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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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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15:43
这种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您的隐私权,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隐私权】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隐私权侵害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09-08 19:14
09-07 15:32
09-05 10:34
你好,根据你的叙述无法做出判断,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以便帮您分析解答。 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 1、你离职是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的, 2、法律规定如下: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超过国家规定部分可以不还。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你好,根据你的叙述不能做出判断,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以便帮您分析解答。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可协商处理或按合同约定处理。协商不成可通过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可以点击平台【电话咨询】致电,会有专业人员为您答疑解惑。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一般不会,具体情况还需具体分析。
《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即只有与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签订的合同才被法律认可,属于有效合同。 2、8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在此阶段的未成年人皆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如果法定代理人没有作出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无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3、16周岁到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民法典》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您好,您提前30天将书面辞职报告给公司,到期可以离职。
01-12 13:44
临时工发生工伤事故,应首先在三十天内向当地社保机构申请,如果被认定为工伤的话,雇佣方应该负责全部医疗费和医疗期间的工资。临时招聘的工人,与正式工相对。同工不同酬,临时工就是暂时在单位工作的人员,临时工指单位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也有至期延续可能,但要有双方达成共识的前提。那么胶州临时工工伤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12 08:40
在公司工作一年中,学到了很多知识,公司的营业状态也是一直表现良好态势。非常感激公司给予了我这样的机会在良好的环境工作和学习。虽然在公司里基础的业务知识及专业知识已经基本掌握,但俗话说“学无止境”,有很多方面还是需不断学习。提出辞职我想了很久,公司的环境对于业务员很照顾很保护,鉴于我的个性,要在公司自我提升及成长为独挡一面的能手,处于保护的环境下可能很难。我自己也意识到了自己个性倾于内向,你们也有经常提醒我这一点,其实,这不管是对于公司培育人才或是我自身完善都是突破的难点。虽然我的观念是:人需要不断的发展、进步、完善。那么辞职信范本格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11 05:41
合同没有约定工资发放时间,但是工资每月均有发放,如没有克扣工资等其他行为,法律没有规定必须固定日期发工资的,因此该行为不违法。那么发工资时间不固定违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10 14:03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对于职责范围不能受固定工作时数限制的劳动者实行的工作时间制度。上海法律网提示劳动者,不定时工作制在哪些企业可实行呢?按劳部发[1994]503号文件规定,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 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 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 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那么什么是不定时工作制?在那些企业可实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但是被申请人对贵院的上述判决拒绝履行,本应于****年**月**日以前归还的**万元,至今分文未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6条、232条之规定,特请求贵院依法执行,强令被申请人如数给付限定期限内的款项,并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那么2022工伤赔偿申请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有哪些根据《劳动法》和《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有三种: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用人单位的代表不能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委员会。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由企业代表与职工代表协商决定。那么处理劳动争议机构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清偿债务的费用,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之外,由债务人负担。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单方解除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双方解除指双方协议消灭原有的合同。解除还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那么双方约定合同终止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30 12:59
另一种方式称为法定解除,即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由于产生法定事由,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法定解除是合同解除制度中最核心最重要的问题。那么终止合同后退还费用处理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违约金一般在订立合同时已确定。二是认为违约金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三是认为违约金主要是一种责任形式,同时也应具有担保作用,它的担保作用在于:一旦发生违约,违约方即应给付违约金。违约金既是一种违约责任形式,同时又是一种独特的担保方式。因为违约金是一种责任形式,因此不能将违约金条款完全留待当事人约定,尤其是对不公正的违约金条款,可由人民法院判决适当增减数额,甚至宣告违约金无效。那么违约金的概念和作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26 11:20
不同类型的拆迁安置房,交易双方承担的交易风险有所不同。安置房购买注意事项二:第一类动拆迁安置房,由于交易时间长,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往往买家需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安置房购买注意事项三:买卖合同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的增购等费用的支付方式,迟延交房等都作出明确的约定。如果买到的安置房其实是公房,虽然购买程序合法,还是被判无效。签订预约合同时,要到土地房产局核实该安置房的性质,转让是否合法。那么安置房买卖合同条款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居间人负有如实向委托人报告关于订立合同有关事项的义务。有关事项包括相对人的资信情况、生产能力、产品质量、产品数量、产品规格等情况。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居间人要将自己所知道的情况如实向委托人报告,不能为了达到获得佣金的一己之私,而向委托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欺骗委托人,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如果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但不能要求支付报酬,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乙可以向甲主张购房合同无效,同时要求甲和该房屋中介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那么居间人若欺骗委托人的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资金出借应当心,有些借款不出事则以,一出事重则本息全无而且法院还管不着。”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违反国家金融法规,属于无效合同。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由此可见,高利贷利息不受法律保护。那么7大借款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2015年11月,乙某起诉至法院,诉称甲公司在借款到期后陆续还款,但未足额还清所有借款本息,至今尚欠借款本金350万元及相应利息,要求法院判决支持其诉讼请求。乙某在无奈之下,提交了撤诉申请,但法院认为其作了虚假陈述,遂不准许其撤诉。乙某按约履行借款义务后,甲公司已经全部还清本息,乙某的诉讼请求,依法不成立,应予驳回。本案中的乙某,本身是一个出借钱款的债权人,但在收到还款后并不满足,仍然编造虚假的谎言意图欺骗法院,最终被戳穿了谎言。那么谎称借款没还属虚假诉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0-27 15:22
在生活中,很多事情只要涉及到合同的,都会签订相应的合同,但是实践中有的合同是属于无效的,还有的是可以依法撤销的,或效率待定的。那么,什么情形下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下面让大律网专业律师作出的相应的解答吧。
可以依据现有证据要求对方退还费用,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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