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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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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8:20
如果您受伤严重,和解之后您的损害一直持续,就可以追究对反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09-05 10:34
09-02 09:27
用人单位在你能够胜任工作的情况下执意辞退你,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你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标准为: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你与公司合同到期后仍继续工作,表明你与该公司之间始终保持着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
你好,建议你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你可以到相关部门投诉举报,或者你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可以申请仲裁或者起诉来进行处理,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只有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即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定,公司可以辞退员工。但对于生病正在治疗期间的劳动者,在法定医疗期内,非本人具有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法定过错,不得辞退;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辞退。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 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起诉处理。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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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有自己的管理制度,具体看合同是怎么约定的
你好,当事人去世之后会发生继承,合同或者协议是否有效需要看合同是怎么约定的,或者合同是否存在无效的问题,子女是否继承需要看被继承人有无遗嘱,你可以具体叙述一下或者打电话咨询我们都可以
您好,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刘某去年6月与沂水县某公司签订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公司按规定为他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险费。今年4月,刘某写了辞职申请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同意,认为公司已为刘某办理各种社会保险,参保职工在劳动合同期内不能辞职,如在合同期内辞职,按公司的规定须扣当月工资作为违约金。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单位不能以此要挟职工,职工提前30天书面申请解除劳动关系是合乎法律规定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依法向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限令公司与刘某解除劳动合同,并补发刘某的工资。那么参保职工合约期间也可辞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11 23:47
劳动合同签订后,经协商可以解除,解除劳动合同一般都会涉及经济补偿金问题,即使是双方协商一致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5条规定:“经过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根据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的,必须要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那么员工被迫辞职有没有经济补偿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竞业限制制度,作为一种平衡用人单位利益和部分劳动者自由择业权的制度,就是主要出于建构。近年来,经济发展引起的人才竞争使得由于员工“跳槽”而引发商业秘密侵权的事例屡见不鲜。我国《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劳动法》等对此有相关规定,但对于劳动者离职以后的竞业限制问题未作具体规定。而竞业限制条款关乎劳动者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甚至关乎劳动者的生存权,所以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应该纳入劳动法讨论的范畴。《德国商法典》第74条规定,与低薪水的劳动者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无效。那么我国竞业限制制度的构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07 11:01
职工违约离职,单位仲裁为何被驳?b公司一气之下,将刘某某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刘某某赔偿违约金50000 元,并追究c公司的连带赔偿责任。仲裁委员会认为,正是由于b公司在公司法人与法定代表人的认识上的不明确,致使其在变更公司名称后未能与职工及时变更劳动合同,造成了劳动合同书上甲方与实际用人单位名称不符。那么职工违约离职,单位仲裁为何被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强制执行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执行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它们一经确定,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申请人,又称被执行人。申请人是胜诉的一方,被申请人是败诉的一方。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那么劳动仲裁强制执行流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如果经过协商,对方同意解除合同,买房人也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的损失,所以,定金一定是不能退还的。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手写的合同定金收据有法律效力。那么购销合同定金怎么返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对违约金数额准确而适度的调整,有利于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对实现裁判公正具有重要意义。当事人提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或者其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后对违约金进行调整。当事人之间不能达成新的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同类型案件违约金的中等标准予以核定,以适当体现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那么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数额过高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28 16:06
该期限的作用是延缓合同效力的发生,合同在该期限到来之前,其效力处于停止状态,待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才发生。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这里的期限与法律行为的履行期限是有区别的,履行期限是基于已生效法律行为所负义务的履行所加的时间限制。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即可签订其中任何一种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只有起始时间,没有截止时间,因此,需要约定合同终止的条件。那么附期限合同怎么签订生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25 11:14
现代的水上航道已不仅是指天然航道,而且应包括人工航道、进出港航道以及保证航行安全的航行导标系统和现代通讯导航系统在内的工程综合体。人工航道一般都开凿在几个水系或海洋的交界处,以便使船舶缩短航行里程,降低运输费用,扩大船舶通航范围,进而形成一定规模的水运网络。那么水上航道简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23 17:44
接下来,培根分析了有息借贷的不利之处和有利之处。《合同法》第204条规定,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根据上述规定,银行贷款无论是银行贷款利率还是民间借贷利率,都由当事人在及借款合同中自行约定,但不得超过人民银行的上限规定和国家有关限制规定。关于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上限,如今实际上并不存在。从2004年10月29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并放宽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和允许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那么民间借贷利率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被告向原告的借款事实十分清楚,有被告亲笔出具的借条二张为证,借条的内容明确写明了被告向原告借款共计人民币300000元,双方之间所签定的借款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规定,双方属于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双方并没有约定被告何时履行返款的义务。”现经原告多次催讨,而被告却不返还,所以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借款及利息的损失应予支持以上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在合议时参考并盼望予以采纳。那么借贷合同纠纷代理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1-26 17:30
那么一年以后工伤认定能推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合同的有效期限由当事人根据合同的性质、标的的数量、质量、履行难易程度自行协商确定。如果合同是依法订立的,当事人自行约定的合同的起止时间,即有效期,是有效的。要约即为发出缔结合同建议的行为,要约一经发出,提议人即受到自己建议的约束,表明提议人在对方的有效答复期内,负有和对方订立合同的义务,违反该项规定造成对方损失,有赔偿损失的责任。答复一经向提议人表示,表明订立合同的阶段结束,合同成立,这时不按合同的要求履行义务即构成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