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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借款,另一方不知情,需共同还款吗?

段建国律师2023.04.2023人阅读
导读:

本律师的上诉代理意见主要如下:一审法院认定涉案该债务属于被上诉人陈某的个人债务,明显事实认定不清,张某经营的公司在2014年经营困难,两被上诉人的家庭经济压力变大,加上两被上诉人准备开珠宝公司,于是向上诉人提出借款,涉案的两笔借款明显是用于两被上诉人夫妻共同生活周转、共同生产经营周转的,理由如下:一、被上诉人张某成立的两家公司受楼市调控政策影响业绩惨淡,2015年初出现资金周转困难,加上 ...,法院判决法院审查证据材料后认定,该笔债务确实存在,但双方对该借款的性质各执一词,小刘认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其应对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举证证明,但其并未提交证据,且小张对该笔债务并不认可,故该债务应为小刘的个人债务,由其个人负责偿还。

夫妻借款,另一方不知情,需共同还款吗?
夫妻俩在婚姻存续期间向他人借款,

后因感情不和而离婚,因债务分割问题产生争议的案件越来越多

基本案情

小刘(男)和小张(女)于2012年登记结婚,后因小张发现小刘不务正业,多次沟通过后小刘仍不知悔改,2014年小张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小刘离婚。

庭审中,小刘表示同意离婚,但要求小张承担结婚期间所欠外债的一半。令小张感到惊讶的是,结婚仅两年时间,小刘欠下的外债居然有十几万之多,而小张对此债务居然毫不知情,小刘也承认这些借款都是瞒着小张做出的。

法院判决

法院审查证据材料后认定,该笔债务确实存在,但双方对该借款的性质各执一词,小刘认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其应对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举证证明,但其并未提交证据,且小张对该笔债务并不认可,故该债务应为小刘的个人债务,由其个人负责偿还。最终法院判决小刘向案外人李某等七人的借款,由原告小刘个人负责偿还。

法官说法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借款情况,并且出具借条,

法院在认定“婚内借款”时,考虑到夫妻特殊的身份关系,

通常与处理普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纠纷有所不同。

一方面,人民法院会结合借贷金额、交易方式、交易习惯等综合判断借款事实是否真实发生。

另一方面,人民法院不会仅根据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而会在综合考虑夫妻财产制、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等可能影响到财产分割的情形后再加以妥善处理。

但“婚内借条”也不一定有效。如果遇到下面这种情形,借条并不发生法律效力哦!

比如,夫妻之间因为开玩笑或哄对方开心而出具借条,但并未实际发生借款事实的,借条并不发生法律效力。

法条链接

《最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二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属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夫妻一方借钱,另一方不知情,需要一起还吗

基本案情:

陈某(女)在2015年3月份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同事Z某借款30万元,并在借条上签了自己的名字,此时陈某与张某(男)夫妻关系尚存续。借款期限到期后,陈某没有依约还款,Z某某遂将陈某、张某一并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偿还。

代理情况:

债权人(本案原告)Z某委托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江珍来(本律师)为本案一审、二审阶段的诉讼代理人。

2017年9月份一审法院认为,举债人只有陈某一人签名,且30万超出了一般家庭共同生活开支,认定为个人债务,张某无需承担责任。

Z某不服,仍委托本律师进行上诉。此时二审开庭已经是2018年7月份。本律师的上诉代理意见主要如下:

一审法院认定涉案该债务属于被上诉人陈某的个人债务,明显事实认定不清,张某经营的公司在2014年经营困难,两被上诉人的家庭经济压力变大,加上两被上诉人准备开珠宝公司,于是向上诉人提出借款,涉案的两笔借款明显是用于两被上诉人夫妻共同生活周转、共同生产经营周转的,理由如下:

一、被上诉人张某成立的两家公司受楼市调控政策影响业绩惨淡,2015年初出现资金周转困难,加上两被上诉人准备开珠宝公司,陈某此时向上诉人提出借款,可以推定借款是被上诉人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在两被上诉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张某先后成立了两家公司(在2009年6月成立广州某某咨询顾问有限公司某分公司,在2014年3月成立广州某某咨询顾问有限公司某分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是房地产中介服务以及房地产咨询服务,被上诉人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就是张某这两家公司的营业利润。2014年5月起,在一系列楼市调控政策的影响下,整个房地产中介行业业绩惨淡,生意下滑,张某经营的两家公司也遭遇同样的问题, 2015年初,张某经营的公司出现资金周转困难(广州某某咨询顾问有限公司某分公司于2015年8月决议解散也印证了公司经营困难的情况)。而被上诉人陈某正是在这个时间以经济比较困难,需要资金周转等理由向上诉人提出借款,明显借款是两被上诉人的共同意思表示,涉案的该债务是用于两被上诉人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的;而且两被上诉人在2015年初就在筹备开设珠宝公司,陈某在此时向上诉人借款周转也符合常理。

