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公司工资有纠纷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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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定代表人杨某某,系该公司经理。原告杨某诉被告某某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某某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提起反诉,本院依照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原告杨某请求判令被告某某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赔偿工程损失41796.20元,民工工资、误工损失28959.70元,诉讼费损失1326.00元,差旅费损失1200.00元。原告杨某诉称,双方于2004年7月1日口头达成工程施工协议后,我组织了61名民工于同月29日开工。杨某在没有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商贸中心项目部已给付超过30%工程款,超过合同约定。请求人民法院驳回杨某的无理请求。那么杨某诉某某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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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劳动者遭遇用人单位欠薪等违法行为,如何采取有效的维权手段?劳动者在平时工作的时候,可以做有心人、细心人,注意搜集或保存一些用工方面的证据材料,比如“工作证”、“服务证”、“工资单”等等,万一发生欠薪等劳动纠纷,如果有一些证据材料,可能会方便劳动关系的确认、欠薪事实的认定,有利于维权。其中,建筑业外来从业者出现被拖欠工资问题的,可以向各级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反映。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一定要及时维权。对于职责范围内的欠薪举报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会依法进行调查,尽最快速度查清欠薪事实。那么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有何维权手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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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验证一家公司的债权债务可以通过查阅账本的方式进行。确定企业的财产范围。理清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清算组应当通过查账的方式对企业的债权进行确认;公司的债务一般包括银行借款、应付购货、应付工资、未缴纳税金、专项应付款、其他应付款和合同义务等。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那么如何识别一家公司是否有债权债务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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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蔡xx与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缔约过失。省建工集团明知蔡xx不具备承包资质,仍违法允许其借用自己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承包本案讼争工程,主观上亦存在一定过错。蔡xx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民工集体上访,致使省建工集团荣誉受损,管理上存在过错。按照合同约定,工程款的结算本应属蔡xx的权利和义务,省建工集团只需配合,出具相应印章即可,建设工程挂靠关系的日常生活经验亦如此。省建工集团认为向建设方借款并支付高额利息和指令河北省清欠办支付350万元劳务工资是由蔡xx同意的,蔡xx则认为是省建工集团北京分公司所作所为。那么蔡xx与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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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材料商装饰公司合作协议首先,合作协议应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通过明确规定双方的权益,明确合作方式和期限,保护商业机密和解决纠纷机制,可以有效提高合作的效率和质量,其次,合作协议应明确规定双方的合作方式和合作期限,在签订合作协议之前,双方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业务融合,确保合作的可行性,材料商装饰公司合作协议的签订是双方合作的关键一步,如果发生合作纠纷,双方可以通过洽谈、调解等方式解决,必要时可以起诉到有管辖权的法院。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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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因农民工工资结算问题发生纠纷,施工单位负责人竟雇用5名打手将包工头殴打致死。3月9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法庭未对该案当庭宣判。据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4月,被告人王某所在的六分公司在与兰州石化公司新建十二街区施工过程中,与农民工负责人颜某因工资结算发生冲突,王某及其手下张慧杰批捕在逃共同商议雇用打手教训颜某。当晚23时30分许,当颜某从该新建街区2号门走出时,马良等4人持铁管对颜某连续进行追打,致其倒地后逃离现场。被害人颜某被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那么结算工资起纠纷雇凶打死包工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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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对股权代持的问题处理作出了司法解释,首次明确表明了我国法律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投资人的股东资格的确认,对于实际投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的代持协议的效力问题,司法解释三规定只要相关协议不存在《民法典》(2021.1.1生效)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则应认定代持协议合法有效,一般情况下,如果实际投资人与名义股东就股权及收益归属产生纠纷发生争议时,他们之间的代持协议的效力问题就备受关注,对此,我国《公司法》并没有对&ldquo。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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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4、隐名股东或实际出资人转让股权引起的纠纷案件涉及到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纠纷时,一般应将显名股东列为被告,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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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股权纠纷的处理方式有:由股东、公司之间协商进行处理,公司股权纠纷怎么处理1、法律分析:股权纠纷处理方式如下:当事人双方协商处理,股权转让双方之间的纠纷应列合同的相对人为被告,涉及到公司利益的,应列公司为第三人,4、法律分析:股东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处理,具体的处理方式及流程应视纠纷的具体情况而定,股权转让纠纷中涉及公司决议无效或撤销,当事人起诉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请求撤销上述决议的,应当列公司为被告。