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个人无偿借贷给公司,公司需要就借款缴公司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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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小企业同个人借贷有非常紧密的关系,经常发生个人和企业之间的借款,需要我们了解有哪些种类,并采取相应的法律保护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需要针对不同的企业和个人情况,对不同的借款种类和理由进行把控。那么深圳追债公司浅析小企业短期借款的种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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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二借款事由,注明借款用途能够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事由抗辩。还有必须写明出借人是谁和借款金额以及民间借贷利息规定应该怎么算,借款期限是多久,借款人是谁等等,本文介绍一下个人借款写借条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第三十三条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那么个人借款写借条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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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这种情况下,为延长诉讼时效,可在借条约定还款期限届满两年或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以邮政特快专递不断寄送追款函,或通过媒体公告的方式以延长诉讼时效。借贷纠纷诉讼前准备首先要审查借款合同是否在诉讼时效的有效期间内;借款合同所约订的金额、利率、借款日期等诸要素是否齐全,各要素之间有没有矛盾;信用社是否按期、按约定向借款人发放了贷款等等。那么个人借贷纠纷诉讼该怎么举证,借贷纠纷诉讼前需要准备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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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司能否借款给个人,借贷行为的效力如何公司可以借款给个人。但有一定的条件,并且需要经过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那么公司能否借款给个人,借贷行为的效力如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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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而民间借款公司一般都是走的正常程序放款,大大降低了钱风险;3、放贷时间和办理流程有所不同正规小额贷款公司因为所走流程、所需资料较为复杂,它需要一定的时间;民间借贷的流程容易且快速,所需资料没那么复杂。那么民间借贷和民间借款公司两者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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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不是,根据双方意愿决定写不写利息。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个人取得的借款利息收入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那么借条必须写利息吗?借贷利息需要交税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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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值得提醒的时,公司向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时,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利息依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支付利息的单位代扣代缴。那么公司向个人借款利息是怎么处理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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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南京收债公司对于股东的个人借款应如何处理如果在公司有股东的个人借款和往来余额深圳讨债公司提醒应及时进行相应的处理,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南京收债公司对于股东的个人借款应如何处理要提醒注意的是:所谓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也就是说,只要是关联方公司之间产生了上述债权性投资,如果按独立交易性原则计算正常借款利息收入的,对债权方在申报缴纳所得税时,税务机关有权对利息收入作相应的纳税调增处理。那么南京收债公司——对于股东的个人借款应如何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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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民间借贷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为了避免纠纷,在借贷前后应注意以下事项。法律明确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此限度的部分被称之为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在借贷关系中,仅起介绍作用的人,是不承担保证责任的。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识表示的,才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借贷需要保证人的,应在借款协议中明确并经保证人签字确认。那么个人民间借贷要注意什么以及需要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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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那么个人向公司借款不还诉至法院法开庭审理需要哪些证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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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关于公司之间的借贷关系,在合同法出台之前,大都认定无效。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司法解释中所指的有关金融法规,实际就是指《贷款通则》。基于上述规定,长期以来,司法实务中对企业间借款合同是一概否定其效力的,即认为企业间借款合同非法,应归于无效。综上,不存在公司之间借款如何规避法律规定的问题。同时应注意以下规定:公民将个人的钱借给企业,国家是允许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中指出: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那么公司与公司相互借款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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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担保公司可供个人借款,借款时需要签订合同的。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个人找担保公司借款合同应该怎么写这个问题以及应该注意的事项。借款的实际放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那么个人找担保公司借款合同应该怎么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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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公司与个人之间借款,却不能仅仅满足于打一张借条,而需要关注更多的条款设定以避免风险。