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您!2015年贷款买房,我出首付和还房贷。2018年女儿结婚该不该首先起诉我和女儿的协议?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依法无偿划拨给本村农民建房的。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可以继承(与女儿是否出嫁没有关系)。继承人继承农村房屋后,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直至该房屋灭失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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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婚后买房,如无协议约定该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的,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共同分割;如果未付首付的一方同意该房产给付首付的一方,本人只要相应的房款的价值补偿的,则该房产归付首付的那方。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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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根据法律规定,出嫁女儿的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其继承权则不受法律保护。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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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8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在离婚时,如果婚前首付婚后还贷的房产分割存在争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1. 协商解决:夫妻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房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协议,根据上述法律分析,李先生婚前支付的首付款 30 万元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还贷的 50 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增值部分为 20 万元(100 万元-30 万元=70 万元,7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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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李老先生说,外孙由于父母离婚,对自己一点都不亲,房子是女儿挣钱买的,现在女儿没了,自己白发人送黑发人,老年生活困苦,所以起诉外孙要求分割房产、女儿存款,2011年,李侠在贾汪购置了一套房子,付了首付,办理了商业贷款分期付款,该房产现在市场价值30万元左右,李侠仍有十余万贷款未还清,法院经审理认为,配偶、子女、父母是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本案中原告、被告作为父母、孩子,均有权继承李侠的遗产份额,刘龙则哭着称,我妈妈很疼我,她以前老说因为和爸爸离婚了,对我很歉疚,前几年我妈妈买了房子后就电话告诉我,说给我买了一套婚房,还说要过户给我,我说不要,等我结婚了,妈妈你就不要打工了,和我住在一起,给我带孩子,李侠的儿子刘龙今年二十多岁,由于李侠前夫再婚,刘龙被爷爷奶奶养大,现在徐州打工,究竟谁有资格分配逝者的遗产。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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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财产全部给儿子却要女儿赡养:子女的赡养义务不以父母赠与财产为前提,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父母对子女财产赠与的多少并不影响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的承担。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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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中国,房子一直是家庭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许多年轻人来说,买房可能需要耗费他们大部分的积蓄,甚至需要借助父母的支持。然而,如果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出现问题,离婚时房产的分割就成了一个复杂的问题。特别是在婚后父母出首付买的房的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该怎么分呢?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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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院认为:该套争议房产系陈某山父母于双方结婚登记前出资首付款为陈某山购买,产权登记在陈某山一人名下,故该房产属于陈某山婚前个人财产,法院查明的事实如下:陈某山的父母在陈某山婚前为其购买了房屋一处,建筑面积为140平方米,总价款为120万元元,陈父交付了首付款75万元,余款45万元为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本息陈某山婚前自行偿还一部分,婚后和王某茹双方共同偿还了7万元,陈某山母亲代为偿还30.8万元,故陈某山父母在其婚后为陈某山婚前购买房产的出资,应视为对陈某山个人的赠与,王某茹主张该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予分割,无法律依据。