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纠纷案件碰到对方一老人



法院会根据交通事故对方的医疗费用明细来进行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后撞人的,肇事者就赔偿问题遭受到对方讹诈的,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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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承办法官表示省高院2010年出台的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未经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许可擅自使用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擅自使用人对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颁发了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该意见于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那么质疑浙江省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条中的“管理过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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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受害人在外地因故不能到庭的法院应通过网络视频等能够确认当事人真实身份的方式向其送达、确认邮寄送达地址及对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律告知书进行释明。诉讼费包含案件受理费、鉴定费、公告费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保险公司一般不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鉴定费不计入受害人损害赔偿总额由受害人与侵权人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分担纳入诉讼费一并处理。那么南昌中院民一<关于当前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紧急通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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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那么如何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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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该提交变更登记资料。那么交通事故纠纷案件诉讼指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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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运人迟延运输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断情况的证据和医药费、残疾用具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单据;7.财产受到损失的劳动合同纠纷,应提交财产名称、原价值以及损失情况的证据;8.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那么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怎么举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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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和商业险为同一保险公司赔偿权利人请求在机动车强制保险和商业险范围内一并赔付且该保险公司也明确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一并予以审理。第十一条机动车在维修业者管理期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驾驶人未取得驾驶执照的由驾驶人与陪练人对超出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损害赔偿承担连带责任。第十四条同一道路交通事故中有数家保险公司的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的赔偿数额以数家保险公司的责任限额总和为限并由各保险公司均等负担但其中无过错机动车方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无责任赔偿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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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事故纠纷案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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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应提交的证据: 公安交通部门的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复议裁定书; 受害人受到伤害及伤害后果的证明; 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及交通费的证据; 要求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被扶养人情况证明; 其他证据。那么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应提交的证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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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和商业险为同一保险公司赔偿权利人请求在机动车强制保险和商业险范围内一并赔付且该保险公司也明确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一并予以审理。第十一条机动车在维修业者管理期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驾驶人未取得驾驶执照的由驾驶人与陪练人对超出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损害赔偿承担连带责任。第十四条同一道路交通事故中有数家保险公司的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的赔偿数额以数家保险公司的责任限额总和为限并由各保险公司均等负担但其中无过错机动车方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无责任赔偿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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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三条在受害人起诉的案件中保险公司主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可以组织保险公司和责任人进行调解。第八条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诉讼费适用以下规则交强险赔偿部分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那么安徽省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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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第三百五十四条 后续技术成果的归属与分享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间。对试用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人身损害赔偿司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法解释全文》第十七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保管合同的有关规定。那么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可以要求双重赔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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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为妥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第十一条机动车在维修业者管理期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驾驶人未取得驾驶执照的由驾驶人与陪练人对超出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损害赔偿承担连带责任。那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2010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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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16、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那么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诉讼主体。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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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司机驾驶证、车辆行驶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调解书或者调解终结书3.死者直系亲属提起诉讼的应提交死者户口簿以及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4.受害人伤残法医鉴定书以及残疾等级评定证明5.受害人经济收入、家庭成员状况的证明6.医院诊断情况的证据和医药费、残疾用具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单据7.财产受到损失的应提交财产名称、原价值以及损失情况的证据8.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那么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举证须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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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近日招远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电动车超标影响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而引发的赔偿纠纷案件。2010年9月原告张某在被告闫某处购买了被告深圳某车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一辆。事故发生后张某因所购电动车被鉴定为机动车而承担了交强险的赔偿责任致其因妻子交通事故损失的19万余元未获得赔偿。所以张某将出售该电动车的销售商闫某及生产商深圳某车业有限公司推上了被告席。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以非机动车名义向消费者销售实际上的机动车其向消费者隐瞒了不合理的危险。综合本案情况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深圳市某车业有限公司和被告闫某共同赔偿原告损失97781.23元。那么招远法院审结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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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截肢能赔多少钱?案件赔偿攻略,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揭秘!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