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涉外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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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国涉外婚姻法律法规规定有哪些1、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具体说来,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的,适用我国法律的规定;在我国境外结婚的,适用当地国家(地区)法律的规定。中国公民与外国人要求在中国境内结婚,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在不违背我国《民法典》关于结婚自由、一夫一妻和男女平等原则的前提下,根据“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的原则,应适用中国法律。对结婚主体的限制以下两类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第一类是某些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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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涉外合同,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即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客体或者产生、变更、终止合同关系的法律事实中任何一个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④外资承包在中国领域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不强制适用中国法。合同之债的诉讼时效是多久1、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当应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那么涉外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原则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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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涉外扶养的法律适用: 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那么涉外收养、监护和扶养的法律适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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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涉外无因管理的法律冲突原因是什么涉外无因管理的法律冲突的原因各国对无因管理的成立和效力规定不同;各国对是否必须无法律或合同上的原因规定不同;各国对是否必须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规定不同;各国对管理人是否应将管理行为通知本人规定不同;各国对本人是否应负责偿还管理人支出的费用以及在什么范围内偿还规定不同。债权人称为“管理人”,债务人称为“本人”。涉外无因管理之债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无因管理的债权债务关系。无因管理构成的条件是:1、管理的必须是他人的事务;2、管理者对此项事务必须“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3、必须是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那么涉外无因管理的法律冲突原因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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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涉外债权转让法律关系有什么性质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第五百五十条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那么涉外债权转让法律关系有什么性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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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我国关于涉外离婚的相关法律的规定,就涉外离婚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归纳如下:第一,夫妻双方均为中国人,一方在国外的。协议离婚,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双方亲自到场,才能够确定婚姻关系的解除。在国外的一方可以委托其在中国的律师代理出庭应诉,但必须提供完整的符合法律规范要求的相关书面材料。双方均在国外但未定居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即与外国人离婚,可向本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外国人居住在国外,在中国提起离婚诉讼,送达就成为比较困难的问题。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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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二十四条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那么涉外夫妻财产如何选择适用法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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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对于南京涉外离婚案件律师的寻找,建议首先咨询当地的律师协会或者法律服务机构,他们通常可以提供推荐和引荐服务,涉外离婚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办理吗1、首行在南京涉外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可以通过签订委托书的方式委托律师代理离婚诉讼,涉外婚姻离婚过程中,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3、法律分析: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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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规定如何涉外协议离婚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离婚时法律规定原告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不能通过行政部门登记离婚。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根据该原则婚姻当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仍应适用中国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那么法律如何规定涉外协议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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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涉外遗嘱继承的法律冲突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财产或其他事务进行的预先处分并于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的法律特征是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是人身性的法律行为是要式法律行为是附期限的法律行为。(一)遗嘱实质要件的法律冲突遗嘱的实质要件包括遗嘱能力、遗嘱内容及效力等。由于各国法律对于遗嘱继承的规定不同因而对于涉外遗嘱继承是用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就会产生不同甚至是截然相反的结论着就是涉外遗嘱继承的法律冲突就需要确定涉外遗嘱继承的准据法。那么涉外遗嘱继承的法律冲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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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涉外不当得利的法律冲突是怎样的各国主要在下列几个方面存在法律冲突:各国对不当得利构成的条件规定不同;各国对他方是否必须因此种得利而受损害规定不同;各国对损害与得利之间是否必须存在因果关系规定不同;各国对违反公共秩序的合同而履行的给付,是否可以该合同不具效力为理由要求对方作为不当得利而返还规定不同;各国对得利者应承担哪些债务规定不同;各国对得利者的善意或恶意是否影响返还的范围规定不同。我国目前无专门规定涉外不当得利之债的法律适用规则。由于我国在此之前并无关于涉外不当得利法律适用的规定,所以这一规定的实行弥补了我国法律的一项立法空白。那么涉外不当得利的法律冲突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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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涉外无因管理应适用的法律我国目前无专门规定涉外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适用规则。涉外无因管理之债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无因管理的债权债务关系。可见,无因管理构成的条件是:1.管理的必须是他人的事务;2.管理者对此项事务必须“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3.必须是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那么涉外无因管理应适用的法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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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涉外离婚案件的法律适用是什么根据最新出台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对于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进行了新的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居住地法律没有共同居住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地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4在起诉书中避免使用过激的语言及不文明的言语。那么涉外离婚案件的法律适用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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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院按照这套规则在涉外婚姻的案件中确定所应适用的法律。由于各国的国际私法各有不同所适用的实体法有异其结果也存在差别因此在当事人了解法院地国的国际私法后完全可以选择理想的法院地提起涉外婚姻诉讼使自己的权益得到实现当然无论以何种方式选择法律都要一秉善意以免使其行为无效。从我国与外国缔结的司法协定来看我国在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是作出判决的法院依其本国法有管辖权作出判决的法院是依本国国际私法选定准据的判决已经生效被诉方得到合法传唤以及判决的执行无损于我国的主权安全和公共秩序。那么涉外婚姻要了解哪些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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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关于收养效力的法律适用原则主要有:1、收养人本国法2、被收养人住所地法3、适用当事人共同属人法那么涉外收养关系的法律适用规则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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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锦旗,一份荣誉,一份责任。感谢当事人的信任和支持,我们会一如既往地提供专业、全面的法律服务。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离婚判决的空间很大,法律适用和真实的世界一样,不是非黑即白的,很多诉求可不可行,不是一句“行”或者“不行”就能回答的,我们不做思维僵化的“法条普法/讲解”,一切都以案例说话;🌷要想在婚姻家事纠纷特别是离婚纠纷中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除了要看律师和经办法官,也要看当事人的配合和努力,所涉纠纷很少存在必胜或必输的诉求;
婚内协议怎么写具有法律效力 婚内财产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写法如下: 夫妻双方关系存续期间内,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书,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男女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签订,并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据此,婚内协议书只要符合了法律规定的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便可以拥有法律效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