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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法建筑为标的物的销售合同,经补办手续变更为合法建筑的销售合同有效。有关手续不能补办的,合同无效。我国法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商品房销售合同应当明确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姓名、住所;(2)商品房基本情况;(3)商品房销售方式;(4)商品房价格的确定方式、总价、支付方式、支付时间;(5)交付条件和日期。
根据《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中规定,营运车辆转非营运车辆或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照营运车辆的规定报废。根据《汽车报废标准》的规定,各类出租车辆的使用年限为八年。梁某出卖给彭某的车辆为营运车辆改为非营运车辆,使用年限应为八年,该车辆于2009年即已报废。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报废车辆拥有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因此,梁某与彭某的买卖行为违背了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签订的汽车买卖协议无效。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您好。这个问题,建议您和买方协商一下解决。如果坚持不下,对你们来说都不是很好。因为公里数是一个很重要的指标。您可以适当给对方一点经济补偿。
1、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以便帮您分析解答。 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根据您的表述,是支持的,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 1、可以买卖的。 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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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是卖方还是买方,还需要根据合同中约定的 内容判断,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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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16:32
买卖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议约定管辖法院,发生商品房买卖纠纷时根据其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直接交由房屋所在地法院、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买卖合同是指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确定为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是专属管辖吗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是专属管辖吗法律并未明文规定但根据最新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可以推定不属于。
你好,现在这个房子是在谁名下
你好,不是你的车,你给抵押了是吗,是以买卖合同之名进行的抵押,这是可以的,最后是以抵押去认定
03-02 17:3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居间合同应明确规定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居间协议是否就是买卖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借贷合同没有约定利息怎么办买卖合同对于欠款没有约定利息的,债权人无权要求支付利息,提出此诉讼请求的,法院也不会予以支持。但如果可能的话可以通过补充协议来约定利息。合同中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那么买卖合同没有约定利息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06 12:11
小产权房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并禁止向城市居民出售,但并没有禁止小产权房在同一集体组织成员之间流转、买卖。相关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那么小产权房买卖合同会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依据我国《合同法》及业务实践,下列内容在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是必不可少的: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这里主要是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查;应写明是否共有财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有必要在此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补救措施;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那么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应包括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05 07:26
房产转让是指房产权人将其购买的房产再次出卖。房屋买卖合同是指房屋所有人与买方就买卖房屋及支付价款的有关事宜所达成的协议。房屋买卖合同是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重要法律行为,世界各国都规定,它是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大陆法系各国还规定要采用公证形式。辽宁、上海、河南、深圳、广州等地的法规、规章中也规定,城市私有房屋买卖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后方为有效。那么怎样进行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值得注意的是,在修理期间,因标的物不能使用所造成的损失,也应由违约方负责赔偿。另一种是卖方迟延履行。因为在迟延履行情况下,买方的实际损失是从履行期到实际交付货物期间所遭受的损失。总之,在遇到买卖合同违约时,因为对于赔偿标准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所以计算方法还是要要视情况是属于一方无正当理由不交或不收货或者一方无正当理由不适当履行来定。那么买卖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是怎么算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29 13:07
所谓协商处理,就是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对合同中有争议的部分进行协商,从而对原合同中规定的或者没有规定的内容进行修改、删除和增加。二手房买卖纠纷的协商处理,可以理解为把先前的二手房合同作废掉,然后经过协商后再签订新的合同。如果二手房买卖的当事人不能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二手房合同纠纷,那么,就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来处理二手房买卖纠纷。最终,法院对二手房买卖纠纷的处理主要是以二手房合同为依据。那么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解决办法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案情介绍:2007年4月2日,张某与赵某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赵某将位于丰台区莲怡园小区一套回迁安置房屋以4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张某。合同签订当日张某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全额支付了房款。无奈,张某以赵某、史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协助原告办理丰台区莲怡园小区涉案房屋的过户手续。之所以将史某作为被告,是因为史某在知悉《二手房买卖合同》存在和实际履行情况的前提下,与赵某共谋将诉争房屋登记到自己名下,属于恶意串通,其行为已严重损害原告张某合法权益。那么丰台莲怡园小区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26 16:52
乙方在合同生效时一次性付清。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指卖方所出卖的货物。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标的物采取狭义标准,指实物,不包括权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指能满足人们实际生活需要,能为人力独立支配的财产。除法律予以禁止或限制的外,任何标的物,无论是动产或不动产,种类物还是特定物,消费物还是非消费物,均可作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在我国,土地、山脉、河流、海洋只能由国家依法确定使用主体,不能作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那么2022年买卖合同范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26 15:39
买卖合同请求支付利息,一方面可以通过合同的方式约定,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约定不明的补救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那么买卖合同请求支付利息的法律依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26 10:46
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被拆迁人请求解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本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处理。第十条 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那么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要看你们合同的具体约定。
3、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这一点是很重要,很多类似订约建议的表达实际上并不表示如果对方接受就成立了一个合同,如“我打算五千元把我的钢琴卖掉”,尽管是特定当事人对特定当事人的陈述,也不构成一个要约。能否构成一个要约要看这种意思表示是否表达了与被要约人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愿。这要根据特定情况和当事人所使用的语言来判断。当事人在合同中一般不会采用诸如“如果承诺合同就成立”这样明确的词语来表示,所谓“表明”并不是要有明确的词语进行说明,而是整个要约的内容表明了这一点。
自己不好要不回来了,除非委托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