应承担的责任,带有惩罚性质,劳动者若同时提出这两项性质完全不同的请求显然是矛盾的,只能选择一项诉求。而且,《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合同,依法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本案中,你尚处于哺乳期,该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之规定,属于违法终止合同,你只能主张支付赔偿金。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帮您起草合同。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 1、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以便帮您分析解答。 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停止工作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 工伤期间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工伤期间员工享受固定时间的停工留薪期,在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2、因第三人侵权导致职工工伤的职工既可以向侵权的第三人要求民事侵权赔偿,也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工伤期间误工费与工资能同时主张吗 可以同时主张。 1、因第三人侵权导致职工工伤的职工既可以向侵权的第三人要求民事侵权赔偿,也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3、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外来从业人员发生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如何享受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应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标准为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且不得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可以主张双倍支付,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你好,公司如果能够证明员工符合以下六种情形,可以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即劳动者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行为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和工会代表组成。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挂靠实际施工人如何讨薪挂靠实际施工人讨薪的方式:可以到法院起诉转包人或者发包人来讨薪。承包人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往往又将建设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给第三人,第三人就是实际施工人。对于拖欠劳务公司工人工资一事吉林东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郑先生表示他们确实欠下了劳务公司的工资原因是开发商有上千万元的进度款和尾款没有结算。目前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分局正着手调查此事。
隔离期间是否在正常居家办公
工伤鉴定是劳动局来做吗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1、用人单位或工伤人员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您好,关于机构以报名七日过后不能退款为由拒绝退款的行为,建议最好私下协商,这种问题不好简单说。
01-12 23:35
对于上述部门规章中“于《国家赔偿法》实施以前被判犯罪,后经司法机关改判无罪”的理解,应指的是劳动者被判犯罪,后经司法机关改判无罪的行为均发生于《国家赔偿法》实施以前。立法对《国家赔偿法》实施以后被错判的情形未有规定,我们认为,企业应恢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恢复其原工资待遇,或根据实际情况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的内容。至于劳动者因被错误判决而造成的在押期间收入损失应当属于国家赔偿的内容,不应再由企业负担。那么如何处理劳动者被错判宣告无罪释放后原已解除的劳动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12 18:24
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一、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那么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11 22:22
被迫辞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那么公司搬迁合同无期怎么补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员工如何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总之,具体的补偿金额应结合员工在职时的岗位、工资收入、承担竞业限制的期限、范围等因素确定补偿金标准。员工应企业的要求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自愿限制择业,员工的生活质量不应因此受到影响,这应当作为确定补偿费给付标准的基本原则。那么员工如何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制定本规定。第六条 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但不得超过事故处理工作的时限。那么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劳动部发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二)平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四)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那么合同订立有哪些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31 08:57
在合同履行期间,需变更借款合同主体的,借款人或财产继承人持有效法律文件,向贷款银行提出书面申请。此外,合同也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变更,如情势变更。合同变更仅在变更的范围内使合同原有内容消灭,而变更之外的合同内容继续有效。那么房贷合同变更有什么要求。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交易,各国法律均允许债权人在合同的前提下转让债权。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那么债权转让合同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30 19:20
”1、合同因当事人双方全面履行而消灭;2、合同因情势发生变化,双方在不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条件下达成协议,终止合同;3、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死亡而消灭;4、合同因提存而消灭;5、合同因混同而消灭;6、合同因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而终止;7、合同由于抵销而终止。解除合同也是合同终止的一种方式。那么合同法定终止的情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合同终止与合同无效主要有以下三个区别:首先,原因不同。合同终止是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合同无效是指合同要件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条件,导致合同无效。合同解除,广义上,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双方通过协议或者一方行使解除权的方式,使合同关系提前消灭。因客观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而解除合同,原则上可无溯及力。那么合同终止与合同无效有何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二)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在实际操作中,要特别注意医疗期的期限及计算。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专职人员延长期限等于其在工会职务任职期限,从任职之日起计算。非专职人员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任期期满;2、担任平等协商代表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延期到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那么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合同的六种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合同中部分条款无效大多出现在一份合同包括多项内容的情况下,如合同中不仅包括主合同内容,还包括保密条款、仲裁条款、免责条款、担保条款等,这些条款可能因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但只要主合同内容或其他条款真实合法,还是有效的。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那么合同部分条款无效能否导致整体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如果因为你们自己的原因导致不能继续上课的,原则上无法退还,如果跟对方协商对方同意退还的,法律也不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