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例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建设施工合同无效不仅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主要还是适用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可以说,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但对具体装饰装修纠纷而言,是适用承揽合同法律关系解决,还是适用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关系解决,对当事人利益有较大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对装饰装修承接人的资质要求是不同的。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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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于这种损失,原则上按照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即以合同正常履行完毕,作为将添附物价值完全移转给出租人的条件。如果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视为阻止条件成就的行为,应当确认添附物归出租人所有;同时,出租人也不必给予承租人赔偿。那么租赁合同履行中房屋装饰装修损失问题怎么解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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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设计单位应做好设计交底工作,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那么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标准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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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案例2009年7月,张某与陈某相识恋爱。2010年8月,陈某以贷款方式购得一套商品房。此后,求陈某退还装修款25360元,陈某认为自己已掌握了所有支付新房装修款的票据,坚决否认张某的出资行为,不同意退还。最后张某提交了一份向陈某要求退还装修款时的录音资料,该证据内容为陈某承认接受张某交付的2万元,承认张某另外出资购买了5360元的装饰材料,但声称当时收到现金时没有打收条,而且张某也没有装修的票据,所以即使告到法院也没有用。张某提供的储蓄存折和银行取款凭条,虽然能够证明原告曾在装修期间自己从银行提取现金,但无法证明该款已交给被告。那么结婚不成,如何证明己方出资装修的婚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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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此时承租人对于是否拆除取回具有选择权。如出租人不要求恢复原状而要求赔偿损失的般情况下应予支持。那么2、经出租人同意的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租赁合同解除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应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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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原告郑州某某大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紫荆山路商城路交叉口金城国贸1713室。被告纪超,男,1979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27号院1号楼25号。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 元,违约金 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由此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诉至贵院,请依法判如所请。那么装修装饰工程合同纠纷起诉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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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承租人进行装饰装修经过出租人同意并且应形成附合成为租赁房屋不易分割的部分故此时出租人无权对这些装饰装修物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那么3、经出租人同意的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出租人是否还应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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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没有约定的则针对剩余租赁期内附合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同时如给承租人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承租人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实践中主要依据双方违约行为的性质、违约事实、违约原因、主观心态等情节综合认定各自的过错大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那么1、经出租人同意的装饰装修,租赁合同解除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应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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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只有经出租人同意的装饰装修在租赁合同无效时可依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按照该装饰装修物是否与房屋形成附合分别作出处理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其所有权属于承租人原则上可由承租人拆除取回。此时折价的范围仅限于租赁合同无效时装饰装修物的现存价值而不能以承租人支出的数额为准。司法解释将租赁房屋的装饰装修物和改建、增设他物统称为“装饰装修物”但并不包括扩建。