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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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亦即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因此,在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必须出具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且送达给劳动者。那么劳动合同终止及风险提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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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明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这一切都将成为现实。这也是《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后,广州市企业界和法律界首次进行大规模探讨。黎建飞教授开宗明义,“出台《劳动合同法》的两大目的便是解决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和劳动合同期限短的问题。”《劳动合同法》14条规定,劳动者与单位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如果双方再次续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规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解除或终止合同时,应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支付赔偿金。那么劳动法专家解析劳动合同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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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已经确诊的职业病疑似病人,单位不能终止其合同。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那么疑似职业病期间劳动合同终止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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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____________:我们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限届满,单位(本人)决定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现根据《劳动法》第_____条的规定,决定与你(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请你(单位)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到__________________部门(给予)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通知方年 月 日签 收 回 执本人(单位)已收到单位(职工 )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发出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那么终止合同通知书范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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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因此,逾期终止劳动合同是无效的,而且还要承担一定责任。严格来讲,只有在因为单位的过错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时,单位才需要支付相应的补偿金给劳动者。那么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支付补偿金给劳动者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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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于劳动合同期限尚未届满,因企业破产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应由清算组与职工协商提前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不管是否协商一致,都应作为提前终止合同关系。笔者建议,劳动法应尽快修改职工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条件,不能不管合同终止的情由,一概规定不能取得经济补偿金,而应对合同终止的情形进行细化,凡是由于客观原因致使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应有权取得经济补偿金。那么劳动法应关注合同终止情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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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那么劳动法合同补偿金的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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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终止劳动合同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呢?在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做出过解释:关于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计发问题。《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从目前来看仅有农民工合同期满终止,仍可以依据规定获得最多12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但是这个标准工资的解释又有蹊跷,即 “标准工资”是指企业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职务)相对应的工资标准。那么劳动合同终止的补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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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中,下列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那么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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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退休返聘签了劳务合同的辞退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的规定,即不发给经济补偿金。所以用人单位聘用已超过劳动年龄及已退休的人员在解除聘用关系时,不支付劳动法所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根据我国《劳动法》第15条的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目前我国现行退休制度规定劳动者的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女干部55岁,依此规定法定退休年龄应视为劳动者劳动年龄的上限。因此劳动者劳动年龄的法定年限届满之日,也是劳动者劳动年龄的终止之时。但我国的法律对离退休人员再就业未作禁止性规定,因此离退休人员再就业并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退休返聘终止劳务合同有补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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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本案中,用人单位演艺公司已提前告知种某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且期满后不再与其续签,在此期间,种某未向公司告知其怀孕之事实,且未对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提出异议,故演艺公司与种某终止劳动合同并不存在过错,但在作出终止决定之前种某已经怀孕属于客观事实,且种某不存在故意隐瞒怀孕事实的情形,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了种某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仲裁请求,但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在三期的情形下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说明是否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不以用人单位是否知情为前提,而是基于女职工的怀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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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____________:我们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限届满,单位(本人)决定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现根据《劳动法》第_____条的规定,决定与你(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请你(单位)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到__________________部门(给予)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通知方年月日签收回执本人(单位)已收到单位(职工)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发出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那么提前终止合同通知书范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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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如何确定?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计算经济补偿时,以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或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那么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补偿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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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我国《劳动法》并没有规定劳动者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即终止。而劳动合同法只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何某不服,认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公司终止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此案以后,经审理认为,本案事实清楚,争议的焦点在于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时,如劳动合同尚未到期,用人单位能否终止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到法定退休年龄合同是否可终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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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双方约定合同期满,若双方无异议则合同以一年为周期自动延续。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理由是:合同已期满,且我在怀孕期间工作曾出现差错。《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虽然企业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已于2005年11月到期,但按上述对女职工特殊保护的要求,劳动合同必须顺延到“三期”期满才能终止。2.公司不能以你的工作失误为由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因为你的失误未给公司带来损失,不足以构成《劳动法》规定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那么怀孕但合同期满能否终止劳动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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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欠款纠纷,经过多次对账、谈判、以诉促调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要账要遵循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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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的合同纠纷,现在被对方以债务纠纷进行起诉,我方作为被告应诉,结果很圆满。论诉讼策略的重要性😇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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