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索工程款的诉讼时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如果业主或总包单位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仍不支付工程款,施工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措施:1. 财产保全:施工企业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法院冻结业主或总包单位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财产,以保证判决或裁决的执行,如果业主或总包单位仍不支付工程款,施工企业可以采取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法律措施,以实现工程款的追索,2. 提起诉讼或仲裁:如果业主或总包单位仍不支付工程款,施工企业可以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或仲裁,要求对方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利息、违约金等损失。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的审理中,经常出现借用资质的行为,在认定法律关系主体时,应当结合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法律效果等来判断真正的法律关系主体,避免当事人借用名实不符的合同,逃避责任。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工程索赔,这就涉及到一个诉讼时效的问题,事关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时效是指权利经过一定期间所产生的变动效果。根据最新民法理论,时效分为可变时效和不变时效。那么,常见的工程索赔是怎样?针对相关问题大律网工程结算小编做了详细介绍。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02一审法院认为首先,结算书系城建集团与启迪公司为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完成审计要求而提供,结算书首页中双方基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盖章,结合上述结算书出具的背景,在启迪公司亦否认结算书金额为最终合意,且无其他证据进一步佐证双方同意以结算书金额作为结算金额的情况下,无法推定出配合审计提交的结算书即为双方做出了结算金额最终确认的意思表示,故对于城建集团主张的双方应达成结算金额的一致意见,法院无法采信,2016年9月20日,启迪公司(发包人)与城建集团(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约定发包人建设房山区河北镇棚户区改造水泥一厂片区土地开发项目(回迁安置房地块)(土方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9月26日,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6月30日。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起算。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一定的主张权利行为得以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要件是指适用诉讼时效的要件。届满有时又称为诉讼时效结束、诉讼时效完成。那么追索工程款诉讼时效怎么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工程垫资,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承包人利用自有资金为发包人垫资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直至工程施工至约定条件或全部工程施工完毕后,再由发包人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施工承包方式。那么,工程中的垫资应当如何处理?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政府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那么在工程结算过程中,应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判断,以确保结算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结合合同约定、政府审计结论以及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判断,最终认定政府审计结论存在部分错误,不能完全作为结算依据,因此,政府审计结论在工程结算中的作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例如,在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发包方以政府审计结论为依据,要求承包方进行工程结算,三、律师建议与风险提示针对政府审计结论在工程结算中的应用问题,律师建议如下: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政府审计结论在工程结算中的地位和作用,以避免后续纠纷的发生。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方一直以竣工日期延长为由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我们认为承包人的追索工程款的时效与工期违约并无直接关系,承包人索要工程款的诉讼请求是针对发包人未及时结算并支付工程款的行为,涉及本问题承包人的诉讼时效应从工程实际竣工后的合同约定完成结算期限之日起计算。那么承包人索要工程款的诉讼时效起算点债务纠纷诉讼时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在存在挂靠问题的情况下,工程款的追索要根据具体的合同内容和实际施工情况进行判断。如果遇到类似存在挂靠的问题工程款应该找谁要的法律实务问题,建议咨询律总管本页面专业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到现在已经有近2年的时间,李先生打算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个问题,但不清楚关于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是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起算,还是从实际竣工之日起算?我们认为承包人的追索工程款的时效与工期违约并无直接关系,承包人索要工程款的诉讼请求是针对发包人未及时结算并支付工程款的行为,涉及本问题承包人的诉讼时效应从工程实际竣工后的合同约定完成结算期限之日起计算。承包人的合同约定或实际竣工时间,均不能作为索要工程款的时效起算时间。索要工程款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应当是发包人应当支付而没有支付工程款。那么索要工程款的诉讼时效起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8年前工程,没有证据资料2023年1月,王先生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通过律师要回剩余工程款,根据王先生自己的计算,他的心理预期是&ldquo,天用律师仔细分析被告的答辩状,内容简述为:1、称2016年2月双方已解除合同解除,指出我方主张工程款存在诉讼时效问题,对于被告答辩状中第3点,可以看出对方已承认案涉工程总造价,这对于证据匮乏、又无法进行工程鉴定的我方来说,真是&ldquo,在此后,王先生也向甲方要过几次尚未支付的工程款,但双方因金额纠纷不欢而散,工程尾款问题迟迟没有解决。