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司法执行银行同期L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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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是,如果债务人对债权人直接执行抵押物的行为提出异议,认为债权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或者抵押合同的约定,那么双方就需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如果债务人和债权人在抵押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即在债务到期未偿还时,抵押物可以直接由债权人处理,那么债权人在遵守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可以不经过法院程序直接执行抵押物,(1)当事人设立抵押权的目的在于实现债权价值而非追求抵押物的使用价值,亦即提供抵押担保是为了保证债务人能够偿还债务,进而保障债主的财产免受损失,这也是民法创设担保物权的初衷。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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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恢复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恢复执行,无书面协议的,执行人员应将和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4、非强制性,即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已经达成的和解协议,法院只能依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而不能对该执行和解协议予以强制执行,在司法实践中,法院的强制执行也是需要逐步进行的,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愿跟申请人和解的,也不排除当事人是想利用执行和解的机会转移财产,否则,既然已经签了执行和解协议,对方也不会不履行应尽义务。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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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那么银行没有抵押担保人怎么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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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于债权方来讲1、便捷,高效程序简单,在调解环节,由法院工作人员主持,不用像打官司那么复杂,债权方可以和债务人直奔主题去开展协商,调解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如果债权方在调解环节发现无法调解的,也可以提前转立案进入诉讼程序,相对于1-3个月的简易程序和3-6个月的普通程序,大大的节省了债权方的时间,变相的节约了各种人力成本和时间成本2、自觉履约率高诉前调解遵循的是自愿、合法的原则,便于双方意见的统一,调解成功后,债权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交司法确认材料,法院会根据提交的材料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跟生效的判决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执行力3、可申请强制执行万一调解成功后,对方还是不履行接下来的还款义务,债权方可以持有出具的司法确认裁定书到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强制执行对于债务人来讲1、免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前调解和司法确认是完全免费的,那就意味着债务人不会像正常的诉讼程序一样,一旦败诉还要承担上千元的诉讼费,本身经济就很困难了,能节省一笔也是好事情2、对抗性弱诉前调解遵循的是自愿、合法的原则,在调解的过程当中,债务人完全可以结合自身的情况,在表达强烈还款意愿的前提下发表自己的想法和意见,进而争取到债权方的理解达成新的还款协议,甚至是做到一些相关息费的减免,这个相对于逾期后的主动协商被频繁拒绝和开庭审理过程中的以理据争对薄公堂一分钱都得不到减免来讲,还是可以给债务人提供很多便捷的3、隐私性强调解是不公开的,而且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裁定书也都是不用上传到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相比较于公开审判,变相地保护了债务人的隐私,避免了私事外扬给自己带来的伤害4、免去因缺席审判被强制执行的风险参与诉前调解,争取到一个适合自己当下现状的还款方案并且去按约履行,相比较于因为惧怕开庭审理而缺席败诉,再到被强制执行等,利远远大于弊,不用担心银行卡被莫名冻结,也不用担心自己被拉入失信人黑名单限制高消费,更不用担心自己的失信信息被媒体突然的曝光当然了,对于人民法院来讲,可以便于节省司法资源,高效审结案件,人民法院设立民事诉前调解庭的目的也是为了充分发挥其调解作用,提高案件庭前调解率,这样也可以帮助当事人节省掉一些取证费用以及委托律师费用,节省诉讼成本,利于他们快速地从诉讼中解脱出来,继而投入到日常的生活工作当中去。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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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个人债务判决后不执行,会有什么后果!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申请人,又称被执行人。申请人是胜诉的一方,被申请人是败诉的一方。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原则上也由原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采取重大执行措施时,应当有司法警察参加。受托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函后15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那么个人债务判决后不执行,会有什么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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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2款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法院判决。”此时,探视权应予以中止,还可请求损害赔偿,但抚养子女一方负有举证责任。美国对干涉探视权的救济总体包括蔑视法庭诉讼、强制执行探视权诉讼以及变更监护权诉讼,前者可以对其处以罚金或监禁。据报载,美国一妇女因不让其享有探视权的前夫探视女儿,而被法官判处监禁数年。那么探视权执行司法实践之对策研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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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最高法出台新的司法解释:明确执行担保实现方式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孟*介绍,《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3月1日开始施行。孟*指出,该规定共16个条文,重点对以下四方面内容予以明确规范:一是明确执行担保的担保事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1条,被执行人于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最终,本司法解释规定,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担保期间内对担保人主张权利,否则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将得以免除。那么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明确执行担保实现方式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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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需要注意的是,这时候还款就不仅仅是偿还信用卡拖欠的本金了,还包括信用卡的利息,法院的诉讼费、强制执行费以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照法院判决数额的日万分之1.75计算),2.一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法院会冻结你名下所有的银行卡,包括微信、支付宝中的钱,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以理财型的商业保险,如果不还款,银行肯定是会起诉的,起诉以后如果还没有还钱,也肯定是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要想解除冻结、解除限制高消费,只有两种方法:一是将所有的款项偿还完毕,二是与银行达成还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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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生活中,有时候自己会因为不能代理查询亲属的银行存款而感到烦恼,从司法实践来看,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在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存款时仍然遇到诸多问题,被执行人账户的查询由省高级法院统一办理,如此层报所需要时间较长,往往是等到获得被执行人账户信息时,其早已把资金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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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你院鲁高法函第165号《关于对银行贷款抵押财产执行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抵押合同的效力。抵押合同属于从合同,其与主合同同时订立,或在主合同成立之后订立,都应当允许。那么对银行借款抵押财产如何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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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院被执行人能到银行贷款吗贷款除了看个人的资质之外,还会查看借款人的一些社会信息,比如法院被执行人记录。