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今年65周岁,在一家做建筑材料厂上班,无工伤保险,也未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在上班期间工伤手腕处粉碎性骨折,需要做手术。从住院、治疗至出院后,单位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及赔偿,如果单位不执行,我们可以走哪些法律途径?住院期间陪护人员单位是否全部安排,如不安排如何维权。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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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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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国家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年休假(一) 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职工休假。那么国家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年休假安排具体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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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二、过节加班工资怎么算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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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说法: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工作日加班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需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如果安排劳动者在工作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必须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不能用安排补休的方式弥补。那么单位可强行安排补休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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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单位不给职工安排带薪年休假的处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预防立法落空是该法制定时重点考虑的一个问题,为保护职工依法享受带薪休假的权利,该法对单位拒不安排休假的情况作出了规定。该法第5条第3款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那么单位不给职工安排带薪年休假的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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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被评定为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来应当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伤,但出于某种原因难以安排,而按月支付给工伤职工的津贴,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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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为了保护员工的休息权,国家对加班加点进行了严格的限制,规定了延长工时的程序及上限。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须符合三个条件:生产经营需要。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么单位安排加班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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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如果公司不让职工休年假,职工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那么如果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假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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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三、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责任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在责任方面有以下区别:1、总包单位负责工程的全局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成本负责,2、在工程质量方面,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工作质量有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责任,对不合格的工程和质量问题有责令改正和返工的权利,总包单位应合理安排工程预算,并对各分包单位的成本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整个工程的成本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3、在安全方面,总包单位应负责整个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则应负责其各自承包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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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3、法律主观:劳动者在工地受伤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5、工地上干活受伤的赔偿流程如下:报告单位:在发生工伤后,工人应该立即向所在单位报告,并由单位安排就医,3、在建筑工地干活受伤的赔偿方式:如果属于工伤的,可以赔偿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1、在建筑工地干活受伤的赔偿方式:如果属于工伤的,可以赔偿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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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劳动法和其他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禁止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怀孕女工和哺乳未满12个月婴儿女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加班。如果哺乳期的女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所以如果女职工碰到用人单位要求其在哺乳期内加班时可以明确提出拒绝用人单位也不得以此为理由克扣女职工的奖金或工资福利待遇。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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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国法院网讯 公司员工对在正常下班后的时间有自由支配的权利,公司不能以已为员工安排食宿而限制员工在正常回家的自由,员工在下班回家路上遭受损害仍应认定为工伤。3月2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兴华制衣有限公司不服工伤认定纠纷一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工伤认定的终审判决。郭小小不听公司安排,私自外出导致交通事故,故其外出不能归为正常上下班途中。那么单位已经安排食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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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据海南经济报报道,海口市民黄某驾驶电动车不慎摔倒导致脑积血,因在医院治疗时间过长被单位开除,社保费也停交了。黄某所在单位向海口市人事劳动保障局申请,对黄某受伤作出工伤认定,认定黄某不属于工伤。而黄某因病情复发又被送往医院治疗,住院两个多月后因瘫痪未再上班。之后,单位因长期无故未按要求上岗将黄某辞退,并停交社保费。黄某于今年6月10日向海口市美兰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该援助中心即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海口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后,应用人单位协商建议,律师与用人单位反复协商,黄某得到两万多元补偿款,用人单位补交所欠社保。那么员工住院期间被单位开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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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最多不及超过二周。那么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可根据情况安排职工休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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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那么工伤用人单位和派遣公司怎么承担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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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桡骨远端骨折且保守治疗,肇事者是单位员工,最终通过细节掌握成功让其环卫公司承担全部赔偿,从接手案件到客户拿到赔偿只用了10天就圆满解决,得到了客户的高度认可,并赠送了锦旗。
住院期间还未委托就得到了专业律师的全程指导,不错过每个细节,更有利于日后的赔偿。元甲律师本着利他之心、服务为本的宗旨,全面细节维权,该案有望突破之前301天误工期的记录。早一日委托更是早一日受益!
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但用工单位不承认存在劳动关系,不配合办理工伤程序,怎么办?元甲律所专业处理,劳动仲裁委已成功确认劳动关系,赔偿事宜正在顺利进行中!
【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
自2024年1月29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判决包括调解书、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