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行政复议期限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下面就让律师365小编来告诉大家小微企业股权质押融资是怎样的吧。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签订贷款合同。股权质押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股权质押贷款当事人须凭股权质押合同到工商管理机关登记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股权交由工商管理机关登记保管。企业应向工商管理机关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那么小微企业股权质押融资是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应当自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起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其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受理后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行政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企业贷款是指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利率和期限的一种借款方式。企业的贷款主要是用来进行固定资产购建、技术改造等大额长期投资。提供一个好的记录对申请进程是有所帮助的。要求企业主要做到以下三点。首先,企业要抓好资金的日常管理。那么小微企业贷款申请要做好哪些准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贷款期限不足6个月的,按6个月档次利率计息。那么股权质押贷款期限为多久?股权质押贷款申请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2. 起诉解决:如果建筑企业与拖欠工程款的企业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拖欠工程款的企业支付工程款及利息,结语:企业拖欠工程款是建筑行业中常见的问题,建筑企业可以通过协商、起诉、仲裁、申请支付令等方式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在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时,建筑企业需要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存,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二、企业拖欠工程款的解决方式1. 协商解决:建筑企业可以与拖欠工程款的企业进行协商,就工程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协议。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清算办法对企业的解散申请审批是否有前置程序《清算办法》规定了企业解散的三种情况,即(一)企业经营期限届满;(二)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企业解散;(三)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终止企业合同(第五条)。此后,企业的申请得到批准后应当成立清算组,随后进行通知债权人、清理企业资产等程序,最后办理有关企业各种注销登记事项。那么清算办法对企业的解散申请审批是否有前置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三、企业商标权质押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商标权质押贷款是企业融资的一种手段,这种贷款的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质押物评估值的50%,最长期限为三年,那么申请此项贷款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那么哪些企业商标权质押流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3、法律主观:企业破产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如何申报破产债权1、法律主观:债权人申报债权的程序是: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4、法律主观:企业破产后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需要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申报,需要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以及有无财产担保,并且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2、企业破产债权申报注意事项:债权人需要书面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担保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据,法律分析: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若该公司情况较为特殊,是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订的合同或是首次实行劳动制合同,则需要职工在上述两种单位之一连续工作十年并距离法定退休期已不满十年,才有资格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三)两次有固定时间的个人劳动合同签署并履行后,并且在合同期间没有违反《劳动法》的相关条例,那从第三次起就可申请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当然如果说你有工作单位也建立了全日制的劳动合同关系,企业单位没有依法给你缴纳社保,此时作为一个企业单位,它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属于一种违法行为,我们作为员工可以要求企业单位按照劳动合同关系的存续时间,及时的为我们补交社保,当然对于这样的问题有一个前提条件,那么就是企业单位和员工,如果