通常来说,有法院被执行记录的人是很难通过贷款申请的。假如被实行人具有实行才干而不实行生效法律文书断定的责任,人民法院还会将其纳入失期被实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誉惩戒。那么法院被执行人能到银行贷款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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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被执行人车辆可入押吗车辆入押就是已经使用车辆进行抵押。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2013年11月14日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明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相关工作操作规程。今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将被整合至被执行人的信用档案中,并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供有关单位在贷款等业务审核中予以衡量考虑。规定目的这个司法解释的出台,旨在指导各级法院正确有效使用信用惩戒措施,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促使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那么被执行人车辆可入押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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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8号为规范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解释。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第六条执行回转程序中,原申请执行人迟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承担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本解释施行前本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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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欠钱法院调解了不还携带法院所作出的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因此,欠钱还不起被起诉到法院,债权人会申请法院查封债务人的财产,冻结其银行账户,要求债务人还款,如果债务人没有财产,那就等到有财产的时候再执行,7、调解组织出具调解协议书,法院立案按当事人撤诉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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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失信被执行人会被法院纳入征信系统,全国联网,未来对此人的信誉系统都产生巨大影响,包括无法信贷,无法办理信用卡,被限制高消费等。银行黑名单和失信执行人的两点区别银行黑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存在两点区别:虽然都是对借款人进行判定,但是判定他们的主体不一致,前者是银行后者是人民法院,这是两者不同的第一点;第二点是发布的范围不同,前者是在银行内部发布,后者是全社会。那么银行征信记录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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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房产过户执行的案件,仅用两周的时间为客户全程办理完毕,省去了资格审查,顺利过户,专业的人要办专业的事,为客户赢得最大利益。如过你也有同样的问题,可以咨询我,问你答疑解惑,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
自2024年1月29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判决包括调解书、支付令。
【天用案例】乡镇政府拖欠277万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办?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乡镇政府拖欠工程款277万元,起诉后案件胜诉,乡镇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询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乡镇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标某乡镇人民政府发包的“×××村委综合楼”工程,工程中标价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基础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0%工程款;主体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5%工程款;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总对于成功中标喜笑颜开,且对此项工程信心满满! 他想着“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应该不会出现差池,而且还能在乡镇政府面前留下一个好印象”,于是他带领施工团队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施工过程中,签证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该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总想象中那样顺利,乡镇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间,仅仅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项,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判决胜诉 获得277万工程款 李总陷入了深深地焦虑之中,他曾多次尝试向乡镇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对方总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时负责人根本就不见他。 这样的情况持续了几个月,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资金紧张,运营已变得十分困难。 此时,李总感到了深深地无助和绝望,如果再这样下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可能会因为资金链断裂而垮掉。 然而,尽管心中有无数的不满和愤怒,李总对乡镇政府却是敢怒不敢言,万一不小心得罪了乡镇政府,以后的企业发展甚是堪忧! 在犹豫与纠结的挣扎中,李总决定寻求法律帮助,向北京天用律所进行咨询,天用律所专案组对案件进行多角度、深层次的分析后,给出了解决方案。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了乡镇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决书,判决乡镇人民政府支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万元。 多方寻找财产线索 保障执行 一审判决生效后,乡镇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决书约定还款。虽然天用律所多次与乡镇政府负责人积极沟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师积极转变办案思路,抓紧时间立执行案。好在该省份作为试点法院,效率比较高,不到半个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经法院的查控系统查询,被告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但是被告作为政府机构,与普通的法人主体毕竟不一样。 条条大路通罗马,天用律师积极与李总沟通,让其打探一下身边的人,尤其是与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没有相应的支付账号。 天用律师的这个方法果然起到关键性的作用,最终发现了乡镇政府的两个账户,提供给法院后,冻结了其700余万元! 现被执行人已全额冻结款项,后续等待划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277万元工程款的执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办案亮点 政府作为被执行人,会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统很难发现财产线索。我们不能仅仅依靠系统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寻找财产线索,积极查找政府常用的银行账户,从而拿到执行款项。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司法部发布律师工作指导案例 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做好新时代律师工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2022年12月30日,司法部发布3篇律师代理成功的诉讼案例。 此次发布的3篇案例均为民事诉讼案例。案例一“律师代理某建设集团诉某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涉及工程招投标、招投标过程中备案合同和非备案合同的效力之争以及结算合同效力问题,在一审判决败诉的情况下,代理律师围绕结算协议的独立性进行论证,最终赢得法院支持。案例二“律师代理某商业经营公司参与汪某伟诉某蔬菜集团、某蔬菜批发市场、某商业经营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再审案”,为债权转让纠纷案,涉及不良资产处理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与公司法人的认定,律师从事实认定和二者法律适用的不同作为切入点,释法说理,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案例三“律师代理某银行分行参与某融资担保公司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二审、再审案”,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涉及在执行标的上同时存在质权与抵押权如何确定清偿顺序的问题,律师适用民法典以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论证,逻辑清晰、结构严谨,对相关案件的处理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以上案例均可在中国法律服务网的“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中搜索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