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内容: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判决甲方支付拖欠的工程款本金,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预期利息,一、预期利息的法律依据在建设工程合同中,若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预期利息,四、律师建议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乙方应明确约定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以及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包括预期利息的计算方式和标准,当甲方拖延支付工程款时,乙方除了要求支付本金外,还有权主张预期利息,通过本案例可以看出,当甲方拖延支付工程款时,乙方有权要求支付预期利息,以弥补资金占用期间的损失,乙方在多次催款无果后,将甲方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预期利息。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因此,在承包人对已完工工程质量合格承担初步的举证责任,并且在以下情况中承包人可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之规定主张工程价款:一是发包人同意支付工程价款,结算工程款的基本原则是尊重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因此即便工程未竣工验收,在发包人同意支付已完部分工程款(包括发承包双方就已完工程部分完成结算)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当然,之所以在竣工验收后承包人才能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主要是因为在工程尚未完工时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则无法判断,同时承包人最后实际施工的工程量也将无法确定。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造价工程纠纷该怎么处理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认定1.未取得建设审批手续的施工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碰到此类问题对于不太严重的一些质量问题只能按合格工程进行工程计费,留给原、被告双方在法院庭审时,对工程造价的打折进行协商、调解,最后双方达成一致的意见,发包人就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的工程,与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建设工程的认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相关规定予以确定。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承包人存在工期迟延、质量缺陷、转包或违法分包等违约行为,发包人可对承包人处以罚款的,该约定可以视为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理。承包人仅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为被告追索工程款的,应依承包人的起诉确定被告。发包人下落不明或丧失支付能力,且建筑物所有权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已经终止,承包人以建筑物所有权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建筑物所有权人在其实际受益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建设工程合同中需要承担什么民事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用户这样评价她:
🎉【千万元级和解,专业成就共赢】🎉 两起重大工程纠纷,超 1100万 和解金额尘埃落定!💼 从错综复杂的合同关系,到层层债务追索,团队精准锁定关键证据,突破合同相对性,为实际施工人打通维权通路⚖?~ 分期方案落地、债权转让闭环、违约条款护航—— 每一步都是策略与实力的较量,更是法律智慧的凝结✨! 感恩信任,致敬坚持! 用专业守护公平,以行动诠释担当—— 我们,不仅是解局者,更是权益的捍卫者!🔥
300万工程款欠3年,债主急了找律师,怎么办?
工程款找各种借口,拖着不给怎么办?#附近#靠谱律师#北京靠谱律师#法律#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债权债务#打官司#财产线索#律师#拖欠工程款#工程款纠纷#以物抵债#工程纠纷#资质挂靠#诉讼时效#工程款#欠款#总包#分包#实际施工人#合同纠纷#工程人#建设工程律师#北京建设工程律师#工程签证单#工程质量#工程利息#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工程审计#工程造价#工程量#工程量纠纷#停工#窝工#承包#工程纠纷律师#违法分包#违约金#利息#资质#起诉费
从23年4月的信任开始,到24年4月收到二审维持的裁判🌸 从400万的心理预期,到500多万的工程款项得到支持🌺 从一审的以一敌多,到二审的精心准备🌼 从一个案件的开始到胜诉到锦旗再到后面的转介绍 专案组用全心全意的服务,不负委托人的托付
三人经商议合伙干工程, 由于合作期间分歧较大,两人退股, 导致后期发包人拒绝支付工程款, 869万欠款该如何快速要回? 三人商议合伙干工程 2017年,工程公司(化名)经招投标取得某县区交通运输扶贫“建养一体化”工程的施工。 经由市政建设公司(化名)的法定代表人及胡先生与工程公司商谈一致,将工程中的其中五个标段的施工进行转包。 胡先生与沈某、孙某三人经过协商,由胡先生和孙某负责出资,沈某负责承接工程,三人共同承包该标段的工程施工,以市政建设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于2017年6月20日正式开始施工。 由胡先生与孙某负责现场项目施工管理,组织人力、机械设备、原材料等,并在现场临时搭建混凝土搅拌站,对上述标段进行实际施工。 两人退股导致工程款拖延 2017年7月9日,沈某、孙某与胡先生共同补签《项目合作协议书》一份,约定合作承包施工范围、股份比例、工程管理责任及分工、资金、财务管理等内容。 2018年11月4日,市政建设公司与工程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工程内容、工程地点、工期、定价方式、工程款支付等。 2019年1月16日,因沈某、孙某与胡先生在合作期间出现分歧,故沈某、孙某退出合作,由胡先生继续施工,各方签订合同一份,由胡先生支付沈某、孙某相应股份转让款,承接的上述工程由胡先生继续施工。 2019年12月31日,胡先生按期完成上述所有工程的施工义务,并交付业主使用至今。市政建设公司与工程公司已支付了一部分工程款,还剩余约869万元工程款一直拖延支付。 申请仲裁要回全部款项 2020年—2023年间,胡先生无数次与多个合作方沟通时,产生了严重的分歧与矛盾,所以款项一拖再拖,一直未解决工程款纠纷。 于是在2023年6月,胡先生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天用律师帮助胡先生梳理了案情,指导收集证据,包括合同、施工情况记录、合作协议书、结算会议纪要等全面的证据资料。 资料准备齐全后向北京仲裁委申请仲裁,由两位资深的天用律师参与出庭。庭审中,天用律师对全面的证据进行观点论述,对被拖欠的工程款据理力争,得到了仲裁院的认可与支持。 经合议,仲裁庭裁决如下: 1、工程公司向胡先生支付工程款869万元; 2、本案支出的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和律师费全部由工程公司承担; 3、本案仲裁费由胡先生承担20%,由工程公司承担 80%。 经过天用律师的不懈努力,胡先生的全部诉求达成,胡先生对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非常认可,特意送来一面锦旗表示感谢!
甲方不签字也可以确认工程量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