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双方仍不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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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合同签署人出售房屋的有效性:房产证、身份证和签署合同人要统一,如有特殊情况,需出据有法律依据的公证委托书。房屋地址要按照房产证件中的房屋地址严格填写,不得随意增改文字。只有房地证或房产证中所属地址才是法律唯一承认的房产合法地址,不能按照门口的门牌号或习惯称呼的小区名称填写。购房者应当查看房产证所有人的身份证件。因为,有部分房屋附有赠送的小院、阁楼、地下室或露台等,这部分的面积可能不含在房地证或房产证的面积中,但是需要在合同的"其他条款"中注明,该房屋交易附带赠送的小院、阁楼、地下室或露台等。那么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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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司没签订劳动合同辞退员工肯定是需要支付赔偿;一般需要按二倍的经济补偿来进行支付,在赔偿时就会按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来进行支付,工作满一年就会按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来给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只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不影响工伤的认定但如果单位不承认维权时要证明双方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那么公司与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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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合同的要件有以下几方面:1、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具有签订合同的能力和权限。双方之间签订收养协议,是双方协议一致的结果,不能用暴力胁迫的手段逼迫一方签订收养协议。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等方式订立的收养协议无效。民政部门对于符合收养条件的,发放收养证予以收养。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迁移手续的,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在收养小孩的时候,其中收养人、被收养人以及送养人,其实都是需要满足《民法典》中规定的条件,而除此之外,还需要办理收养手续或者进行收养公证,这样才能让收养关系合法化。那么私人签订的收养合同法律承认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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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法律规定,合同与欠条并不是工程款案件起诉的必要条件,但是如果当事人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撑案件事实与其诉讼请求时,法院一般不予支持,法律主观:没签订合同,能要回拖欠的工程款,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主观:没签订合同,能要回拖欠的工程款,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1、法律主观:没签订合同,能要回拖欠的工程款,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工程款没签合同要不回来,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吗工程款没有合同和欠条满足下列条件是能起诉的:被告明确。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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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5、没有合同起诉对方首先是需要准备好起诉状,还有就是证据,然后提交给法院,公司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纠纷,劳动纠纷只能先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再起诉,直接起诉法院不受理,公司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纠纷,劳动纠纷只能先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再起诉,直接起诉法院不受理,没有和对方签定书面合同,如果对方承认有口头合同,对方和原告说的合同保持内容一致,对方不赖账,因为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纠纷,可以去法院起诉对方。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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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居间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其签订是否有效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居间合同的主要特点之一是需要有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居间合同一个人签订无效吗,总结起来,居间合同一个人签订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只有一个人签订了居间合同,那么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无论居间合同涉及多少个人,合同应明确规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交易或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居间人的责任和报酬等重要事项,居间合同可以签几个人居间合同可以签订多个人。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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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司中标后可委托分公司签合同吗法律分析:总公司中标后,可以委托分公司签订合同,5、总公司中标以后可以委托分公司签合同,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招投标法的规定,在经过招标人同意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把中标项目当中的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所以总公司分包给分公司其中一部分的工作,这也是可以的,总公司中标以后可以委托分公司签合同,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招投标法的规定,在经过招标人同意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把中标项目当中的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所以总公司分包给分公司其中一部分的工作,这也是可以的。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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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已签认购书但没签购房合同,如反悔不买要承担违约金吗1、法律分析:签了房屋认购书最终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应赔付定金双倍,认购书签了,合同没签,可以退款吗1、买房子签了认购协议书,交了定金,没有签购房合同,我认为这样你反悔了,定金是不能退的,定金也就是预订,你已经说定了,你反悔了,定金是不会退的,所以说在买房的时候你一定要想好再签购房合同,再交定金,请问购房交了定金,签了认购书,但没有签订购房合同,可以退回定金吗...因此,购房定金是可以退的,但是购房者想要回购房定金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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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合同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所谓“依法合同成立”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义。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法。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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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律师的代理权限是参加诉讼活动,不对当事人在案件中的实体权利作出明确的表态,因而不需要委托人对代理律师特别授权。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以及提起反诉或上诉等。有律师参与可以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和建议,采取保护措施避免某些风险和一些不必要纷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的降低当事人的损失。不同地区、同一地区不同律师、不同案情、案件的不同标的、当事人的不同要求,都影响律师费的数额。那么和律师签订合同要注意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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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工程项目建设未签订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补充签订,如果不能协商处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纠纷,没有合同拖欠工程款的纠纷如何处理 如果没有签订合同,施工方可以以“实际施工人”身份起诉讨要被拖欠的工程款,并且可以将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列为共同被告.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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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是,夫妻对共同财产可以通过协议的方法约定各自享有权利的范围,法律是承认并保护这种约定的效力的:《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那么婚前签订的财产继承合同的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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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向工商部门举报投诉,或者在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尽早向法院提出撤销合同的请求,要求其全额返还加盟费用,结语加盟商在遇到被骗情况时,应该及时与加盟商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全额返还加盟费用,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投诉或向法院提出撤销合同的请求,要求其全额返还加盟费用,法律分析在加盟合同被骗的情况下,应该首先与加盟商进行协商,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加盟费用。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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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最终判决被告李坤、李广坤、A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刘某货款36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并支付诉讼保全保险费,针对案件特点多策并用李坤、李广坤和A公司的行为令刘某十分气愤,多次沟通未果后,刘某找到了擅长做债权债务的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希望天用律师能够帮助要回欠款,刘某与李坤、李广坤、A公司长期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但一直未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刘某与上述三个主体的交易习惯即李坤、李广坤、A公司提出货物要求,由刘某送货到A公司的所在地。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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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买方的基本义务是支付价款,卖方的基本义务是转移出卖物的所有权。买卖合同的成立不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只要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合同即宣告成立,对双方当事人就产生法律效力;买卖合同不必符合一定的形式,买卖合同可以是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其他合法形式。试用买卖合同指的是合同成立时出卖人将标的物交给买受人试用,买受人在一定期限内使用后承认购买并支付价金的买卖。样品买卖合同是指买卖双方当事人以出卖人出示的货物样品为标的物的质量判断标准而签订的买卖合同。那么签订买卖合同代表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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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解决一件工伤赔偿难题!工作中受伤,但没有签订劳务合同,伤情评定为九级伤残。单位不愿支付合理赔偿款,在元甲律所帮助下,法院判决几乎支持我方全部诉求,当事人拿到35万余元赔偿款!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喝酒后签的合同有效吗?
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