建立全日制的劳动合同关系,就一定要给员工正常缴纳社保,这个是毫无疑问的,这也是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而还有一些用工,就是属于非全日制的用工,也没有建立相应的劳动合同关系,对于这样的用工,主要是一些临时性的用工,他的这个工作时长,工作时间相对都是比较短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当你在每天的工作时长当中,不超过4个小时,并且每周的工作时长不超过24个小时,这样的一个工作时长就是属于非全日制的劳动关系,就无需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也就无需为其缴纳相应的社保了,我们也可以称之为是灵活就业人员,而且如果说你的这个劳动合同三次以后续签,那么最终,可能会签订无固定化的劳动合同关系,所以说这种用工形式都是属于全日制的,用工都应当依法正常的为其缴纳社保,如果企业单位明确拒绝,那么你也可以申请一个劳动监察举报,要求企业单位正常的缴纳社保,那么这样的话我们就可以正常享受到社保的待遇了,在职职工实际上都是正常的,建立劳动合同,并且也是属于长期劳动化的用工和单位,一旦建立劳动合同之后,一般情况下都至少要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期限。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一)普通时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延长了申请仲裁时效期至1年,原来的申请劳动仲裁时效是60天,即当事人须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申请仲裁。在实践中,一般由劳动者提起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案件多,而由企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的案件相对较少,而劳动者又往往会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超过60天的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三)特别情况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那么发生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是多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而且,请求增加子女抚养费时可以按照以下处理:1、根据夫妻离婚时,离婚协议书、法院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中的子女抚养费给付条款协商;2、另行提起给付诉讼要求增加子女抚养费。那么子女抚养费申请执行有期限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企业破产债务清偿时间有没有限制《企业破产法》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那么公司破产债务偿还的最长期限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企业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是由银行发行的单位定期存单是记载企业单位一定的存款金额、利率、期限,并且可以流通的一种存款凭证。企业借贷人凭借未到期的单位定期存单做抵押,就可以向银行机构申请企业贷款,这种方式就是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企业结清贷款后,贷款行会将质押的单位定期存单退还存款行,存款行将开户证实书退还贷款行,贷款行会退还给借款人。企业办理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成功获贷后,一定要记得按时还款,因为一旦出现逾期,不仅会对企业信用记录造成影响,还会给个人信用记录造成严重的影响。那么企业存单质押贷款目的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用户这样评价她:
🎉 第153期如何快速要回工程款讲座圆满收官! 感谢张嘉娱律师与李刚老师的倾囊相授! 现场深度解析: 6月新施行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 支付期限强制限定,禁设第三方支付条件! ✅ 争议部分“应支即付”,大型企业拖欠将被严管! ✅ 政府部门清欠加码,违法责任一追到底! 张律师现场支招:如何借政策东风,高效追回工程款,客户直呼“太及时”! 💡 合同漏洞补救术、超两年欠款破局法、调解or诉讼最优解…20位建筑精英齐聚国贸,破解行业痛点,干货多到记不完! 🌟 让优质法律服务触手可及! 无论工程款难题还是法律咨询,我们随时在您身边~
🎉 第153期如何快速要回工程款讲座圆满收官! 感谢张嘉娱律师与李刚老师的倾囊相授! 现场深度解析: 6月新施行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 支付期限强制限定,禁设第三方支付条件! ✅ 争议部分“应支即付”,大型企业拖欠将被严管! ✅ 政府部门清欠加码,违法责任一追到底! 张律师现场支招:如何借政策东风,高效追回工程款,客户直呼“太及时”! 💡 合同漏洞补救术、超两年欠款破局法、调解or诉讼最优解…20位建筑精英齐聚国贸,破解行业痛点,干货多到记不完! 🌟 让优质法律服务触手可及! 无论工程款难题还是法律咨询,我们随时在您身边~
税收筹划是企业或个人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合理安排财务活动、优化税务结构,以达到减轻税负、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一、个人所得税筹划案例 1.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退税与补税 案例:小李全年工资薪金35万元,稿酬收入2万元,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发现需要补税560元。原因是稿酬收入合并计算后适用税率提高至25%,导致补税。 筹划建议:纳税人可通过合理分配收入来源(如将部分收入转化为适用较低税率的收入类型)或充分利用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来降低税负。 2. 专项附加扣除的虚假申报风险 案例:小冯为少缴税款,虚假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税务机关通过大数据核验发现后,暂停其扣除资格并责令更正。 筹划建议:纳税人应依法如实填报专项附加扣除,避免因虚假申报导致税务风险。