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为限制大股东权利有哪些制度

2022.04.20 1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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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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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新公司法为限制大股东权利设立有以下制度:
1、表决权排除制度;
2、关联董事的回避制度;
3、累积投票制度(非强制性规范);
4、“资本多数决”的例外;
5、新公司法为限制大股东权利的其他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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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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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竞业限制制度的构建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我国竞业限制制度的构建

    内容:竞业限制制度,作为一种平衡用人单位利益和部分劳动者自由择业权的制度,就是主要出于建构。近年来,经济发展引起的人才竞争使得由于员工“跳槽”而引发商业秘密侵权的事例屡见不鲜。我国《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劳动法》等对此有相关规定,但对于劳动者离职以后的竞业限制问题未作具体规定。而竞业限制条款关乎劳动者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甚至关乎劳动者的生存权,所以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应该纳入劳动法讨论的范畴。《德国商法典》第74条规定,与低薪水的劳动者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无效。那么我国竞业限制制度的构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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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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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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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权利如下: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即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权和会计账簿的查阅权、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的查阅权和复制权,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没有复制权;权利损害救济权和股东代表诉讼权、公司重整申请权;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对董事及高级职员监督权;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股息或红利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股份转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 债权人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债权人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内容:(三)公司清算结束阶段的债权人保护制度公司清算结束阶段的债权人保护是公司法中债权人保护制度的最后一道屏障,在司法实践中,也是适用最普遍的一种制度,它主要体现在公司因合并、分立、破产、解散等各种原因引起公司终止而导致清算程序时债权人享有的一系列特别权利上。公司营运阶段的债权人保护制度公司营运阶段的债权人保护主要体现在公司法中的资本维持制度、资本不变制度、股份转让限制制度、公司转投资制度、董事责任制度、公司越权行为的处理原则以及债权人对公司经营的制约机制如公司重整制度、债务和解制度等具体制度中。那么债权人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07580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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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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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善意取得制度成立的要件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善意取得制度成立的要件

    内容:受让人在接受财产时不知,也不可能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时才为“善意”,否则为恶意,就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善意受让人取得占有的动产须是依所有人的意思合法脱离所有人占有的财产;2、关于善意取得的效力,善意取得一旦成立,善意受让人即时取得财产所有权,成为财产的合法所有人,而原权利人的所有权并请求权一并丧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赃物与遗失物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那么善意取得制度成立的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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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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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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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保全制度的构成元素有哪些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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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合同保全制度的构成元素有哪些

    内容:合同保全制度的构成元素有哪些债权人代位权与债权人的撤销权构成了我国的合同保全制度。以充分保障债权人合法权利的实现。例如,债务人已受破产宣告,其对次债务人的权利有清算人行使,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的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事由如同时履行抗辩、先履行抗辩、不安抗辩、时效抗辩均可向债权人主张。

    冯清琴律师
    2022.03.23486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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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权利代为行使征集制度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可以对公司章程以及会议记录等内容进行查阅和复制。如果公司不同意的话,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可以在股东会中行使表决权,对管理层就个别不清晰问题进行质询;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改选董事会,更换法定代表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 刑事强制措施制度的完善与公民权利保障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刑事强制措施制度的完善与公民权利保障

    内容:刑事强制措施制度的完善与公民权利保障

    黄东洁律师
    2021.11.15413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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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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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保全制度有哪些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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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合同保全制度有哪些

    内容:合同保全制度有哪些合同保全包括代位权与撤销权。例如,债务人已受破产宣告,其对次债务人的权利有清算人行使,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但在合同法中没有这样的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事由如同时履行抗辩、先履行抗辩、不安抗辩、时效抗辩均可向债权人主张。债权人可以直接接受次债务人的履行,行使代位权的诉讼费由债务人承担,没有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债权人不得接受次债务人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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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3667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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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护制度的概述是怎样的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监护制度的概述是怎样的