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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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被上诉人谢x,男,1960年1月1日生,汉族,住重庆市渝中区解放西路142号10-11.上诉人重庆xx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因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渝北法民初字第18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xx公司未向民工支付工资,应当承担向原告履行的义务。据此判决:被告重庆xx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给原告谢x家庭居家装修工程人工费3800元。进行部分施工后,xx公司通知谢x,因业主解除合同,终止施工。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xx公司要求,双方解除了合同关系。那么上诉人重庆xx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因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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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公司可能会被牵涉进股权转让纠纷中,例如:1.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了公司的义务:如果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了公司的义务,例如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提供相关资料等,而公司没有履行义务,则可能会被牵涉进股权转让纠纷中,成为被告,在股权转让纠纷中,转让方和受让方往往会因为股权转让协议的履行问题产生争议,这时候,公司能不能作为被告呢,因此,在股权转让纠纷中,如果公司不是股权转让协议的当事人,则不能作为被告。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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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虚假出资纠纷,股东认购出资而未实际出资,取得公司股权的情形,虚假出资纠纷,股东认购出资而未实际出资,取得公司股权的情形,公司追缴股东出资的案由有哪些1、虚假出资纠纷,3、虚假出资纠纷,股权转让纠纷案由法律主观:公司股权纠纷的案由主要包括,出资不足纠纷,在约定的期限内,股东仅仅履行了部分出资义务或者未能补足出资的情形。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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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装修纠纷未签合同如何起诉装修没签合同可以先收集证据,进行双方协商,协商不会成的话,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法院维护你的合法权利,装修合同纠纷起诉应该怎么处理1、因装修合同纠纷起诉的,当事人应当向法院递交起诉状,递交双方证据,等待法院调解、开庭审理、判决,法律主观:未签装修验收合同的,公司进行诉讼可以收集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没有签订合同,也可以走法律程序,可以先收集证据,进行双方协商,协商不会成的话,可以上诉到人民法院,法院维护你的合法权利。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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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011年春节,郯城某销售有限公司员工张某等五人因工资问题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遂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张某等五人诉称,2011年春节前,公司拖欠我们每人一个月的工资平均900元左右。庭审时,公司辩称,公司不拖欠张某等五人的工资,如果说公司欠她们工资的话,请她们拿出证据来。仲裁员纠正说,工资争议由用人单位举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根据以上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时必须制作凭证,并妥善保管。那么工资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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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以下是你可能需要咨询的一些问题:公司设立:股权律师可以帮助你理解公司设立的法律要求,包括公司类型的选择、股东协议的制定、公司章程的编写等,股权律师事务所通常拥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他们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在选择股权律师事务所时,你需要考虑他们的专业能力、服务质量、费用等因素,企业股权纠纷的律师费用因地区、案件复杂程度、律师的经验和声誉等因素而异,股权纠纷:如果出现股权纠纷,股权律师可以帮助你进行法律分析,提供解决纠纷的策略,如果需要,还可以代表你进行诉讼。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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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业务员将公司产品销售后,将钱财据为己有并把公司会员资料倒卖给其他同行,造成公司核心资料泄密给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公司起诉后业务员终于面对现实,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合理化解了本纠纷👏👏👏
当事人郑先生骑电动车与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地点北京,对方全责,导致当事人三踝骨折。元甲律所专案组与保险公司和解谈判,快速调解,帮助当事人拿到26万元赔偿款!专业高效的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早日解决纠纷,早日安心养伤!
【成功案例】工程款纠纷成功和解120万元!但对方不按期支付怎么办?天用律所专案组指导当事人余先生准备全面的证据资料,为了尽快要回工程款,优先与村委会进行调解谈判。经过天用调解中心团队的不懈努力,运用以诉促调的方案,最终双方成功和解,法院出具调解书。 双方约定,村委会需再支付余先生工程款1200000元,分3期进行支付;若未按约支付,余先生可就剩余未到期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且村委会需再支付相应违约金。 案件成功和解后,压在余先生心里多年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村委会也如愿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第一期还款。但天用律师根据丰富经验,时刻保持警醒,在第二期还款到期前,多次提醒余先生向村委会催要工程款。但余先生心态过于乐观,觉得村委会第一期履约支付了,后续支付肯定也没问题! 期间,天用律师也多次催促村委会尽快支付,历史再一次重演,村委会以种种理由拖延。直至第二期到期后,村委会一分钱没付,此时余先生着急了,要求天用律所马上申请执行。 天用律师快马加鞭立上执行案件后,与余先生沟通,要求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一方面,天用律师要求法院查控的村委会往来账户;另一方面,也与执行法官积极沟通,因为调解书里面已经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到期未按期偿还,需要多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 天用律师成功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发现自身银行账户被冻结,而且得知若不按期履行支付工程款,需要多支付20多万元的违约金后,从之前的拖延到主动找到余先生提前偿还了120万元工程款! 余先生对天用律所专业高效的工作很满意,也十分敬佩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送来了一面带着满满谢意的锦旗!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