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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22:12
12-10 18:04
12-09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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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09:33
09-07 13:42
09-05 10:34
09-02 09:27
可以起诉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 1、你离职是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的, 2、法律规定如下: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您好,正常上班十几天也是有工资的。如果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资,可以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投诉,要求支付工资。
03-26 08:22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即所诉的问题,必须属于人民法院依法拥有管辖权,并符合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即原告要起诉的案件必须和起诉者本人或单位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03-24 16:54
违反后合同义务应承担怎样的责任违反后合同义务仍然应当按照违约责任来处理。后合同义务不是合同义务而是法定义务,违反后合同义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履行哪些义务,并没有一定之规,依诚实信用原则应履行的义务,均应为后合同义务的范围。比如,合同解除后,需要恢复原状的,对于恢复原状给予必要的协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对于需要保管的标的物协助保管。泄露了商业秘密要承担民事责任。
01-09 10:4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赔偿标准有:1、医疗费用,包括因工伤产生的药品费、手术治疗费等;2、伙食补助费,赔偿的标准按照当地生活水平而决定;3、交通、食宿费用;4、康复治疗费用,包括住院治疗的费用、后期康复的药品医疗费用;5、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保持不变,但不超过两年;6、生活护理费用,在护理上按照生活部分不能、大部分不能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三个标准进行支付工伤保险金;7、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因工伤导致残疾,需要相应的辅助器例如轮椅、假肢等的费用;8、残疾补助金;9、丧葬补助金。那么行政事业单位工伤报销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工伤仲裁是解决工伤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指争议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双方有义务执行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工伤赔偿仲裁程序:1、当事人提出工伤申请。那么工伤赔偿标准工资是多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职工王先生两个月前因在下夜班回家途中遭遇车祸,花去医疗费用3万余元。经交警部门认定,肇事者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但由于李某逃逸至今下落不明,导致他无法向李某索赔。他听朋友说,《社会保险法》第42条有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二是个人或者其近亲属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另外,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两种情形,所支付的项目并不相同。王先生因第三人造成的工伤,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仅限于医疗费用,而不包括工伤保险待遇。那么车祸致工伤可申请基金先行支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08 16:30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由基金支付费用。那么我国工伤保险待遇中不包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02 07:46
施工单位的工程项目部或者施工单位的工程处(工程队)对外签订的合同往往盖有工程项目部的章,由于工程项目部、工程处等是施工单位的职能部门,并非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因此此类合同从法律上来说是无效的,除非项目部、工程处(工程队)在签订合同时有施工单位的明确授权或者事后得到施工单位的追认。”据此,如果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项目部在签订合同时是有代理权的,那么此类合同是有效的,因此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这类合同往往因为符合规定的表见代理而认定为有效。那么项目部对外签订的合同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30 18:33
只要劳动者依法享受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宣告死亡,是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当劳动者死亡、因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作为民事主体和劳动关系当事人,无法再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自然也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当然终止。(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终止法律规定不可能包含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所有现象,因此,《劳动合同法》将这一规定作为兜底条款。那么劳动合同终止条件是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采取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相结合的双管辖权,把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确定不同纳税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那么企业所得税的审计流程是怎么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29 06:03
因而,这种利益就不是什么“期待利益”,更无需寻找什么法律的原因。合同法第113条并没有出现“期待利益”这个词汇。违约损害赔偿的一般范围被表述为“不履行合同义务和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的损失,包括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德国民法认为合同利益包括履行利益、信赖利益和保持利益,日本民法采纳德国法的做法,英美法在理论上和立法上均普遍采纳返还利益、信赖利益和期待利益的构成论。但事实上,可得利益、履行利益和期待利益的含义是一致的,只是置于不同的分析框架而已。那么合同法中期待利益的概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所谓除斥期间,为法定的权利存续期间,因该期间经过而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效果。这个规定明确了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自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在1年内撤销权人没有行使撤销权时该撤销权则归于消灭,可撤销合同便绝对有效。“明确表示”的方式是口头的或书面的均可。在上述除斥期间,当事人知道了撤销事由后,虽然没有明示表示放弃撤销权,但以自己的行为放弃的,撤销权消灭。那么行使租赁合同撤销权的条件和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28 21:11
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权由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受损失的一方享有,而且必须在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之内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主动撤销该合同。司法实践中,对于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法关于合同的无效与可撤销做出了与民法通则不同的规定,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民法通则规定为无效,合同法规定为可撤销,如果损害国家利益才为无效。合同法是民法的特别法,也是新法,因此应以合同法规定为准。那么可撤销合同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可撤销合同的种类所谓可撤销合同,就是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的合同。可撤销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可撤销的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合同。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有相同之处,如合同都会因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而使合同自始不具有效力,但是二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那么可撤销合同的种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1-04 16:17
进行工程建设时,承包人和发包人要签订工程建设合同,在一定的条件下,承包人可以转包工程给其他具有资质的承包人,转包工程要签订合同,那么转包合同无效管理费是不是应当收取?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生活中,很多只要涉及到维护双方利益的事情上,都是得签订各种各样维护自己的合同,因此合同纠纷也是很常见的纠纷,如果有利益冲突,就可能产生纠纷。纠纷需要当事人协商处理,如果不行的,可以通过法律解决。那么,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是什么?接下来由大律网律师带您了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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