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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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如果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合同无法执行,那么房子首付了购房者也有权要求退房的,所以,大家在买房交首付时,一定要注意明确退房条件,如果退房是因购房者没有成功贷款导致合同无法继续,那么开发商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3、擅自更改房屋规划设计:如果购房者发现开发商在未经允许和告知的情况下,擅自修改了房屋结构或者房屋的用途等行为,可解除购房合同,要求退房,第2步:15日内办好退房手续:购房者发出退房通知的15天内,开发商应将所有的钱退给购房者,并且要在这段时间内,把手续办理完,如解除合同、解除银行贷款等。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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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否则父母无权拿;2、彩礼钱是现代中国保留旧时结婚风俗,由男方支付给女方的聘金。法律对于彩礼钱没有明确规定,可认为属彩礼范畴。彩礼是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结婚三年以上一般是不返还的;5、彩礼名义上是给女方父母的聘礼,但是一般父母都不收,都给女儿自由支配,也都会当做两人的家用。但是彩礼的支付有前提条件的,也就是双方当事人是存在结婚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之下,如果已经支付了彩礼,但是没有法律当中所规定的具体的返还彩礼的法定条件,不能够随意返还。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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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首付签合同时要注意什么1、查看五证要核实开发商的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销售许可证这五证,最主要的是看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两证有了,一般原则上没有问题,如果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买方想退首付,具体有两种解决方式:1、由业主直接与开发商协商解,并由开发商按照双方协商内容退还首付款,6、注意合同中买卖双方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及时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主要看开发商在合同中的补充条款,注意不要伤害自己的利益或者放弃自己的相关的权利,签约是非常严肃的事情,也是一个法律行为,因此签约前的了解十分重要。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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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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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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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4:00开庭到现在,经过多轮调解沟通,也很感谢法官加班加点,最终以调解方式圆满落幕:“双胞胎女儿抚养权,每月2万元的抚养费,给付至22周岁,对方父母的房子可以居住到孩子22周岁,对方公司千万期权一并处理。。。”这些通过判决都有不确定性,唯有调解可以做到😁 结案时客户那句“有你们在,我真的特别安心,特别暖心❤”,便是对我们最大的认可。 法律之路,道阻且长,唯以专业与温度并行,方能不负所托,愿每一份委托都能走向圆满,愿每一段新生皆能向阳而生🙏
【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时首付怎么分?必看避坑指南💔】 ✨婚前买房vs婚后买房? ✨写名不写名区别多大? ✨父母出资如何不“打水漂”? 离婚房产纠纷 父母半辈子积蓄付的首付差点被分走 一定要看!防患于未然! 🔍 情景1:婚前父母付首付 ✅ 房产证只写自己名字 ➡? 首付归属个人财产 ✅ 婚后共同还贷部分 ➡? 需补偿对方增值部分 ⚠? 重点:转账备注“仅赠与自己”+签赠与协议 🔍 情景2:婚后父母帮付首付 🚨 默认视为赠与夫妻双方!(除非公证单独赠予) 📝 救命操作:让父母签《借款协议》+银行流水备注借款 💡 终极防御公式: 父母转账凭证+书面约定+房产登记策略‼? ⭐? 防坑TIP: 哪怕感情再好也要签婚前协议 爱情会变,法律证据永留存! 建议收藏转发给爸妈看 关键时刻真的能保住血汗钱!
跨区调证,车窗外的风景飞驰而过 有人笑问:“离婚分钱而已,何必查遍半座城?” ——因为婚姻瓦解时的每一粒尘埃, 落在法律天平上都是千钧之重。 离婚分割的不是砖瓦而是时间: ▪ 婚前首付VS婚后增值的抛物线 ▪ 共同还贷的数学建模 ▪ 父母出资的溯源方程式 …… 后面还会有资金流向拓扑图 及银行流水大额异议明细表, 可能转角还会发现新线索😁
那去年啊,公司中标拿了一个党校的一个宾馆改造下目,说前期先首付30%啊,干完之后呢,然后给65%,最后那5%啊,就是等一年维修维护之后,哎,再结算,结果我们刚盖完啊,结果上边发了一个什么廉政通知,嗯,宾馆不得对外开放,停了和你没关系啊。
他们就已就问题是现在他们迟迟申请不下这这这笔款呀,但现在我除了拿那30%首付,剩下的100多万现在一直不给我呀,他现在无非就是找了个理由不给你结算,问题是我跟这个政府那边也合作好几年,你说我起诉,那我我其他项目还做不做,你要想明白一个道理,你做工程是为了赚钱而做公益挣钱呀,啊,那就行,你把这个道理想明白了就可以啊,所以和解也好,还是诉讼也好,都是可以的,都是可以能帮到你解决的,核心是你要决定啊,巴是说确实要去要这个钱了,那不是现在是犹犹豫豫啊,一边怕他,呃,这个关系搞僵了,一边呢又这样,那说说我们搞工程的就可不就是担心这一点嘛,嗯,我就。
那就先咱们要不然先谈谈,我们可以先跟你谈啊,而且我们也谈过很多的政府项目啊,这样的话说不准就是说,哎,你如果还有其他的合作,那咱们把其他的合作一块儿放在一起谈就可以了。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看着简单的离婚纠纷,判决书却长达10多页,在办理过程中不但查出对方转移财产,同时查出婚内借款偿还婚前的房子首付款等,以为法院无法查实,经过律师一次次的提交调查取证申请,争取到了抚养权,从照顾妇女儿童的角度,判决对方支付我方95万元补偿,比我们想跟对方谈判的金额多两倍,所以在法律面前,只要努力争取都是有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