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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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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可以承包项目,但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中国法律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你好,按照公司规定处理。上到25号除正常休息外未上满一个月,确实不能按满勤。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 1、您可以先报警解决,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以便帮您分析解答。 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你好,感谢你的信任和咨询,针对你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1你可以详细讲述一下事情的经过和原因,以便帮你分析判断。2你可以致电咨询我们,我们有专业人员帮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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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对方协商不成,以超过年利息百分之36起诉,超出部分不予返还,其他本金+利息返还
可以,依据你们的装修合同进行起诉
工程款已结清,老板会给你签字的
跟对方协商要求还钱,或者准备证据起诉
你好,感谢你的信任。 根据你的描述,能用到《侵权责任法》的相关法条。具体情况还需您详细描述。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04-25 14:15
合同纠纷的处理过程一般是怎样的处理合同纠纷的方式分为:首先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向法院起诉;如果存在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可以申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即实行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月终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即双方约定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每阶段工程完工后,进行结算。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结合具体工程的建设规模、工期长短,合同价款多少,选择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和相应的结算时间。
江宁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不备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1、工程范围。在建筑、安装合同中,能准确确定工程价款的,需予明确规定。在一项建筑安装合同中,采用何种方式进行结算,需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那么江宁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如何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应由质检部门出具。根据规定,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那么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什么部门出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16 20:23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没有约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发包人可请求解除总包合同。综合上面的介绍,在进行转包时要了解相应的转包规定,非法转包要承担法律后果。那么非法转包法律怎么追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16 11:57
认清合法分包的界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根据《民法典》第三编 合同 《建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及《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的规定,转包是明文禁止的,合法分包是允许的。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分包合同归于无效。很多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分包人的这种请求均得到了支持,从而给施工企业造成额外的损失。一旦分包人进场施工,在涉及到各自的利益时,因手中无合同或合同无明确规定,双方往往争执不休,甚至诉诸法律,严重扰乱分包工作的正常开展。那么2022年主体工程怎样合法分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14 18:57
因为在工程合同中会约定质量标准,若不满足合同约定标准,发生工程质量纠纷就在所难免了,就可能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在施工前往往会签订工程质量承诺书,下面为大家提供一份工程质量承诺书范本。那么工程质量承诺如何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据此,质量保证金性质上是对承包人承担维修责任的担保,如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间内不履行维修义务,发包人可自行维修并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维修费用。如承包人在保修期内不履行维修义务,发包人无质量保证金等法定限制措施,需另行向承包人主张维修责任。工程质量保证金是建筑行业中建设单位依照约定收取的一种保证金,由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或工程尾款时按照一定比例预留,专门用于保证维修建设工程的一笔款项。那么工程质量保证金是什么意思,要多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桩基施工中对质量问题及隐患的分析与处理,将影响建筑物的结构安全。1常见质量问题类别及原因分析打(压)桩工程常见质量问题有:单桩承载力低于设计值,桩倾斜过大、断桩、桩接头断离、桩位偏差过大等五大类。那么桩基施工常见质量问题分析与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而《证据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第三十五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那么变更诉讼请求的期限和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0-27 17:20
现实生活中,建筑业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等四个等级区分,不同的等级会有相应的赔偿标准,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接下来就由大律网专业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