二、两被上诉人家庭日常生活开销很大,仅凭被上诉人的工资不足以维持家庭的开销,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于张某经营的公司,陈某在两家公司经营困难之际向上诉人借款,涉案的两笔借款明显是用于被上诉人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

两被上诉人的家庭日常生活开销很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他们在广州有一套房产,每月需要还房贷大约一万多元;第二,张某有一辆宝马汽车,每月汽油费、停车费和维修费至少需5000元;第三,两被上诉人有三个小孩需抚养,三个孩子均就读名校,每月花销至少10000元;第四,一家人每月日常生活中的必要开支至少20000元;此外,被上诉人陈某在2015年2月份前后开始经营珠宝店,每月需支付租金16000元,每月需发放员工工资,而陈某的珠宝店的生意并不好,入不敷出。

明显可见,仅凭两被上诉人的工资并不能维持其整个家庭的开销,其家庭的重要收入来源是张某经营的两家公司的营业利润。对于他们这样的家庭与普通家庭不同,如果借款三十万就以数额较大从而认定为不属于用于家庭日常开支明显对债权人不公平不合理。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在没有充分考虑两被上诉人的家庭收入和开支的情形下就认定张某的工资收入足以满足当地的生活水平,从而认定涉案的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明显是事实认定不清,应予纠正。

判决结果,二审法院认为,被上诉人在夫妻存续期间共同经营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上诉人Z某提出证据证明陈某与张某共同经营具有高度盖然性,张某并无证据反驳共同债务的合理性,该债务应视为共同债务,因此,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陈某、张某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此案判决是在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出台之后的一挑战性判决。

该司法解释的内容如下:

为正确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四条 本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该规定出台后,债权人需举证证明超出家庭生活所需的债务是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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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不知情需要共同偿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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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不知情需要共同偿还吗

    内容: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不知情需要共同偿还吗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不知情需要共同偿还。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那么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不知情需要共同偿还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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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不知情需要共同还债吗?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不知情需要共同还债吗?

    内容:夫妻之间关于财产往来一般不会相互干涉,尤其是一方在外借款的行为,另一方不仅不知道,而且也对此不太关心。等到借钱一方如果无力偿还的时候,此时另一方是否需要共同承担呢?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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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一方隐瞒大额借款怎么办?

    内容:夫妻一方隐瞒大额借款怎么办根据最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夫妻一方隐瞒大额借款,另一方不知情,该借款系超出家庭生活需要,且夫妻无共同生产经营的一般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借款,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离婚之后借款债务怎么处理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夫妻离婚后债务共同负担。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那么夫妻一方隐瞒大额借款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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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另一方需要帮忙还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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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一方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另一方需要帮忙还款吗?

    内容:但是有例外的情况,离婚时另一方不用帮忙返还这笔债务,比如有证据证明有以下的理由:第一,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因此,不出现以上的情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债务,须由夫妻共同偿还。按照以上的情况来看,有证据证明这笔债务属于对方的个人债务,你可以向法院提执行异议,申请解除冻结银行卡账户,否则就要按照夫妻共同债务来共同偿还。那么夫妻一方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另一方需要帮忙还款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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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违法吗

    内容: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违法吗一方在另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侵害另一方利益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另一方可以申请撤销财产处理行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违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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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租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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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租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内容:近年来,离婚率逐步增涨,人们对于财产分割越来越重视,尤其是房产的分割,公租房分割更是一个问题。一方婚前借钱建房并取得公租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虽然公租房所购时间为婚前,但由于婚后双方共同还款,另一方也有权要求分割公租房权益。那么公租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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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一方借款是否算夫妻共同债务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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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婚后一方借款是否算夫妻共同债务

    内容:如果婚后一方的借款,是因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的,或者另一方可以证明该借款是配偶的个人债务,则婚后一方借款不算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有明确的界限,其范围和偿还方式都有明确区别。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应以夫妻个人财产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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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欠债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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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夫妻一方欠债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因此,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向他人借款,诉讼时夫妻关系仍然存续的,债权人仅起诉借款人一方的,人民法院无需追加借款人的配偶为共同被告。当然,债权人在起诉时把夫妻双方都列为被告也是可以的,因为在认定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时有重要的意义:如果认定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就应该判决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如果认定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法院就应该判决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驳回债权人对夫妻另一方的诉讼请求。那么夫妻一方欠债算夫妻共同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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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借信用卡钱未还,那另一方有义务进行偿还吗?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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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广荣

    夫妻一方借信用卡钱未还,那另一方有义务进行偿还吗?

