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联系方式
4009996279
帮助人数:1173 | 好评:187
联系方式
4009996279
帮助人数:281 | 好评:538
联系方式
4009996279
帮助人数:1412 | 好评:860
12-18 22:22
12-10 18:04
12-08 19:17
12-07 12:52
12-06 17:42
12-05 17:17
12-01 19:11
11-29 17:41
11-25 15:43
11-24 18:20
09-07 15:32
09-06 09:30
09-05 10:34
09-05 10:00
09-02 09:27
劳动合同是正式的合同文件,不属于
您好,感谢您的信任与咨询。根据您的描述,业主窗户渗水属开发商责任。交房后,若不是人为原因造成漏水,那么开发商就要担当所有的责任。因为根据《房屋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标准》第七条规范,有屋面的防水工程、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都由开发商负责。 若漏水的房间已经过了保修期,各方当事人都没有过错,是因为防水层自然老化造成漏水。需要自行修补。
你好,建议你们协商处理
您需要提前30日告知公司。 《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当然,如果双方协商, 公司 同意劳动者不提前30天通知的除外。 如果劳动者因个人原因离职,但不按照法律的要求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司法实践中会被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您好,正常上班十几天也是有工资的。如果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资,可以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投诉,要求支付工资。
您好,您2月25日仍在职,中奖在离职之前。既然您还没有离职,那就属于公司的合法员工,和其他员工没有什么性质上的不同。抽奖是公司给员工提供的无差别奖励机会,在公司制定的规则之下,每一个参与的员工都有公平、合理、合法取得奖品的权利,如果到了发工资的时候没有的话是属于违法的。
01-11 20:14
国企合同到期有权辞退的。(一)在中国的企业,部分国企还是外资或者是私人企业,都应该遵守法律的规定。都是可以辞退员工的,只是分合法或者不合法辞退;(二)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1、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2、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3、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4、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5、在试用期被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的。那么国企合同到期是否辞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10 07:01
无论在职离职都必须保密 企业与知悉技术秘密的员工可以依法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单独签订保密合同,明确相互的权利、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中故意泄露、窃取企业商业、技术秘密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请技术创新规划的条件 根据该条例,企业依照产业技术政策确定实施的技术创新项目,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列入企业技术创新主管部门的技术创新规划。设立专项资金助技术创新 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级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工作。那么离职了技术秘密不能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07 18:14
Normal07.8 磅02falsefalsefalseMicrosoftInternetExplorer4/* Style Definitions */table.MsoNormalTable{mso-style-name:普通表格;mso-tstyle-rowband-size:0;mso-tstyle-colband-size:0;mso-style-noshow:yes;mso-style-parent:"";mso-padding-alt:0cm 5.4pt 0cm 5.4pt;mso-para-margin:0cm;mso-par那么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样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30 16:42
赠与合同的终止得基于以下几种事由:第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予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那么哪些事由可以让赠与合同正常终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30 11:06
引起合同终止的原因有:1.合同因当事人双方全面履行而消灭;2.合同因情势发生变化,双方在不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条件下达成协议,终止合同;3.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死亡而消灭;4.合同因提存而消灭;5.合同因混同而消灭;6.合同因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而终止;7.合同由于抵销而终止。解除合同也是合同终止的一种方式。那么合同终止的原因。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财产损害赔偿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那么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方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误解者作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着认识上的显著缺陷,其后果是使误解者的利益受到较大的损失,或者达不到误解者订立合同的目的。对于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则不用考虑是否损害国家利益,一律属于可撤销合同。并非所有的合同当事人都享有撤销权,只有合同的受损害方,即受欺诈方、受胁迫方等才享有撤销权。合同订立后,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撤销合同的请求要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那么合同撤销的法定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如当事人在合同中只约定发包方应在承包方提交结算文件后一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并未约定逾期不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或按结算文件的价款结算工程价款,则不应适用上述规定。那么如何确定建设工程价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26 08:07
假设二李某与张某磋商买房事宜,双方就价款达成一致。由于李某名下已有一套房屋,无法享受贷款优惠,李某提出由亲戚赵某代为交易,张某同意。赵某遂以自己的名义与张某签订合同。后赵某与政府部门签订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出卖人不知晓借名之事,比如假设三,如果交易的是商品房,那么,那么出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考虑,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为宜。此时,合同不存在违法情形,应认定为有效。(当然,不排除在查清案情的情况下,政府主张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合同可撤销或无效并直接收回房屋的可能性。那么借名买房合同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23 22:38
看得出蔡某是想独占此地,可他们之间又没有书面协议。吴荣与蔡某合伙包了这个维修站,他们之间虽然没订书面合伙协议,但仍然可以是合伙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条指出:"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报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当合伙关系终止时,对合伙财产的处理根据法律规定,有书面协议的,按书面协议处理,没有书面协议,又协商不成,同时合伙人出资数额不等的,可以按出资额多的合伙人意见处理。那么没有书面协议,合伙关系是否成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那么借贷合同的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0-15 14:53
买房之后想到的第一件事就是装修,但是目前国家提倡法治社会。所以拥有一份合法的装修合同也是必不可少的,很多人在寻求最新的个人住房装修的合同,大律网精英律师总结了个人住房装修的合同,供大家参考。
你好,有签订合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