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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12月26日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根据相关规定,个人债务的情形为:“婚前所负债务;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以供养没有抚养义务之人的债务……”具体到本案,王某以个人名义所借款项只是用于给非法同居的杨某使用,并不是用于王某与李某共同生活所用,属于“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以供养没有抚养义务之人的债务”。因此,王某所借款项的性质为个人债务,而不属于王某与李某的夫妻共同债务。此时,应从王某的遗产中支付5万元给债权人张某。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 1、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以便帮您分析解答。 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 1、对方欠款是需要偿还的 2、法律规定如下: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3、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或者报警
您好,虽然超过7年,但是只要当事人符合规定的起诉形式要件,就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偿还借款。
您好,没有什么特定情况下,都是按照新规来执行的。
您好,双方各自都有错误,根据伤情鉴定,法院一般会进行调解,各自承担对方的医疗费用等等。如果不构成轻微伤,自然不需要按轻微伤赔偿了,有伤害才赔偿,并且还要看过错大小。
02-10 07:27
司法实践也发生过抵押物权属变更导致银行抵押权无效的案件。对于房地产租赁权设定在先、房地产抵押权设定在后的情况,《担保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那么房地产抵押担保中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与抵押登记期间不同,抵押登记期间届满时,抵押权人并不自然消灭,仅失去其登记对抗力而已。此外,诉讼时效期间为法律强制性规定,其期间长短不得由当事人以协议方式加以改变,这与抵押期间可由当事人在法定期间范围内自由约定的规定不符;故从法律性质上讲,抵押期间为除斥期间,而非诉讼时效期间。抵押期间的确定,应依有约定依约定,立法应为其设置不得超过的最高期限。当事人没有约定抵押期间而由法律加以规定的情形下,对抵押期间的起算点问题,笔者认为该除斥期间应以被担保债权时效届满为起算点。那么质押担保期间在法律上有什么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一.如果欠条到期了债务人不还钱,那么债权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强制要求债务人还钱。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五)被执行人有义务为提供公共服务而保存的物品,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三)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当地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生活费用,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费用和物品。那么债务人还不起钱,能否用工资抵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动产质押贷款实际上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动产转移给债权人占有,并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中国担保法的规定将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对此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具体解答。那么动产质押贷款详细介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09 10:52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提供财产线索与执行不同,人民法院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六、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欠钱不还申请财产保全的流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07 21:35
股东权益与债权人权益的区别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全部资产有两个来源,一是自有资金,即所有者权益;二是借入资金,即债权人权益。具体而言,股东权益和债权人权益的差别主要体现在:1、股东权益与债权人权益在公司经营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债权人与公司之间只是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他们无权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我们可以将债权人权益称为“不参与权益”。债权人权益是以公司全部资产为要求对象的,而股东权益是对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的所有权,是一种剩余权益。那么股东权益和债权人权益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07 20:53
根据合同保全原则,无论债务人是否实施了违约行为,只要债务人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处分其财产,并且这种行为直接导致债权人的利益受到危害时,债权人就可以行使保全措施。那么民法典什么是合同保全中的代位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共益债务与共益债权的性质及申报的要求共益债务与共益债权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在债务人来说为共益债务,在债权人即为共益债权。所谓共益债务,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管理、变价和分配破产财产而负担的债务。共益债权申报的要求对于共益债权是否申报,破产法没有规定。债权人认为其享有共益债权的,同样要申报,如果管理人有异议的,债权人可以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确认共益债权的数额,从而在破产程序中清偿。其次,共益债权不具有劳动债权和破产费用的确定性。那么共益债务与共益债权的性质及申报的要求。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07 11:21
不得转让的债权不能设立质权,包括当事人之间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债务人可以拒绝履行,该债权自然不能质押;根据合同性质不能转让债权的不能质押,如以劳务为标的的债权;与身份、人身权密切相关的债权,如赡养费、人身损害赔偿金等。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第五百五十条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那么债权必须可以转让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父母欠钱子女有义务还吗我国法律没有父债子还这种规定的。继承遗产就须继承债务,即父母死后子女继承了其遗产的,需要在遗产价值范围内还债。子女的个人财产不用来还债,或者是接受了父亲的馈赠导致父亲无非偿还债务,也须代替父亲偿还债务。父亲在世,子女如果已经有自己的独立经济收入,各自都有自己的财产。但是子女有赡养父亲的义务。如果是父亲不应该欠其他债务,如赌债等,子女不必要为父亲还债,还要帮助父亲戒赌。是否子女还父亲的债务,视具体情况而定。但是父母去世的,子女需要用遗产偿还。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那么父母欠钱子女有义务还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07 06:16
时至2008年9月2日,案外人朱六未能及时清偿借款,经结算其就未清偿部分的借款重新向被告王五出具1张借条。然后,在原告张三的要求下,被告李四以被告王五的名义就前述借款向原告出具1张收条,收条载明“今收到张三转借给朱六本息人民币164700元,月息7%,借期6个月”。法院判决由“中间人”李四承担向张三还款责任,对于维护民事活动中的诚实守信原则,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金蝉脱壳”具有重要的意义。那么“转借”与“代借”如何区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07 05:37
手机分期付款不还会不会被抓1、分期付款买手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如果无力还款的,根据尚欠到期金额占总金额的比例,卖方可起诉要求付款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使用费,买受人不会被通缉坐牢。第六百四十二条当事人约定出卖人保留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出卖人损害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卖人有权取回标的物:(一)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二)未按照约定完成特定条件;(三)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出卖人可以与买受人协商取回标的物;协商不成的,可以参照适用担保物权的实现程序。那么手机分期付款不还会不会被抓。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06 20:44
原股东行使权利存在的首要障碍是,如何将原公司的债权转化为股东的债权,而只有转化后,才能由原股东向原公司债务人主张权利。股东尽管是公司的出资人,但他是独立的与公司和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主体资格是适格的。那么,程序性的工作就是公司只要在注销前将债权转让给原股东,并通知原债务人即可,这样即使在公司注销后,原属于公司的债权也不至于消灭,只是发生了转移。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公司注销债权债务委托如何操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虽有担保但放弃优先受偿权利;2、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但是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3、连带之债的债务人破产时,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4、保证人破产时,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5、清算组解除合同而致使对方当事人受到损害的,其损害赔偿额;6、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其数额超过担保物的价款的,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债权申报是指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依法定程序主张并证明其债权,以便参加破产程序的法律行为。那么什么是破产债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现如今很多人都在进行大额消费,不乏一些人就进行贷款,各种网络贷款、银行贷款,与此同时办理贷款也是需要填写资料,提供相关的个人信息,有时候我们会接到银行的电话,说是朋友贷款的时候留下的,要求核实一些情况。那么我会受到影响吗?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大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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