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量监理签字确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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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对此民法通则有明确规定。但债务人在债权人提供的结算清单上签字确认已过时效的债务,债权人据此向法院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呢?日前,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债务人的签字行为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应继续履行。那么签字确认已过时效的债务应履行吗债务纠纷诉讼时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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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担保人签字法律规定担保人签字的法律效力取决于担保合同或担保函的约定,以及担保人是否具有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结语担保人签字不一定有效,担保人应当了解担保合同或担保函的约定,确认自己的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保留证据,并及时维权,担保人签字的法律效力取决于担保合同或担保函的约定,以及担保人是否具有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担保人签字注意事项在进行担保行为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了解担保合同或担保函的约定:担保人应当仔细阅读担保合同或担保函,了解担保责任和担保范围等重要条款。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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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今年1月,债主农某两次将马某以诈骗为由扭送至派出所。于是,农某将马某和刘某一起告上法院,诉称该笔债务是他们婚姻存续期间的借款,两人应该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刘某认为,这笔钱马某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他不该为这笔债务担责。法院调查后认为,马某出具欠条的时间,已接近她与刘某离婚的时间。最后,法院认定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判决由马某一人偿还。因此,特别是对于大额借款,如果债权人在诉讼中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应特别注意留取借款人的结婚证复印件,并由夫妻双方签名确认;或者在借条中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那么婚内大额借款需要夫妻二人共同签字确认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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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签字确认已过时效的债务应继续履行吗应该继续履行。《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那么签字确认已过时效的债务应继续履行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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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020)最高法民终144号3.第一、根据《工作联系函》内容,能够体现承包人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而进行停工索赔函告发包人,并附有每天停工导致的相关损失数额,该联系函有承包人的盖章及签收单位有发包人项目负责人的签字,能够证明在案涉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停工并导致相关损失的事实,(2019)最高法民终234号7.发包人、工程监理机构已在承包人出具的《报告》上签字盖章,确认因拖欠工程进度款导致的停工天数及各项损失费用,原审判决其承担停工损失费具有事实依据。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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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具体签署方式如下:居间人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详细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信息,并就相关事项与委托人进行协商,总之,居间合同需要居间商、委托人和交易对方三方签字,各方通过签署合同来确认各自的权益和义务,并确保交易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三、居间合同是否必须三方签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和委托人双方签署的合同,并不需要第三方签字,如果甲、乙双方对丙方的服务不满或者认为其收费不合理,可以拒绝签署居间合同并选择其他中介机构进行交易。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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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3、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完成服务。1、甲方依据监理合同对乙方的工程进行督促和检查。2、甲方若认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主要人员,直至终止合同。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监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资料、图纸和数据等。甲方同意乙方根据监理目标需要提出的工程监理组织机构,并确认总监理工程师。6、监理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在各规定期限内进行。那么最新工程监理合同范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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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般来说,如果对账单上明确列出了款项金额、支付时间、收款人等信息,并且在签字时没有对账单上的内容提出任何异议或修改意见,那么签字通常被认为是对账单上所列款项的确认和认可,可以作为法律证据之一,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债权凭证,对账单是企业之间、企业与银行之间出具的核对往来账款的凭单,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债权凭证,对账单是企业之间、企业与银行之间出具的核对往来账款的凭单。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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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工程款支付证书是监理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进度款后(包括工程款支付汇总表、工程计量核查表、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根据现场实际进度,可能还有增减工程量,所得出的本次进度款付款额度,加盖监理单位总监章和项目章,上报给建设单位的,《工程款支付证书》与《工程付款申报表》监理都必须签字,但关键还是建设单位的审核,如果建设单位审核后有异议,那监理的签字也是没有作用的,关于工程款支付比例,财政部规定是: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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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务人在欠条上重新签字确认诉讼时效中断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我想到法院起诉,但王某在保证书中约定的还款时间为2011年12月,刘某是在2014年5月结算确认,时隔超过两年,不知借款是否过了诉讼时效,我的债权还能否得到保护?刘某的签名结算行为与最高法法释[1999]7号所规定的的情形类似,可参照最高法法释[1999]7号文件规定进行认定和处理,故刘某的行为应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故你与王某的债权债务尚未超过诉讼时效。那么债务人在欠条上重新签字确认诉讼时效中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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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为了更好的约束双方当事人,使建设部的这条规定具有可操作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约定处理,工程结算单的作用是施工双方当事人在工程结算单上签字的,在法律上属于双方对工程结算的确认,委托方应该按照工程结算单上所列的结算结果和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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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债务债权人在诉讼中要求双方共同偿还的一般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债务债权人在诉讼中要求双方共同偿还的一般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特别是对于大额借款如果债权人在诉讼中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应特别注意留取借款人的结婚证复印件并由夫妻双方签名确认或者在借条中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关于婚内大额借款夫妻二人是否需要共同签字确认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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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婚内大额借款夫妻人是否需要共同签字确认需要共同签字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债务债权人在诉讼中要求双方共同偿还的般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是如果夫妻任何方能够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实行夫妻约定财产制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按个人债务处理。那么婚内大额借款夫妻人是否需要共同签字确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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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今年1月,债主农某两次将马某以诈骗为由扭送至派出所。马某虽出具了125万元的还款承诺书,但依然分文未还。于是,农某将马某和刘某一起告上法院,诉称该笔债务是他们婚姻存续期间的借款,两人应该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刘某认为,这笔钱马某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他不该为这笔债务担责。法院调查后认为,马某出具欠条的时间,已接近她与刘某离婚的时间。最后,法院认定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判决由马某一人偿还。因此,特别是对于大额借款,如果债权人在诉讼中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应特别注意留取借款人的结婚证复印件,并由夫妻双方签名确认;或者在借条中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那么婚内大额借款需要夫妇二人共有签字确认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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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双方盖章合同甲方未签名有效吗1、合同书没有签字盖章原则上不生效力,但《民法典》第490条也规定了例外情形,即:采用合同书包括确认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也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如果该合同是书面合同,只有乙方的签字,而没有甲方的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该合同是无效的,合同甲方没签字,乙方签字了生效吗如果该合同是书面合同,只有乙方的签字,而没有甲方的签字和盖章,该合同是无效的。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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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分享,没有工程确认单,没有对方签字,到底能否拿到满意的判决,所有的细节都在这个突破点上
一上午谈了两场和解,签字的空隙赶紧联系一下其他执行法官,这时间把控的死死的!
帮助客户拿到工程款的那一刻,感觉所有的努力都是有价值的,15年的新农村改造工程,工程已经多次被覆盖整修,工程量无法确认?不认可张总实际施工人身份?看天用律所如果帮你化解纠纷?
【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