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17号诱导我合伙购买虚拟物品,中间的风险以及其他事项都没有说清,只有空话与大话,包赚等,答应3-5天或者一个星期归还,目前一个月了,期间任何信息也不给我答复,问他也不回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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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你行鲁银发[1991]69号文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经营储蓄业务的金融机构依照储蓄章程的规定吸收储蓄存款,一般不需要审查存款来源。在借款合同中,借款方以属于上述情况的储蓄存单作为贷款抵押,当贷款到期后借款方不能归还时,贷款方有权将抵押的储蓄存单抵还借款。那么借款方以储蓄存单作为贷款抵押,当贷款到期后借款方不能归还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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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归还遗失物要误工费归还遗失物是否可以索要误工费,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作为失主,对于别人归还失物应有感谢之情。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需要管理者出台规定规范。比如,日本《遗失物法》第28条规定,“失主应支付给拾物者相当于该物品价格(中略)5%以上20%以下的酬谢金”。日本这一法规能否借鉴,会不会在中国引发争议,见仁见智。遗失物不归还会怎样拾得遗失物是指发现且实际占有该遗失物,是发现与占有两者相结合的行为。拾获他人的遗失物拒不退还可能涉嫌侵占罪。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那么归还遗失物要误工费吗,不归还会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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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有的人合伙开公司没多久,就亏损严重,债台高筑。当债权人上门讨债时,合伙人当时创立公司说好的“有难同当”就变成一句空话,对欠下的债务互相推诿,玩起踢皮球。我国法律有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清偿的责任。如果某合伙人的错误决策造成公司巨大损失,那么其就要多多承担债务责任。3,我是后来加入合伙公司的,之前的债务不关我事。除非特殊情况下,新入合伙人被旧合伙人故意隐瞒了债务事实,以欺诈手段骗入伙,这才不用承担责任。那么合伙人对公司债务踢皮球咋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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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租车遗失物品不归还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不当得利人应将其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的性质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不当受益人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的事由而发生,它不在于制裁受益人的得利行为,而在于纠正受益人不当得利的不合理现象。所以,我国民法原则规定:只要有不当得利的事实存在,就必须予以纠正,不需要追问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如何。那么出租车遗失物品不归还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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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肇事者去领车可以领为证件吗交警四分局给的答复是“车检双方3至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就要归还”驾驶证和行驶证也一同归还。车检时限国家规定好像是15个工作日内。出现交通事故后,因收集证据的需要,交警可以扣车。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那么肇事者去领车可以领为证件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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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因连年亏损,洗浴中心经营两年后老张便撤资退伙,并按照合伙协议分担了3万元债务,同时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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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拾得遗失物占有拒不归还可行吗不可行,不构成犯罪,但构成不当得利,属于民事纠纷,失主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如果销毁,失主可以索赔,但要举证该物品的价值。不当得利人应将其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那么拾得遗失物占有拒不归还可行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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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只能就共同所犯之罪而言共同犯罪以外的罪的处罚不能成为比照的对象。主犯单独作案的犯罪事实及应处的刑罚应被排除在比照的范围之外。那么合伙走私并贩卖武器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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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亲兄弟明算账”是生意人应该有的智慧。在日常的经济活动中,尤其是合伙经营等关系中,签订完备的手续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非常有必要。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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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何区分民间借贷与个人合伙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后其姑姑分三次共支付给邓某共十万元。