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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21:32
12-06 19:42
12-03 19:37
12-01 09:36
11-29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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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15:46
11-23 15:31
10-20 10:15
拟完之后,需要你们双方去民政局办理,有三十天冷静期,冷静期过后可办理离婚
一般虚拟权益会员是有时间性的。额外权益如果使用不了,因为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损失,可与对方协商能否延期
09-22 14:01
09-22 13:01
09-08 16:06
09-05 11:36
09-02 16:55
您好!孩子长大18周岁以后,可以自己名义起诉孩子父亲,是追索抚养费,这些年全部的都可以一起解决。
跟对方协商,协商不成找消防投诉防火问题要求整改,或者拿着购房合同起诉
你好,可以起诉要求返还公司款项,赔偿公司损失,也可以民事起诉,告她侵害公司、合伙人权益
你好,感谢你的信任和咨询,针对你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1你可以详细讲述一下事情的经过和原因,以便帮你分析判断。2你可以致电咨询我们,我们有专业人员帮你解答。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 1、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以便帮您分析解答。 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你好,不一定,具体需要看是怎么协商的,可以一次性,可以每个月一给,也可以半年一给。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以便帮您分析解答。 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真的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工资发多的部分属于不当得利,劳动者应当返还给公司。 员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单位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拒不返还不当得利的,数额较大会构成侵占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如需进一步咨询,可点击平台【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为您答疑解惑。
可以先去协商解决
你好,需要看死亡原因,是因病死亡还是因工死亡
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可以对房屋安全进行鉴定,案涉房屋的修复费用、房屋贬损价值进行鉴定
04-06 15:32
工程未结算,起诉到法院,法院是能够支持的,并且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工程款没结清可以去申请强制执行,建筑施工合同的付款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按期付款,一种是按预约付款。预约付款是签订合同时需要预先支付一定的工程款。
(二)在工程承包、供货安装等项目进入保修期或维修期后,业主、买方为避免工程、货物的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而承包方、供货方不愿或不予进行修理、更换和维修,造成自身损失,往往要求承包方或供货方在履约保函期限届满前提供质量保函,对其在保修期内的行为进行约束。
02-10 15:24
设计单位是否可以承接工程设计单位具有相应资质的可以对工程进行总承包工程的勘探、设计、施工、设备安置等都由设计单位完成。第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那么设计单位是否可以承接工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28 16:14
施工合同备案已经取消,之前的的施工合同备案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第二条工程期限第三条工程合同总价第四条材料、设备供应第五条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承包方负担。那么施工合同备案是由哪个企业负责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15 10:59
1.4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第二条工程监理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或乙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或甲方)。第四条甲方义务4.1开工前______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全部腾空或部份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份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应采取保护措施,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合同签订后,乙方执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人为乙方派出的项目经理。那么加固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14 06:23
索赔意向通知应在觉察索赔事由发生后28天内提交,合同另有规定的,提交通知时限从其规定。超过了该期限,业主或设备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赔偿。索赔意向通知的主要意义在于承包商在有效期限内,表明索赔意向,防止因索赔时效届满而丧失获得赔偿的权利。那么工程索赔意向通知书怎么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索赔的成立,要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根据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索赔事件又称为干扰事件,是指那些使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不符合,最终引起工期和费用变化的各类事件。那么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而《证据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第三十五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那么变更诉讼请求的期限和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工程竣工后工程结算是一件大事,为了保障工程结算过程的顺利,对工程结算审核很有必要。下面大律网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审核工程结算的相关内容。(一)做好结算审核的准备工作首先,应要求承包商或指定分包或供应商在递交结算供审核时,附上结算价款不再调整的承诺。最后,应及时与工程管理部、现场监理联系、交流,以充分了解项目或分项工程的现场情况,利于结算审核工作的完整性。二是审核取费标准。若采用定额计价,根据竣工结算时间,取费用发生时所执行的定额及与定额相对应配套的取费标准。那么工程结算要审核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02 17:22
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对国内进行的建设工程价款解散活动进行了约束,当事人可以根据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规范自身行为。更多关于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知识,接下来大律网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均适用本办法。那么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1-24 17:56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建设工程合同从本质上实际就是承揽合同,所以建设工程合同是带有人身性质的,发包人对承包人有所信赖才会将工程交予承包人去施工,未经发包人的授权的话承包人就是无权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根据《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2001年3月8日建设部颁布的规章,即使是劳务分包作业也是需要资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