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借款认定为共同债务

2022.11.23 23: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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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孟廷精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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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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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样才能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_如何认定夫妻双方共同债务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怎样才能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_如何认定夫妻双方共同债务

    内容:二、夫妻共同债务范围的认定(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姚平律师
    2022.05.262938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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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夫妻间订立的借款协议,若是真实存在的债权债务的关系,则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以及方式进行偿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是属于一方的债务和债务,离婚时不需要进行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上应侧重保护非借款方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上应侧重保护非借款方

    内容:在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上,价值取向应更侧重保护非实际借款的配偶一方。赵某认为,这是前夫与父母串通的恶意诉讼。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之所以作出如此规定,立法者主要是为了避免夫妻恶意逃避债务,合谋“假离婚”,将共同财产分配给一方,将债务归于另一方,损害债权人利益。这种旨在保障债权人利益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给一些人离婚后的生活带来困扰,也带来了一定的社会负面效果。债权人的利益可以通过其自行要求夫妻双方在借条上共同签字来予以保障。那么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上应侧重保护非借款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1.12.17954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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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哪些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内容:约定的方式必须为书面,比如可以通过在借条中明确约定由借款人自己偿还该笔债务的方式来确认该笔债务为个人债务。因而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后用于个人违法犯罪活动的,举债人就该债务主张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不予支持。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哪些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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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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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12月26日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根据相关规定,个人债务的情形为:“婚前所负债务;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以供养没有抚养义务之人的债务……”具体到本案,王某以个人名义所借款项只是用于给非法同居的杨某使用,并不是用于王某与李某共同生活所用,属于“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以供养没有抚养义务之人的债务”。因此,王某所借款项的性质为个人债务,而不属于王某与李某的夫妻共同债务。此时,应从王某的遗产中支付5万元给债权人张某。
  • 如何认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的效力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如何认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的效力

    内容:本案中原被告之间没有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作出明确的书面约定应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确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而原告在庭审时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这3000元借款属于原告婚前的财产也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属于其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取得的个人财产且原被告婚后家庭取得的财产包括被告的工资收入一直由原告负责保管和进行开支因此应当认定该3000元的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原被告之间没有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作出明确的书面约定应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确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而原告在庭审时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这3000元借款属于原告婚前的财产也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属于其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取得的个人财产且原被告婚后家庭取得的财产包括被告的工资收入一直由原告负责保管和进行开支因此应当认定该3000元的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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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14241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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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认定一笔借款是否为夫妻个人债务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如何认定一笔借款是否为夫妻个人债务

    内容:如何认定一笔借款是否为夫妻个人债务根据本文上述相关的法律规定,应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应该有以下几种情形:1、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怎样认定夫妻一方因违法犯罪活动所生之债。如从事违法活动被处以罚款,从事犯罪活动被处罚金或被受害人家属追究刑事附带民事责任等。那么如何认定一笔借款是否为夫妻个人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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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7207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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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是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法院是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

    内容:法院是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实践中以下几种债务法院将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1、婚前方借款购置的财产比如车子已经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另外对以下几种债务即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2、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收入又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那么法院是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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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0584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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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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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认定夫妻婚后债务以及离婚后的债务由谁承担?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如何认定夫妻婚后债务以及离婚后的债务由谁承担?

    内容:离婚后的债务由谁承担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债务,如果借款的目的也是为了满足共同生产、生活的需要,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属夫妻共同债务,则该债务的承担应根据夫妻离婚时对债务的约定来确定由一方或双方来承担。离婚对债务的承担作了分担,即由原夫妻二人各负责其中的一笔或几笔债务的,则该债务应由约定偿还人予以归还,但原配偶一方对此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清偿之后可以向对方追偿。那么如何认定夫妻婚后债务以及离婚后的债务由谁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09888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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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借款,另一方不知情,需共同还款吗?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夫妻借款,另一方不知情,需共同还款吗?