写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款如果到期不能收回,应在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提起诉讼或发函催告,否则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再保护。担保时建议约定为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时出借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偿还,而避免约定为一般保证,即仅约定当借款人不能偿还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应特别注意的是,借款到期时,借款人未偿还借款,出借人与借款人双方未征求保证人同意而重新对偿还期限或利率达成协议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那么公司与个人之间借款合同注意事项具体包含哪些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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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为充分保护人民群众和广大民事主体在民间借贷的合法权益,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私人借款合同怎么写,个人借款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因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才诉诸法律,但此时往往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丧失了胜诉权。那么私人借款合同怎么写,个人借款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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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关联公司之间借款需要签协议吗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进行借贷活动时,借贷双方应该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所以关联公司之间进行借款的,应该签订协议。《民法典》第667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668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那么关联公司之间借款需要签协议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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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元甲案例】婚内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离婚时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刘先生与90后的林女士经介绍认识,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们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背后,一场突如其来的经济危机悄然降临。自从孩子出生后,家庭开销逐渐加大,由于两人工作收入较低,夫妻俩人觉得网店生意能赚钱,于是在2019年,两人经过协商入驻了网购平台经营一家网店。原本希望开网店能够赚钱弥补家庭开支,但没想到由于两人对于经营网店没有经验,没过多久网店生意亏损欠了十万块钱。年轻的小夫妻大手大脚花钱习惯了,再加上养育孩子花销不断增长,林女士和刘先生开始入不敷出。 掉入网贷的深渊无法自拔 两人在金钱的压力下开始了网贷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间,林女士先后从××贷、××优品、××月付、×音、××白条、××花、××易、××借条、××卡、××花呗、××分期、××借等十几个平台进行借款,同时林女士还向亲人分别借款12万元、3.1万元、3万元等多笔借款。起初,这只是用来应对临时的金钱周转难题,但在一次次的还贷压力之下,他们发现贷款的数额越来越大,利息也越来越高。于是二人开始刷信用卡、借网贷用于偿还欠款,加上日常生活开销较大,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债务及利息越积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网络平台债务19万余元及他人欠款18万余元,刘先生为了给林女士偿还平台债务,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万元。网贷的债务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欠越多,两个人矛盾越来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围也开始恶化。 高额债务到底由谁承担 林女士责怪刘先生在家庭财务上的管理不善,刘先生则觉得林女士过于挥霍浪费。渐渐地,他们之间的沟通变得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争吵和长时间冷战。 最终,两人决定结束这段感情,但在谁承担家庭债务的问题上争吵不休,谁也不愿意多承担债务,因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且要求28万元债务由林女士自己来承担。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万余元债务,实在是无力承担,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希望元甲律师能够帮助自己谈判,希望刘先生名下的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承担。 调解离婚 债务各自承担 元甲专案组开始指导林女士收集证据资料,准备应诉。在起初阶段,刘先生态度非常坚决,不接受庭前调解。 庭审过程中,元甲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无法证明这个债务属于林女士的个人债务,而且林女士这边的债务金额更高,需要分割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财产。在元甲律师积极向法院争取调解下,最终迫使刘先生同意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刘先生的个人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来承担。成功调解离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开心,表示“元甲律师为他们排忧解难,调解结果达到了心理预期,压在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元甲律师真是个精英团队”!
【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
欠债没有欠条证据怎么办? 欠债没有欠条证据的,债权人可以收集其他可证明欠款事实的证据起诉追讨债务。 没有借据,有其他证据材料能够证明借贷关系事实也行,比如说银行的交易流水、债务人承认借款事实的录音、录像等。对方欠钱不还,债权人没有欠条也是可以起诉的,但是需要一些间接证据来辅助,比如人证、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或电话录音等,证据越充足,案件赢的概率就越大,拿回借款的可能就越大。因此没欠条也并非就拿不回借款。收集证据起诉处理,准备以下材料: 1,起诉状,起诉状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准备起诉状份数; 2,准备证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对方发生纠纷的所有有利证据及复印件、及其他可能有帮助的证据及证人名单等。如果没有证据能够证明,那么权利将很难得到保障。
儿子欠钱不还可以要求父母偿还吗: 自古以来无论是“父债子偿”还是“子偿父债”都被道德约束为一种天经地义的行为,也深受社会广泛认可。但随着现代社会法制的不断完善,是否要“子偿父债”,还要根据债务纠纷的具体情况而定。 ●子女在世● 首先,子女借钱是子女与债券人之间的行为,无法对父母产生约束。 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以看出,借款合同的约束力仅限于合同双方,是谁的债务就该谁还,父母并无义务偿还。 ●子女离世● 如果子女早逝,同时给父母留下一笔遗产被父母继承,那么父母就需要在继承财产价值范围之内,对“儿子”的债务具有相应偿还责任。 子女成年后欠下的债,在没有担保人的情况下,债权人只能要求其个人偿还,父母不具有连带责任。 但现实中,一些债主往往抓住孩子父母对于子女的疼爱,对方欠钱不还就去找对方父母要钱,甚至使用极端手段,其实这种做法往往无法获得法律支持,有些极端的讨债还会给家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