那么4、经出租人同意的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装饰装修物应如何处理和分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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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 总 则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4 细部 detail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那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规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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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有:和解或调解,发生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和解,或者通过第三者进行调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 合同发生纠纷 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指当事人通过自行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发生的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解决,法律主观:在工作中不小心受了工伤, 建设工程合同 争议的解决方式有这样的,(1)和解,2、装修合同纠纷案例合同纠纷案例:2011年12月7日,朱先生与上海某室内装潢设计有限公司签订《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约定由装修公司对朱先生的房屋进行装修。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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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a、主体工程不能分包,以及不能肢解或者变相转包;b、法律容忍的分包,也需要经过发包人同意;c、分包须具备相应资质、且不能同一标的不能两次以上的分包。违法分包,在以后项目工程中将会暂停其业务拓展,以及罚款、及连带责任、及无效行为,至刑事责任发生等。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定。在中国家装界,大多数装饰公司的工程都是转包给施工队长的。在生活中我们一定要坚决抵制这种非法转包的违法行为。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装饰装修工程非法转包的认定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那么装饰装修工程非法转包的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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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与装饰装修合同属于两种不同类型的合同。(一)工程分包合同是指承包商为将工程承包合同中某些专业工程施工交由另一承包商(分包商)完成而与其签订的合同。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二)装修合同就是为了房屋装修而签订的合同。这个合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在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的协议。那么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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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装修质量司法鉴定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鉴定单位受工程发包方的直接委托或通过司法部门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法律、法规、当事人订立的合法约定,对工程中等有关指标进行取证、测量并形成权威鉴定报告以明确责任方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房屋装璜价格和一般商品一样,是由其有用性、稀缺性和有效需求三者共同决定形成的。各单项工程造价根据各地市场行情确定。那么装修装饰鉴定申请书怎样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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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1 总 则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3 基本规定3.1 设 计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那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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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
【成功案例】工程款拖欠10年、项目负责人离职,还能要回钱吗?要账路漫漫、时间不等人,陆先生已将近70岁的年纪,折腾了将近快10年了,依然没有解决这个要账难题!2023年3月,陆先生委托了北京天用律所来帮助自己要回工程款。天用律所接案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帮助陆先生收集有力证据,因为工程距今时间久远,需要迅速启动立案程序。 庭审中,被告建筑工程公司对陆先生的实际施工人身份不予认可,认为工程是自己的项目部员工完成的。对此,天用律师提交了部分工程款的转账记录和会议纪要,证明陆先生是实际施工人身份;并提交了竣工结算文件等多份资料,法院让建筑工程公司核对账目,但其也没对出来,因此对方哑口无言。 最终法官按照天用律师的诉讼请求,全额支持了我方当事人主张的工程款本金及6年的利息合计225万余元!三月中旬接案,六月底一审胜诉!历时仅3个月,将十年之久的工程款成功收回!
【天用案例】甲方为央企,不敢“得罪”如何要回240万租赁费?天用律师认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问题是最佳方案!为了增加谈判的筹码,也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天用律师申请了财产保全,保全成功后,对方公司态度强硬的态度立马转变,主动服软与我方当事人联系,希望协商解决。 天用律师和对方公司项目负责人沟通联系,并在谈判过程中锁定相应证据,最终在开庭当日顺利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出具调解书,建工集团分期向兴盛公司支付240余万元租赁费,并由建工集团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
【天用案例】以恋爱的名义借钱千万注意!别被骗财又骗色!有人说“你的宽容就是对方放纵的理由”,上次的借款还没有还一分钱,随后,一次又一次的借钱理由向小丽扑面而来,微信支付、支付宝转账等多笔记录,合计有20多万元。为了所谓的“面子”,小丽内心也很挣扎,但还是不得不借给小李钱,但每每提及还钱的时间,小李都是一堆借口,“过几天就还给你、生意赚钱了肯定还你、等我出差回来就还钱......” 这些搪塞的理由小丽都听了无数遍,碰到小李这种近似耍无赖的行为,她虽然气急败坏,但也是无计可施。频繁的争吵和小李的言而无信,让小丽失望透顶,两人的感情也逐渐走向分手的边缘。 有一天下班后,小丽给小李发微信,忽然发现信息发不过去,显示自己已不是对方好友!小丽心里咯噔一下,她顿时感觉不妙,赶紧拨打了电话,那头却传来“您拨打的电话无法接通......”的声音。 这时,小丽顿时原地慌乱,那个曾经口口声声说要陪伴自己一辈子的人,居然借完钱就“失踪了”!自己难道真的是被骗了吗?她感到沮丧和绝望,觉得自己陷入了一个无法解脱的困境,这事也不敢向父母和朋友诉说,只有独自默默忍受。 电话打了半个月,仍然是无法接通。小丽感到非常无助,内心痛苦至极,一方面觉得自己感情受骗,另一方面她不知道如何才能要回自己辛辛苦苦赚来的钱。 难道这借出去的20万元真的要打水漂?怎么才能找到对方要回钱呢?在痛苦的挣扎中,小丽没有放弃,她决定寻求法律的帮助,随后委托北京天用律所帮助要回借款。 天用律所专案组核实事实、分析案情后,出具了“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并立即开展行动。本案是一起因分手而引起的借贷纠纷,虽然对方给打了欠条,但一直拖延支付借款。天用律师以联系到对方父亲作为突破口,仅用3个月,成功和解、案结事了,帮助当事人成功收回欠款! 当事人对天用律所专业实力和高效办案非常认可,赠送了锦旗表达感谢!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