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联系方式
4009996279
帮助人数:201 | 好评:745
联系方式
4009996279
帮助人数:1475 | 好评:423
联系方式
4009996279
帮助人数:325 | 好评:163
12-18 22:12
12-10 18:04
12-10 18:04
12-09 17:08
12-08 16:52
12-07 13:02
12-05 17:17
12-03 19:32
12-01 19:11
11-29 17:41
11-24 19:25
如果您受伤严重,和解之后您的损害一直持续,就可以追究对反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09-09 09:33
09-07 15:32
09-05 10:34
09-05 10:00
国家对劳动者的法定工作时间有明确规定,依法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费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劳动者工资标准的相应比例支付加班工资。这一规定无岗位之分,只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提供了劳动的,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加班工资。本案中,该公司的规定属于内部规定,与法律规章的规定是相悖的,无论职工认可与否,都是无效的规定。因此,你可以向该公司主张补发加班费。鉴于公司予以拒绝,你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并提供相关证据。对于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应由用人单位提供。用人单位在仲裁机构指定的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工伤保险制度是对工作中遭遇事故,造成死亡、伤残等后果的职工及家属提供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而《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五条视同工伤的规定,是对《条例》第十四条认定工伤情形的补充,这一条款实质上扩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范围,“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条件,显然是为了避免这一规定的适用范围被无限扩大而人为设定的条件。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突发疾病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况作出具体规定,实践中,48小时的起算点、抢救无效的定义、死亡的标准等均具有争议。部分学者也对48小时这一标准的科学性提出了质疑,认为应当针对不同患者的病因、症状、治疗情况等分别认定,而不应使用48小时的标准“一刀切”。在工伤认定中增加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其理论基础源于突发疾病导致的伤亡结果与工作之间的联系性。可以笼统地认为,突发疾病立刻死亡或经持续地抢救仍然无效,于48小时内死亡的职工,其发病与从事的工作之间联系较为紧密,由工作原因引发疾病的可能性相对较大。本案中,医院认定患者需要继续抢救治疗,而家属签字拒绝治疗,拒绝治疗的行为本身可能成为造成职工死亡的重要原因,此时,工作原因与突发疾病之间的联系就无法明确。可能出现一些家属为了获取工伤待遇而主动放弃救治的情况,这无疑是立法者不愿看到的,也是一项成熟的法律制度应当避免的价值取向。因此,建议相关法规与司法解释尽快对《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进一步做出明确解释,对此类家属放弃治疗而导致职工在48小时内死亡的情形,或因坚持抢救而于48小时后死亡的情形,不宜简单僵化地套用48小时的规定,而要结合患者的具体情况和医院的诊疗结果,形成更为科学合理的判断标准。但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尽管某些案件中对48小时规定的突破可以实现个案的实质公平,但可能造成“同案不同判”的混乱局面,损害司法权威性,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带来更大的不公平。从这个意义上讲,现阶段严格遵循48小时的规定更有利于统一司法标准,保障司法公平的实现。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 1、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以便帮您分析解答。 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或按合同约定处理
05-07 21:32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您好,如果是用人单位合法裁员的,则用人单位应该按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伤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什么叫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权利和义务时一种既成事实,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大体有以下几种形式:(一)应签订而未签订劳动合同;(二)以口头问答代替书面合同;(三)以其他合同代替劳动合同,如在租赁合同,承包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职工的安置条件和待遇问题;(四)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终止或未签订手续而形成的劳动关系;(五)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欠缺或部分内容违法,导致合同无效而形成的劳动关系。那么什么叫事实劳动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10 10:55
什么是竞业禁止合同竞业禁止合同是合同的一种,由于它所限制的是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故它与一般的合同有本质上的不同。竞业禁止合同又叫“不竞争合同”,是指雇主与劳动者双方之间订立的用以约束其雇员在职或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不得与雇主竞争的行为。签订竞业禁止合同可在双方劳动关系建立之时,也可在劳动关系结束时。竞业禁止合同的内容竟业禁止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它既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约定条款,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之外单独签订。竞业禁止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条款:1、竞业禁止的范围。[page]目前,我国的有关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将补偿费作为竞业禁止合同必备的条款。那么竞业禁止合同的内容要求。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 答辩人**电子(上海)有限公司,台资企业,地址上海**路1*8号4楼,法定代表人胡军和(化名),电话586*****×105,邮编200**1。那么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样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均为一年,也就是说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时效是一年,只是分不同情况,时效的起算点不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中的一倍应为正常的劳动报酬,另一倍则不是基于劳动者提供的劳动,而是基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故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中的另一倍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惩罚性赔偿金,仅是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基数是工资标准。即劳动关系未终止的,劳动者随时可以提出,劳动关系终止的,诉讼时效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那么5年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时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如果经过协商,对方同意解除合同,买房人也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的损失,所以,定金一定是不能退还的。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手写的合同定金收据有法律效力。那么购销合同定金怎么返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01 11:32
第九十条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第九十一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第一百一十七条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对解除主合同后责任的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那么定金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30 05:29
赔偿损失,是指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违约人应依法向对方作出经济赔偿。定金罚则也是一种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无论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只要其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都将构成违约行为。针对不同性质的违约行为,债权人有权依照《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要求违约的债务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一方为承包人,建设单位一方为发包人。说明只要是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当事人必须遵守,这是合同法律效力的具体表现。按照合同是否履行与履行状况,违约行为可分为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那么施工合同变更后所具有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29 07:04
具体的期待利益的确定准则正如上述所说,如何具体确定期待利益,对于应该如何赔偿期待利益损失,解决合同期待利益的纠纷案件,都是相当重要的。遵守可预见规则的目的是“实现利益均衡,分担风险,避免损害赔偿的范围无边无际,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如果合同或法律没有对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有具体详细明确的规定,即使其有所规定,也是很难确定赔偿范围的。这也是司法审判实践中,审判人员对期待利益赔偿问题难以把握的原因所在。可预见规则为期待利益赔偿范围提供一个参照尺度,即期待利益赔偿范围应是在违约方“能够预见”或“应当预见”的范围之内。那么如何具体确定期待利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解读运输合同的法律规定 第二百八十八条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运输合同主体是运输合同权利义务的承担者,即运输合同的当事人。托运人是指与承运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本法采纳了第二种观点,这是基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1.运输合同除了铁路运输合同、海上运输合同和航空运输合同外,还存在公路运输、内河运输等运输方式,对于这些运输合同,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法律规范,而合同法的规定是要对所有运输方面的合同都要有所规范。那么解读运输合同的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22 17:29
第一种意见,陈某虽然将车买给易某,但是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所以陈某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二种意见,陈某虽然卖车没有过户,但是,车子实际已经交付给易某,已经脱离了陈某的实际控制,所以陈某不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责任。其二,本案中作为买受人的易某对汽车已经具有事实上的支配地位,同时汽车的运行利益也为易某所有,这与风险责任的转移相一致。因此在易某占有汽车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陈某不应再承担责任。那么买卖未过户风险由谁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0-08 10:55
被告主体不适格如何处理被告主体不适格法院可能会驳回起诉。
看合同履行情况。若未完全履行或未履行,符合起诉条件时是可诉讼的。
你好, 具体需要按照协议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