    内容:本律师的上诉代理意见主要如下:一审法院认定涉案该债务属于被上诉人陈某的个人债务,明显事实认定不清,张某经营的公司在2014年经营困难,两被上诉人的家庭经济压力变大,加上两被上诉人准备开珠宝公司,于是向上诉人提出借款,涉案的两笔借款明显是用于两被上诉人夫妻共同生活周转、共同生产经营周转的,理由如下:一、被上诉人张某成立的两家公司受楼市调控政策影响业绩惨淡,2015年初出现资金周转困难,加上 ...,法院判决法院审查证据材料后认定,该笔债务确实存在,但双方对该借款的性质各执一词,小刘认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其应对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举证证明,但其并未提交证据,且小张对该笔债务并不认可,故该债务应为小刘的个人债务,由其个人负责偿还。

    冯清琴律师
    2023.04.2028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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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借款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夫妻一方借款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内容:涉案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经法庭调查核实,借条虽由张某一人出具,但借款400000元系由刘某直接转至张某妻子王某账户,张某在庭审中自述借款是用于家庭经营生意需要,且刘某与王某之间有多次银行转账往来,应认定该笔借款系基于张某和王某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故郯城县人民法院将涉案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判令张某、王某对该笔债务共同承担偿还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出具欠条借款张某、王某系夫妻关系,当天,刘某向张某妻子王某的账户转账400000元。

    段建国律师
    2023.07.21757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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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隐瞒大额借款怎么办?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夫妻一方隐瞒大额借款怎么办?

    内容:夫妻一方隐瞒大额借款怎么办根据最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夫妻一方隐瞒大额借款,另一方不知情,该借款系超出家庭生活需要,且夫妻无共同生产经营的一般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借款,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离婚之后借款债务怎么处理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夫妻离婚后债务共同负担。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那么夫妻一方隐瞒大额借款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091033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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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么认定婚内借款的法律效力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怎么认定婚内借款的法律效力

    内容:怎么认定婚内借款的法律效力我们可以得知婚内借款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对于其如何认定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需要认定借款的真实发生,如果没有发生借款这一行为,则认定不了!婚内借款的效力应予肯定一、婚内夫妻互借合同的效力。婚内借款其实质仍是借贷关系,夫妻在婚内的借款合同并不违背关于形式和主体的规定。要认定婚内借款关系是否成立,不能仅仅依据夫或妻出具的一纸,还要看是否实际发生过夫或妻一方将自己个人所有的款项出借给另一方的事实。那么怎么认定婚内借款的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11323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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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借款真实性的认定是怎样的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夫妻借款真实性的认定是怎样的

    内容:夫妻借款真实性的认定是怎样的要认定婚内借款关系是否成立,不能仅仅依据夫或妻出具的一纸“借条”,还要看是否实际发生过夫或妻一方将自己个人所有的款项出借给另一方的事实。婚内夫妻之间借款如何处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婚内夫妻之间借款有按民间借贷处理,还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这样的争论,在法院审理中会考虑以下方面确定:(一)是否实际发生了借款的事实,如仅书写了借条而无实际借款行为,则借款关系不存在。此种情况常发生在夫妻间玩笑时所写,此种借条本身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对于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婚内借款,借款人需要全额偿还借款本息。那么夫妻借款真实性的认定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07668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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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借贷关系的认定标准,夫妻之间借贷行为的法律效力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夫妻借贷关系的认定标准,夫妻之间借贷行为的法律效力

    内容:在夫妻之间如果已经对财产明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的情况下,笔者认为可以直接认定一方借了对方的财产,婚内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离婚时 ...,夫妻共同财产中夫妻借贷关系的认定在借条确定的款项作为对价购置的财产由夫妻共同经营或使用并且收益由夫妻共同的情况下,应当认定购置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时如果继续认定借条的效力,让出具借条的一方独自承担借款责任,显然已经违背了婚姻法第十三条&l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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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211043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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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借债要怎样认定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夫妻一方借债要怎样认定

    内容: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以保护。夫妻一方借债如果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话,那么该债务就会被认定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就需要由夫妻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张旭律师
    2022.04.02440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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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单方面借款算共同债务吗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夫妻单方面借款算共同债务吗

    内容:的规定,虽然上诉人王某某提出《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和《抵押担保声明书》中,抵押人配偶姓名和抵押物共有人签字并非其本人亲笔签名,并要求笔迹鉴定,但涉案借款是用于购买商品房,并发生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商品房属家庭日常生活中的大宗商品开支,即使王某某认为合同和声明书上的签名不是其本人所签,但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亦可认定属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郭铭芝律师
    2023.06.12718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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