    内容:监护制度的概述是怎样的(一)首先来看下哪类人需要监护人。  注意这里的监护都是有顺位的,排在前面的有优先担任的权利和义务。  2、协议监护:上述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指定后,监护人之间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兄长仍需承担监护人的责任。  6、临时监护  在指定监护情况下,指定监护人未确认的,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那么监护制度的概述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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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1050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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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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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法中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公司法中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内容:公司的股东是公司的投资者,仅以其投资对公司债务负责,与公司利害关系一致,依公司法规定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②而公司债权人除上述请求权外,对公司并不享有更多的权利。显然,确立完善的债权人权益保护制度实属必要。那么公司法中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10919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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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法人治理的制度主要包括:1、推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2、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3、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 代位权制度中设定债务人的责任及权利限制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代位权制度中设定债务人的责任及权利限制

    内容:代位权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为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所以,为了充分地、最大化地保障债权人的权利,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诉讼确认次债务人就债款数额向债权人负有清偿责任的同时,应确定债务人对该债款数额负有连带清偿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在取得次债务人向其清偿债务的权利的同时,债务人对其原本所负有的清偿责任并不丧失,这才符合代位权制度的立法本意18。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就相应数额向次债务人主张债权。那么代位权制度中设定债务人的责任及权利限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09371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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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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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法人的责任都有什么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公司法人的责任都有什么

    内容:公司法人应当熟悉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购买保险,定期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委托专业律师等方式来避免法律风险的发生,确保公司经营合法、规范,为公司和个人带来更好的发展前景,公司法人责任的案例分析案例:某公司法人代表王某在公司经营过程中,由于决策失误导致公司亏损严重,且存在违法经营行为,公司法人责任的法律分析1. 公司法人责任的性质:公司法人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是公司法人在经营过程中必须承担的义务。

    张旭律师
    2023.08.22225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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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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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有股东身份权,参与决策权,选举监督管理者权,资产收益权,退股权,有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临时会议权。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 因生父母结婚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资格的制度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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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因生父母结婚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资格的制度

    内容:如生父母间的结婚为无效婚姻,则不发生准正之效力,因无效婚姻本为欠缺婚姻成立要件的婚姻,不发生结婚之效果。关于准正后之法律效力,各国法均规定非婚生子女准正后当然成为婚生子女或视为婚生子女,其权利义务与婚生子女相同。有的规定从父母结婚之日起生效,有的规定具有溯及力,自子女出生之日起发生婚生之效力。其实大部分学者都认为准正是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地位的最佳途径,生父和生母结婚后,子女身份上原有的缺陷已完全得到弥补,其一切法律后果与自始为婚生子女的无异。那么因生父母结婚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资格的制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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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3625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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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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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立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制度的意义有哪些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建立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制度的意义有哪些

    内容:由此可见,现行法缺乏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使得非婚生子女与其生父之间无法通过正当、便捷的法律程序确立身份关系。因此,为完善我国婚姻家庭法,充分保护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明确父母与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为各部门提供具体的法律依据,提高办事效率,在婚姻家庭法中建立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是必要的。因此建立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是我国现实社会的客观要求。那么建立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制度的意义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13818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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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制度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制度

    内容:所谓合同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的权利或者义务或者合同权利以及义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享有合同权利或者承受合同义务或者概括承受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仅仅将合同转让理解为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是不正确的。合同转让旨在使原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地从合同一方当事人转移给第三人,因此不会从实质上更改原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合同转让主要是在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完成的,但因为合同的转让往往会涉及原合同另一方第三人的利益,因此法律要求义务的转让应当取得原合同权利人的同意,而转让权利应及时通知原合同义务人。那么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制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1.12.30297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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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完善抚养费制度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如何完善抚养费制度

    内容:对于流动性大的人员,可由法院来设立一个专门的帐户,由法院来作为中间人,进行抚养费给付的结算,以此来保障子女的权利。那么如何完善抚养费制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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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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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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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法股东的表决权利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行使:1、按照公司章程确认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并召开股东大会;2、作出决议,并由股东按照出资数额比例进行投票,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通过的决议生效。但股东约定不以出资为表决比例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