    内容:如果夫妻一方信用卡的欠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有还款义务;如果不是,并且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借款是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该欠款就不是共同债务,应由信用卡持卡人个人偿还欠款。在司法实践中,因为举证等一系列问题,夫妻一方所负的债务,即便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也往往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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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在外借款 不知情的另一方有义务还钱吗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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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夫妻一方在外借款 不知情的另一方有义务还钱吗

    内容:常听说这样的情况,丈夫在外打工,而妻子在家游手好闲染上赌瘾欠下债务无数,为此丈夫坚决不帮助妻子还钱。关于这些问题深圳追债人讨债公司认为大家必须了解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在这个基础上才能解答夫妻一方在外借款,另一方是否要承担偿还义务。可想而知,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欠下的债务不能完全等同于夫妻的共同债务。案例一中妻子的赌博之债,并不是为了家庭的需要,而赌博之债也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赌博违法众人皆知,另一方当然也没有必要帮助这个有赌瘾的妻子还钱。所以这一类的案件,最好找到足够的证据证明欠款另一方为个人借款行为,同时债务人也有举证的责任。那么夫妻一方在外借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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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借款,另一方不知情,需共同还款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夫妻借款,另一方不知情,需共同还款吗?

    内容:本律师的上诉代理意见主要如下:一审法院认定涉案该债务属于被上诉人陈某的个人债务,明显事实认定不清,张某经营的公司在2014年经营困难,两被上诉人的家庭经济压力变大,加上两被上诉人准备开珠宝公司,于是向上诉人提出借款,涉案的两笔借款明显是用于两被上诉人夫妻共同生活周转、共同生产经营周转的,理由如下:一、被上诉人张某成立的两家公司受楼市调控政策影响业绩惨淡,2015年初出现资金周转困难,加上 ...,法院判决法院审查证据材料后认定,该笔债务确实存在,但双方对该借款的性质各执一词,小刘认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其应对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举证证明,但其并未提交证据,且小张对该笔债务并不认可,故该债务应为小刘的个人债务,由其个人负责偿还。

    黄东洁律师
    2023.04.2023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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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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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有义务还吗,丈夫欠的钱妻子有义务还吗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有义务还吗,丈夫欠的钱妻子有义务还吗

    内容:1、如果丈夫借款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那么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内有偿还责任2、如果丈夫借款是用于其个人开支或者从事非法活动,比如赌博、放高利贷,妻子对丈夫的借款并不知情,那么这属于丈夫个人债务,妻子没有偿还责任,婚前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有义务还吗1、如果用于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话,就算是夫妻共同债务了,有偿还的义务,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由丈夫和妻子一起偿还,第三、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且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如果属于丈夫的个人债务,就由丈夫个人来偿还,妻子没有偿还义务,3、如果丈夫的借款发生在结婚以前,那么也是其个人债务,妻子不承还款责任。

    孔孟廷律师
    2023.08.01773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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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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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知情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么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不知情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么

    内容:夫妻一方借款另一方不知情属于共同债务吗1、夫妻一方借款另一方不知情属于共同债务吗夫妻一方借款另一方不知情不属于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一方所负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但要是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的,那么不管另一方是否知道,此时都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但要是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的,那么不管另一方是否知道,此时都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翁玉素律师
    2023.10.10839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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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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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公积金缩短还款年限是怎样的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公积金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公积金缩短还款年限是怎样的

    内容:由于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工资收入、福利分房等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此期间所得或者应得的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同样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审判实践中,对于住房补贴与公积金的处理,可以采用以下方法:对于双方都尚存有住房补贴或公积金的,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尚存的资金总额,通过折抵的方法,由一方给予另一方差价补偿,使双方所得资金相当;对于仅有一方持有住房补贴与住房公积金的,则直接予以各半分割。那么公积金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公积金缩短还款年限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11193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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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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