邓某辩称,投资亏损,无红利可分。邓某与其姑姑是进行合伙投资,依照《民法通则》中关于公民之间合伙的相关规定,因投资亏损不应支付分红。邓某与其姑姑形成了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双方均应按约定履行义务。借款到期后,邓某未支付投资分红的行为违反约定,且约定的投资分红未超出法律规定的利率限制。故邓某理应归还到期的2万元分红。那么如何区分民间借贷与个人合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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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第2、不应认定为结婚彩礼的行为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戒指和彩礼是同一性质的物品,也应当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那么离婚后戒指要不要归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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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何解除个人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期限尚未到期,但因合伙人之间发生矛盾,导致合伙企业无法经营等事宜致使合伙目的无法实现的,可向法院申请解除合伙协议,并可一并申请清算,怎样解除合伙人关系(一)个人合伙协议可以自行约定出现某情形的时候拥有解除的权利,合伙人投入的财产散伙时怎么处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伙企业散伙的,要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有剩余财产的,按合伙人出资的份额分配财产,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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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同年7月11日,黄某向颜某借款5000元。2006年3月27日,原告黄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颜某归还借款2万元。一审法院认为:原告黄某诉称2004年4月1日,被告颜某送儿子颜小林到我处学挖机驾驶时,同时向我借款2万元。本案从黄某的起诉状及庭审情况来看,黄某对颜某借款出具借条的原因、过程及借款用途前后说法不一,叙述前后矛盾。颜某当庭举证未借到黄某2万元现金,黄某对证人的当庭作证的证言未作反驳,表示无异议,且颜某对出具借条产生的原因叙述较合理,符合客观事实。因此,黄某持颜某出具的借条应视为虚拟字据,法院不予采信。那么证据交锋辩真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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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院判决案件经过法院开庭审理认为,肖某和马某、张某、李某四人合伙关系尚未进行清算终止,合伙人之一马某提出分割四人合伙财产,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法院依法裁决驳回原告马某的诉讼请求,该案符合欠款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法院支持了我方当事人的全部诉讼请求,最终判决张某、张某妻子返还合伙公司的涉案款项,2022年12月,在肖某和马某、张某、李某四人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四人因合伙事务发生异议,合伙人之一马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按比例分割四人合伙资产280万元。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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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经商议合伙干工程, 由于合作期间分歧较大,两人退股, 导致后期发包人拒绝支付工程款, 869万欠款该如何快速要回? 三人商议合伙干工程 2017年,工程公司(化名)经招投标取得某县区交通运输扶贫“建养一体化”工程的施工。 经由市政建设公司(化名)的法定代表人及胡先生与工程公司商谈一致,将工程中的其中五个标段的施工进行转包。 胡先生与沈某、孙某三人经过协商,由胡先生和孙某负责出资,沈某负责承接工程,三人共同承包该标段的工程施工,以市政建设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于2017年6月20日正式开始施工。 由胡先生与孙某负责现场项目施工管理,组织人力、机械设备、原材料等,并在现场临时搭建混凝土搅拌站,对上述标段进行实际施工。 两人退股导致工程款拖延 2017年7月9日,沈某、孙某与胡先生共同补签《项目合作协议书》一份,约定合作承包施工范围、股份比例、工程管理责任及分工、资金、财务管理等内容。 2018年11月4日,市政建设公司与工程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工程内容、工程地点、工期、定价方式、工程款支付等。 2019年1月16日,因沈某、孙某与胡先生在合作期间出现分歧,故沈某、孙某退出合作,由胡先生继续施工,各方签订合同一份,由胡先生支付沈某、孙某相应股份转让款,承接的上述工程由胡先生继续施工。 2019年12月31日,胡先生按期完成上述所有工程的施工义务,并交付业主使用至今。市政建设公司与工程公司已支付了一部分工程款,还剩余约869万元工程款一直拖延支付。 申请仲裁要回全部款项 2020年—2023年间,胡先生无数次与多个合作方沟通时,产生了严重的分歧与矛盾,所以款项一拖再拖,一直未解决工程款纠纷。 于是在2023年6月,胡先生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天用律师帮助胡先生梳理了案情,指导收集证据,包括合同、施工情况记录、合作协议书、结算会议纪要等全面的证据资料。 资料准备齐全后向北京仲裁委申请仲裁,由两位资深的天用律师参与出庭。庭审中,天用律师对全面的证据进行观点论述,对被拖欠的工程款据理力争,得到了仲裁院的认可与支持。 经合议,仲裁庭裁决如下: 1、工程公司向胡先生支付工程款869万元; 2、本案支出的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和律师费全部由工程公司承担; 3、本案仲裁费由胡先生承担20%,由工程公司承担 80%。 经过天用律师的不懈努力,胡先生的全部诉求达成,胡先生对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非常认可,特意送来一面锦旗表示感谢!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