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联系方式
4009996279
帮助人数:1256 | 好评:737
联系方式
4009996279
帮助人数:1460 | 好评:560
联系方式
4009996279
帮助人数:1412 | 好评:912
以非法建筑为标的物的销售合同,经补办手续变更为合法建筑的销售合同有效。有关手续不能补办的,合同无效。我国法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商品房销售合同应当明确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姓名、住所;(2)商品房基本情况;(3)商品房销售方式;(4)商品房价格的确定方式、总价、支付方式、支付时间;(5)交付条件和日期。
您好。这个问题,建议您和买方协商一下解决。如果坚持不下,对你们来说都不是很好。因为公里数是一个很重要的指标。您可以适当给对方一点经济补偿。
准备证据法院起诉解决,以对方欺诈,重大误解要求撤销合同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 1、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以便帮您分析解答。 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 1、可以买卖的。 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你好,你是卖方还是买方,还需要根据合同中约定的 内容判断,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你好,需要根据合同内容的约定进行判断,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以便帮您分析解答。 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你好,请详细描述
03-25 08:22
在房产产权转让的过程中,需要携带买卖协议去产权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另一方面是房屋价值比较大,为了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书面合同更为妥帖。
03-02 17:37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不过要是你没有及时交房款的话关于违约金实际中具体的处理方式如下1、如果你们当初在购房合同中对逾期支付购房款违约责任有约定的那就是按照约定计算。那么房产买卖合同未收款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那么买卖合同债权能否继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卖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缺陷,买方有权拒收。但是,如果卖方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已对标的物的缺陷作了声明,或买方知道标的物的缺陷而愿意购买,则卖方对标的物的缺陷不负责任。那么买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注意哪些事项以避免买卖合同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致使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而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一方当事人以使对方财产、生命、肉体或精神上受损害相威胁,迫使其产生恐惧而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那么12种无效的房产买卖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05 06:54
1.必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房主的身份。目前绝大多数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都有明确条款注明,但对于赔付时间却没有具体款项,这会导致违约方据此拖延支付时间,使条款的实际约束力和执行力下降,因此合同中应加入“买方在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________日内向卖方(买方)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以确保合同条款的最终落实。因此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要求经纪公司明确写明代理费的用途。那么签二手房买卖合同有7个必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29 16:29
第二期,转让土地在国土局登记受理办理过户于合作公司名下时,双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乙方再行支付地价款的x%,计人民币x万元。房屋已经建成的,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转让方如为国有企业的,需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如为公司制企业的,需经董事会决议同意;如为共有产转让的,需经共有人达成一致意见;4、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情形,如权属有争议、土地使用权被查封等;5、没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情形;6、政府对拟转让地块无收购储备计划。那么标准的土地买卖合同怎么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29 15:49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民法典》第58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从《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方面上讲,一般认为只要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扣除实际损失后,其余款不超过主合同总金额的20%;就应当不属于“过分高于”的情况。另外,《民法典》第119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那么买卖合同违约金最高是多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方当事人以使对方财产、生命、肉体或精神上受损害相威胁,迫使其产生恐惧而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而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一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致使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而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那么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无效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合同的内容是由权利、义务条款构成的,是当事人意志的外在表现。必须注意到的是法律规范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任意性规范又称授权性规范,并不要求当事人执行,它只不过为人们提供了一种可供选择的行为模式。合同的标的是合同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的一系列权利和义务都是围绕着合同的标的而订立的。如果合同的标的不确定、不可能,那么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根本无法得到实现。那么动产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不过,大多数《购房意向书》都不全部具备上述条款,因此,不能视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买家只能通过定金罚则来要求卖家双倍返还定金。那么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什么是购房合同中的定金定金是指房屋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在尚未签订合同前由买方预先支支付卖方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定金”属于法律用语,是对债权的担保款,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交付定金要注意什么1、定金的具体数额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房屋总价款的20%,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定金潜在的法律风险购房者一般在购房时签订的定金协议或认购书等都具备定金性质,所支付的定金是作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担保,若一方在约定的时间拒绝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则要按照定金罚则来承担不利的后果。那么房屋买卖合同定金条款的法律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25 20:25
商品房的多重买卖,是指出卖人将同一商品房出售给不同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买受人并与之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况。在处理商品房多重买卖纠纷时,主要涉及到相关买卖合同的效力的确定以及何人可以取得争议商品房所有权的认定问题。又如,《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0条即规定,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交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2.在所有买受人均无过错或者均无与出卖人串通的情况下,该数个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不能因此而确认为无效买卖合同。那么商品房的多重买卖合同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第一百三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第一百三十九条 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第一百四十二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一百五十一条 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义务。那么买卖合同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1-04 16:17
宅基地是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转让使用权的,买卖宅基地要签订买卖合同,办理使用权转让登记后,受让人取是使用权,那么判令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后怎样继续履行?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你是无权抵押处分,应该是民事纠纷
你好,房子多少钱?对方什么态度?房子钥匙拿到了吗?建议和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祝你早日解决问题
3、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这一点是很重要,很多类似订约建议的表达实际上并不表示如果对方接受就成立了一个合同,如“我打算五千元把我的钢琴卖掉”,尽管是特定当事人对特定当事人的陈述,也不构成一个要约。能否构成一个要约要看这种意思表示是否表达了与被要约人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愿。这要根据特定情况和当事人所使用的语言来判断。当事人在合同中一般不会采用诸如“如果承诺合同就成立”这样明确的词语来表示,所谓“表明”并不是要有明确的词语进行说明,而是整个要约的内容表明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