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与借贷的纠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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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民间借贷纠纷案例所谓优势证据证明标准,就是说若双方当事人所列举的证据都不足以证明案件事实,但是当其中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证明力具有优势,能够达到“合理相信的程度”,符合最低的证明标准,即其举出的证据使法官确信,成立的可能性大于不成立的可能性情况下,法官就可以认定其主张成立。谢-强无奈,将张*军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22500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李*贤接手此案,斡旋调解。被告张*军对原告谢-强付款的事实予以确认,但提出该款项为其他用途,是谢-强返还张*军的借款,而不是张*军向谢-强的借款。那么民间借贷纠纷案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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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民间借贷与投资的区别从法律上来说如果是借款关系,那么借出钱的一方到期后有权收回本金和利息;如果是投资关系,那么意味着利润风险共但,投资人无权随意要求撤回投资。收到上述款项后,乙的公司向甲出具收条一张,载明收到的钱为投资款。后由于公司经营困难,乙的公司无法兑现承诺,甲要求乙返还20万,乙称该笔款项为甲对公司的投资,拒绝返还。上述案例是实践中经常遇到的一类借贷纠纷,通常发生在关系较好的朋友、同学之间,各方在借贷初期并未对资金关系做出明确的约定。这种类型的案子在实践中一般根据以下几个原则来区分资金关系是借贷还是投资:是否存在保底条款。那么民间借贷与投资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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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民间借贷与投资的区别是:前者通常是指借入钱,即自己没有钱而向别人借钱,且承诺日后还本付息;而后者是出钱,即自己有资金向某行业或业务项目投入资金,并通过投入资金的行业或业务项目的收益而获利。而投资则是通过投入资金,并从投资的项目中直接获取利益,且这个利益一般大于借出款项的利息。但是,投资要承担风险这是借款与投资同为出钱的区别。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产生矛盾的是利息。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可以参照中国银行的外币储蓄利率计息。说明这条规定不具备惩罚性。那么民间借贷与投资有哪些区别以及民间借贷约定的利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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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超过六成的案件无借条、欠条、还款协议等书面借款凭证,多数案件中原告主张借款关系成立的依据都是各类电子转账凭证,而对方往往抗辩涉案款项为赠与或是用于恋爱期间共同消费支出,因涉案金额常常分为数笔甚至数十笔交付,部分款项数额较小或有零有整,不少案件中还涉及相互间钱款往来,故对于是否成立借贷关系、哪些款项在借贷关系范围内争议较大,在20件存有借条、欠条、借款协议、还款承诺等书面凭证的案件中,仅有4件明确约定利息。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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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投资民间借贷要注意哪些问题借贷要合法、应订立书面协议、必要时可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或抵押、确定合理的利率、注意诉讼时效。但由于民间借贷缺乏一定的规范性,纠纷屡屡发生,因此,措贷投资时应注意以下五点:一是借贷要合法。出借投资人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是为了赌博、诈骗、购买毒品或枪支弹药等非法活动,出借投资人不仅得不到债权,还要受到民事、行政制裁,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两年。那么投资民间借贷要注意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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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那么投资款如何认定为民间借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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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办理借贷的时候如果没有走正规的渠道,那么很容易引起不必要的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就时有发生,民间借贷纠纷典型案例分析,这些你遇到过吗?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典型案例1:债中债张某和王某是好友。迫于无奈,王某和张某找李某借款25万还给银行,同时自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民间借贷纠纷典型案例2:难分本息吴某向陈某借款,陈某随即转账给吴某17.8万元。此后,吴某再次向陈某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期限两个月。三笔借款到期后,吴某未还清。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典型案例3:利息诱惑总所周知,民间借贷的利息一般都较高,但追偿难道大。那么民间借贷纠纷典型案例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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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那么p2p网络借贷诈骗瞄准老年投资人如何预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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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民间借贷逾期还款案例逾期还款的还款性质应当属于先清偿利息,再清偿本金。双方约定月息2%,期限三个月,B向A出具了借款条。借款逾期后,经A催要,B分别于1999年2月4日,3月7日,5月19日,9月17日,2000年7月15日,2001年元月15日分六次还款1.5万元。在借贷双方出于自愿且存在很多信用因素的情况下,贷款方出借的目的包含有互助因素在内。