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有哪些常见的合同形式

2022.07.14 14: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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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铭芝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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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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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妇形式同居生活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妇形式同居生活

    内容:3、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4、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6、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7、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8、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10、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妇形式同居生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1.21550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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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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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夫妇形式同居生活后办理结婚登记要重视什么错误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以夫妇形式同居生活后办理结婚登记要重视什么错误

    内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后办理结婚登记要注意什么问题(一)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业已构成重婚。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那么以夫妇形式同居生活后办理结婚登记要重视什么错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1.30672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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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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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界定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的常见问题有哪些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界定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的常见问题有哪些

    内容:界定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的常见问题有哪些夫妻共同生活,彼此之间互有日常家事代理权,故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也可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再比如,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未规定责任形式。有一种观点既承认夫妻共同债务在夫妻之间产生连带责任,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否则对债权人而言是一种不利益。同时,要求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可能会为了早日摆脱痛苦的婚姻而迁就另一方当事人,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承诺不该承担的债务或者根本就不存在的所谓夫妻共同债务。那么界定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的常见问题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07950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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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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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融资的形式包括了哪些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民间借贷融资的形式包括了哪些

    内容:民间借贷融资的形式包括了哪些1.低利率互助型借贷2.企业集资型借贷3.发放高息型借贷4.不规范的中介借贷一、低利率互助型借贷这种形式也就是民间常见的“帮困济贫”,主要是城乡居民、个体私营企业主之间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的无偿或有偿的相互借贷行为。借款的用途主要是解决生活、生产急需。企业集资,主要是企业向股东、职工借债或以入股的方式筹措资金,以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这种以信用交易为特征、利率水平较高的借贷是民间借贷的最主要方式。那么民间借贷融资的形式包括了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07297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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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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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际施工人承包工程的常见形式: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实际施工人是指没有资质、借用有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承包人,承包人非法转包、违反分包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 民间借贷融资的形式是什么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民间借贷融资的形式是什么

    内容:民间借贷融资的形式是什么一、低利率互助型借贷这种形式也就是民间常见的“帮困济贫”,主要是城乡居民、个体私营企业主之间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的无偿或有偿的相互借贷行为。借款的用途主要是解决生活、生产急需。企业集资,主要是企业向股东、职工借债或以入股的方式筹措资金,以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还有基层政府出面融资,是指为保证行政区域属下的重点项目建设正常进行,以政府名义向特定对象集资。这种以信用交易为特征、利率水平较高的借贷是民间借贷的最主要方式。那么民间借贷融资的形式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07841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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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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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际施工人承包工程的常见形式包括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实际施工人是指没有资质、借用有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承包人,承包人非法转包、违反分包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 市场中有哪些常见的逃废债务形式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市场中有哪些常见的逃废债务形式

    内容:市场中有哪些常见的逃废债务形式(一)利用公司分立方式逃废债。企业在最后破产无法实现的情况下便通过变卖设备和土地的办法获得资金但在转让中却往往并不安排偿还贷款造成实际上的逃废债。(四)利用低价出卖资产的方式逃废债。(五)通过不规范兼并、联合、合资逃废债。(六)利用不规范的股份制改造逃废债。那么市场中有哪些常见的逃废债务形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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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25655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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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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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活中债务催收常见十种的手段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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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生活中债务催收常见十种的手段和方法

    内容: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②诉讼时限受法律的严格限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立案后,民事案件的第一审理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也可延长6个月;不服第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当事人须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民事案件的二审审理期限为3个月。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那么生活中债务催收常见十种的手段和方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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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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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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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处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妇形式同居生活诉讼的若干见意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处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妇形式同居生活诉讼的若干见意

    内容:8.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处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妇形式同居生活诉讼的若干见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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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20157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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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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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处理未办结婚登记以夫妇形式同居生活诉讼的若干见意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关于处理未办结婚登记以夫妇形式同居生活诉讼的若干见意

    内容:3.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4.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7.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那么关于处理未办结婚登记以夫妇形式同居生活诉讼的若干见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1.20676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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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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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应收款常见的虚假形式有哪些?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其他应收款常见的虚假形式有哪些?

    内容:于是将80万元的主营业务收入挂在其他应收款科目贷方,以保持其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但是其他应收款也存在很多虚假形式,下面催天下小编来为说明他存在哪些虚假形式。那么其他应收款常见的虚假形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9325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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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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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活中最常见的三种讨债方法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生活中最常见的三种讨债方法

    内容:有句老话说的好,欠债的是爷爷,要债的是孙子,现实生活中很多债务都是这种真实写照,不少人去要债时都要求着债务人来还款,其最根本的愿意怕得罪债务人,导致最后拿不到钱,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生活中最常见的三种讨债方法。如果对方已经摆出一副无赖不还钱的样子,那可用第四种方法。债主可以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债务人还钱,如果欠债人连法院的生效判决都不履行,你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对方还敢赖账拒不执行,别担心,法律上还有后手,还有拘留坐牢等各种措施等着他。那么生活中最常见的三种讨债方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09335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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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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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金可以用口头形式约定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定金可以用口头形式约定吗

    内容: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由于违约定金是生活中最常见的定金形式,《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对此作了专门规定,明确了违约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那么定金可以用口头形式约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1.01903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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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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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是否可以采用质押担保,常见的担保形式有哪些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民间借贷是否可以采用质押担保,常见的担保形式有哪些

    内容:民间借贷可以采用质押担保吗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民间借贷可以采用质押等担保方式。质押一般是指动产质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常见的担保形式有哪些担保是出借方为了保障履行债权而采取的一种有效的法律措施。在民间借贷中,常见的担保形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保证担保,一种是抵押担保。就民间借贷而言,一般情况都是设立连带保证,只要担保人具有履行债务的能力,出借方基本上就能实现债权。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以车辆、房屋抵押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那么民间借贷是否可以采用质押担保,常见的担保形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09195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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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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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处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妇形式同居生活诉讼的见意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处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妇形式同居生活诉讼的见意

    内容: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应首先向双方当事人严肃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并视其违法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民事制裁。3.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4.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7.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那么处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妇形式同居生活诉讼的见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1.20490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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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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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融资的相关形式有哪些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民间借贷融资的相关形式有哪些

    内容:民间借贷融资的相关形式有哪些一、低利率互助型借贷这种形式也就是民间常见的“帮困济贫”,主要是城乡居民、个体私营企业主之间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的无偿或有偿的相互借贷行为。互助型借贷基本不考虑盈利或只有微小利益。借款的用途主要是解决生活、生产急需。企业集资,主要是企业向股东、职工借债或以入股的方式筹措资金,以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这种以信用交易为特征、利率水平较高的借贷是民间借贷的最主要方式。那么民间借贷融资的相关形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07540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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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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