同时,可通过合法途径(如增加捐赠扣除)优化税务结构。 二、企业所得税筹划案例 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合规应用 案例:阳泉煤业集团通过市级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异议项目鉴定机制,确认9个研发项目符合加计扣除条件,有效减轻了企业税负。 筹划建议:企业应规范研发项目管理,确保研发费用归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 出口退税的风险防范 案例:某农产品经销企业因未对出口应征税货物开具发票,被要求补缴增值税2.46万元。 筹划建议:企业应加强对出口业务涉税政策的理解,确保收入确认和申报的合规性,避免因操作失误导致税务风险。 三、增值税筹划案例 1. 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合规操作 案例:长春经开区税务局通过《税收风险案例汇编》指导企业规范增值税留抵退税操作,帮助企业规避实务风险。 筹划建议:企业应定期梳理增值税进项税额,确保留抵退税申请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同时关注政策变化,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税务风险。 2. 设备更新税收优惠的精准适用 案例:德牧卫浴科技公司在“智改数转”设备更新中,通过“项目管家”团队辅导,精准适用税收支持政策,减轻了资金压力。 筹划建议:企业应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如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等领域的税收支持,降低经营成本。
分享一些股权纠纷典型案例及法院裁判要旨 1. 美康生物股权纠纷案 案情:美康生物与全资子公司原股东姚丹华因股权转让纠纷,历经多次审理,最终在2025年3月4日由宁波中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姚丹华上诉。姚丹华需承担14万元案件受理费。 裁判要点:股权转让纠纷中,若受让方未按协议履行义务,转让方有权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执行情况可能影响公司利润。 2. 出资瑕疵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出资瑕疵的股东转让股权,若受让方明知或应知瑕疵,仍需承担出资瑕疵责任。股权转让的本质是股东资格的转移,而非单纯出资义务的转移。 3.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需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2016年后,负面清单以外的股权转让适用备案制,备案不再构成合同生效要件。 股权纠纷的常见类型 1.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争议 包括代签行为、隐瞒债务、侵犯优先购买权等问题。例如,转让方隐瞒目标公司债务,受让方可主张撤销合同。 2. 股权转让款支付纠纷 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转让款,转让方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违约金。例如,某仲裁案例中,受让方未支付第二笔转让款,被裁决支付840万元及50%违约金。 3. 出资瑕疵与责任承担 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仍需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4.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纠纷 隐名股东虽未登记,但可通过协议确认股东资格。例如,某案例中,法院依据《股权认购协议》确认隐名股东身份。 最新动态与司法实践 1. 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 北京西城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明确股东抽逃出资、违法减资等行为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一人公司财产混同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2. 仲裁案例中的违约金争议 某仲裁案例中,违约金约定为转让款的50%,仲裁庭综合考虑资金占用损失,支持了该约定。 建议与启示 1. 对转让方的建议 确保股权转让协议条款明确,避免隐瞒债务或出资瑕疵。 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保障自身权益。 2. 对受让方的建议 在受让股权前,进行尽职调查,核实目标公司债务及股权状况。 明确约定转让款支付方式及时间,避免纠纷。 3. 对债权人的建议 关注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发现抽逃出资或违法减资时,及时主张权利。
在阿里,华为,滴滴,腾讯等互联网企业,员工有虚拟受限股,在不了解对方持有数额的情况下,可以给申请法院到单位调查,婚前、婚后持有情况都比较清晰!
国外有拖欠工程款的情况吗?国外的建筑公司会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资吗?这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问题啊。首先我们来看看加拿大啊,加拿大的建筑企业在开商签订合同的时候呢,就一定会约定预付款,并且呀,按照工程进度有进度款,在这个过程当中,如果说开发商没有签支付进度款,那么施工企业一定会马上停工止损,我的天呐,并且呢,法律规定最后的尾款不能超过工程总款的10%,如果最后的尾款收不到,那施工单位啊,还可以向法院申请提出在这个物业上设定一个叫做建筑的债权,那么在这个债权没有消除的情况下,这个物业呢,是不能够交易的,不可能,绝对不可能,美国呢,是有很健全的建筑法律体系的,并且呢,老百姓的法律普及意识呢,都是非常的高,首先呢,美国的工会会保障工人的权益,只要不付款就会妥妥的举行罢工,第2个呢。
法律规定,你如果说拖欠了工人的工资,企业呢,就一定会上黑名单,一旦企业的名誉受损以后啊,你根本就招不到人啊。第3点呢,国外对于拖欠工人工资的处罚的力度那是相当的大啊,重罚之下甚至可能让企业破产。第4,在美国啊,它是持枪自由的一个国家,就是拖欠工人工资,那工人是不会用自己跳楼来威胁你的,他只会来找你,这个时候呢,你就要看你为了这个钱够不够命硬了啊。所以你看到这些你有什么想法呢?欢迎在评论区讨论留言关注西主任,有事不求人。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