虽然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贷款人的利益受到了威胁,但这种逾期大都并非出于借款人的主观意志,况且借款人也相应地承担了延期还款的利息,在此,对于纠纷处理时,应以尽量减轻借款人负担为原则,视为首先清偿本金为宜。那么民间借贷逾期还款案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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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院判决如下:1、被告连江县东岱镇某石料场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胡某述借款人民币25.5万元。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那么借贷行为与投资行为应如何界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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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民间借贷纠纷典型案例分析案例1:债中债张某和王某是好友。迫于无奈,王某和张某找李某借款25万还给银行,同时自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例2:难分本息吴某向陈某借款,陈某随即转账给吴某17.8万元。此后,吴某再次向陈某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期限两个月。三笔借款到期后,吴某未还清。陈某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偿还借款本息。陈某第三次又借给吴某10万,同样预先扣除利息1.1万元后,转给吴某8.9万元。法院根据举证规则认定,三次借款总数为37.8万元。某房产公司作为阿伟的连带责任担保方,依法承担连带担保责任。那么民间借贷纠纷典型案例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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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没有证据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的情况下,贸然以民间借贷纠纷起诉,很大可能会存在不被法院支持的风险,特别是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经济往来,一旦亲情关系破裂,对于款项性质往往各执一词,受证据材料的影响,庭审事实很难100%还原成客观事实,为避免此种情况发生,最好还是在平时发生经济往来的时候就做好备注留痕的习惯,从内心出发,尊重客观事实,不因姻亲关系的破裂造成诉累,更有甚者会导致双方反目成仇,元甲律师经过多次对每一笔账目的对比、列表、计算、正推、利息反推,结合庭上被告陈述,王女士撤回了其中16万元未用于投资的款项,重新主张了75万元投资款。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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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私人借贷投资中要注意什么借贷投资,只要是自愿、互利、公平、合法的,都是允许的。但由于民间借贷缺乏一定的规范性,纠纷屡屡发生,因此,措贷投资时应注意以下五点:一、是借贷要合法。出借投资人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是为了赌博、诈骗、购买毒品或枪支弹药等非法活动,出借投资人不仅得不到债权,还要受到民事、行政制裁,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若一方乘人之危,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违心借贷,属于无效行为,责任在出借投资人的,只返回本金。当借款人逾期不还时,出借投资人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依靠法律手段保护其合法权益。那么私人借贷投资中要注意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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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案例分析民间借贷案件证明过程[案例一]原告肖某起诉称:2009年2月25日,熊某向肖某出具一份借条,内容为:“兹借到肖某100万元,月利息2%,2009年5月25日前归还。”近年来,受金融危机影响,一些企业资金链断裂,民间借贷案件激增。民间借贷纠纷中当事人应证明借贷事实,法官审理时最大难点是事实认定。(一)民间借贷案件中当事人的陈述当事人的陈述是当事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有关言语行为的概称。在民事诉讼中,并非所有的当事人陈述皆可作为证据,只有能够证明案件情况,对查明争议事实有法律意义的当事人陈述方可成为证据。那么案例分析民间借贷案件证明过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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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禁止的,要是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就要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那么民法典中如何界定投资款与民间借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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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合作方拖欠运输费,中间人有连带支付责任吗?邢先生对如何要回运输费心急如焚,穷尽了自己所有的办法依然没有要回运输费!直到遇到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他的难题才得到了解决!天用专案组通过案件详细分析,认为诉讼、申请财产保全是解决邢先生要账难题的最佳解决方案,于是整理证据资料启动立案工作。 面对庭审中王某与宋某的各种狡辩,天用律师拿出微信记录、资金转账记录、录音等全面的证据,得到了法院的认可,法院判决王某全额支付邢先生的运费,并且支付逾期利息!
【成功案例】工程款拖欠10年、项目负责人离职,还能要回钱吗?要账路漫漫、时间不等人,陆先生已将近70岁的年纪,折腾了将近快10年了,依然没有解决这个要账难题!2023年3月,陆先生委托了北京天用律所来帮助自己要回工程款。天用律所接案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帮助陆先生收集有力证据,因为工程距今时间久远,需要迅速启动立案程序。 庭审中,被告建筑工程公司对陆先生的实际施工人身份不予认可,认为工程是自己的项目部员工完成的。对此,天用律师提交了部分工程款的转账记录和会议纪要,证明陆先生是实际施工人身份;并提交了竣工结算文件等多份资料,法院让建筑工程公司核对账目,但其也没对出来,因此对方哑口无言。 最终法官按照天用律师的诉讼请求,全额支持了我方当事人主张的工程款本金及6年的利息合计225万余元!三月中旬接案,六月底一审胜诉!历时仅3个月,将十年之久的工程款成功收回!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