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有5个子女,三儿子及四女儿早逝。老人有一处房产,在未经过所有儿女同意的情况下转移给其外孙,但签订了协议,支付其本人及两个女儿每人二十万元。在其没有支付的情况下现在房产已经更名到其外孙A的名下。本人是其孙女,我想问一下我可以起诉去主张自己应得的那份么?

2022.05.17 00: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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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看一下协议是怎约定的,协议是属于什么性质的协议,协议是有效还是无效。你可以详细叙述一下或者打电话咨询我们都可以。 你是否可以继承或者主张继承需要看你的法律地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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