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施工人承包工程的常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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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纠纷实际施工人1、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和第二十六条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应特指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即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情形下的实际承包人,5、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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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裁判案例 一】(2016)最高法民终259号三天津博海缘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住总第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裁判要旨】如合同中未约定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暂停施工,及相应的索赔条款,或未在合理期限内提出索赔要求,但在约定后,发包人又同意工期顺延的,法院应当认定工期顺延,据此支持承包人关于停工期间产出的停工窝工损失,【裁判案例】(2019)最高法民终1134号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万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裁判要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时,承包人有权按银行基准资金利息或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主张30天以外的利息,而不得停工、怠工,故承包人以发包人未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为由主张停工损失与约定不符不予支持。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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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二)建设工程发包方式1、工程承发包方式分类工程承发包方式,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之间的经济关系形式。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那么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程序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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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施工合同协议书范文 甲方:___ 乙方:___ 甲方将钻孔工程施工委托乙方进行,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列》等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建筑工程承包合同1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其它 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承包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书模板(一) 甲方:___ 乙方: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文件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___(工程)劳力施工承包事宜协商达成一致。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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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有条件的保函是指下述情形:在承包人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由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出具证明说明情况,并由担保人对已执行合同部分和未执行部分加以鉴定,确认后才能收兑银行保函,由招标人得到保函中的款项。无条件的保函是指下述情形:在承包人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发包人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履约担保书的担保方式是:当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违约时,开出担保书的担保公司或者保险公司用该项担保金去完成施工任务或者向发包人支付该项保证金。承包人和担保人的法人代表在此签字盖公章,以资证明。那么承包人提交的履约担保的具体形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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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垫资承包施工,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承包人利用自有资金为发包人垫资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直至工程施工至约定条件或全部工程施工完毕后,再由发包人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施工承包方式。随着国内外建筑市场竞争日趋加剧,造成建筑企业带资承包、垫资施工已成为建筑市场的普遍现象。垫资施工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全额垫资施工。工程项目建设完毕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工程进度款不足额支付,造成部分垫资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保证金,作为工程项目启动资金;约定按照形象进度付款。那么垫资承包施工的含义及主要形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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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04工程价款支付问题(一)合同无效、验收合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二)有效情形1、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认定为无效的,不予支持,2、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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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承包方式一般有哪三种 承包方式都有哪三种介绍1、总承包建设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从承发包的范围、承包人所处的地位、合同计价方法、获得承包任务的途径等不同的角度,可以对工程承发包方式进行不同分类,其主要分类如下:(1)按承发包范围(内容)划分可分为:建设全过程承发包,1、自带劳务承包是指建筑劳务分包公司将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由本公司职工具体承包施工,该承包人自招工人。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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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规划与设计阶段,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需要了解城市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未来发展方向,合理规划工程布局,确保与城市其他部分的协调与衔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行业需要不断创新和进步,与时俱进,为城市的繁荣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给水排水工程是城市生活水源与废水排放的重要环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需要合理规划管网布局,确保水资源的供应和排水的畅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行业需要不断创新和发展,加强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以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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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这种承包方式要求承发包双方密切配合;涉及决策性质的重大问题仍应由建设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作最后的决定。这是国际上采用较为普遍的施工承包方式。改革后已逐步过渡到包工包料方式为主。那么建筑工程承包形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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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主观:实际施工人直接起诉发包方的法律依据是:因工程引起的纠纷,发包人一般只需起诉承包人,在审理中查明有挂靠、转包情形的,应追加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对工程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工程司法解释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2、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的法律依据如下: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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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是指与发包人(建设单位或称业主)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协议书,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是指与发包人(建设单位或称业主)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协议书,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2、承包人是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有时也称承包单位、施工企业、施工人,承包人是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有时也称承包单位、施工企业、施工人。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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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承包方完成工程后发包方应当及时结算工程款,如果迟迟不予结算,承包方可以通过协商形式进行追讨,追讨无果的情况下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胜诉后对方依旧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和欠款方行政处罚责任,4、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承包方完成工程后发包方应当及时结算工程款,如果迟迟不予结算,承包方可以通过协商形式进行追讨,追讨无果的情况下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胜诉后对方依旧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和欠款方行政处罚责任。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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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实际施工人作为合同的一方,往往会因为承包人或业主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施工进度受阻、费用无法支付等问题,才会选择通过提起诉讼来解决纠纷,综上所述,实际施工人起诉承包人和业主是因为合同纠纷、工程质量争议、工期延误以及费用支付纠纷等原因,这些问题成为实际施工人维权的主要依据,实际施工人往往会通过提供施工进度表、工期延误原因分析等证据来证明承包人或业主在工期管理上存在失职行为,并以此为依据提起诉讼,实际施工人往往会通过提供相关证据,如施工记录、现场照片等来证明承包人或业主在工程质量上存在瑕疵,从而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或追究责任,很多实际施工人在面对施工纠纷时,选择采取法律手段向承包人和业主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对于实际施工人来说,与承包人和业主之间的纠纷往往是一个极具挑战性的问题。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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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性质二所垫资金系用于工程施工合同所指向的工程建设如果承包商垫付的资金不是用于工程建设本身,而是由发包人用于其它用途,其性质就不是工程垫资,而是变成了企业之间的借贷关系。与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相对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过程,就是将劳动和建筑材料物化于建筑产品,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合格的建设工程的过程。那么垫资承包工程的表现形式及其主要法律性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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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0余万的工程款判下来了👏 并且发包方和承包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保障了回款👍🏻👍🏻👍🏻 本案最大的难点是仅有口头约定就进场施工🚧,庭审中二被告均不认可实际施工人的身份,经过复杂的论证最终法院用了几十页的判决书支持✊✊✊
工程款拖欠找哪个部门需要根据情况选择,如果是承包方,可以去工程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起诉,管辖法院应当市、区或者是县级的所对应的法院。拖欠工程款属于民事纠纷,清欠办只负责农民工工资,所以应当在付工程款之日起三年内到法院起诉。凭借欠条可以直接起诉建设单位,但是应当尽可能的提供施工合同、竣工结算文件。起诉时尽量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被告名下的账户,可以保障案件判决的顺利执行。如果您有相关问题,欢迎与我沟通交流。
工程款找各种借口,拖着不给怎么办?#附近#靠谱律师#北京靠谱律师#法律#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债权债务#打官司#财产线索#律师#拖欠工程款#工程款纠纷#以物抵债#工程纠纷#资质挂靠#诉讼时效#工程款#欠款#总包#分包#实际施工人#合同纠纷#工程人#建设工程律师#北京建设工程律师#工程签证单#工程质量#工程利息#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工程审计#工程造价#工程量#工程量纠纷#停工#窝工#承包#工程纠纷律师#违法分包#违约金#利息#资质#起诉费
三人经商议合伙干工程, 由于合作期间分歧较大,两人退股, 导致后期发包人拒绝支付工程款, 869万欠款该如何快速要回? 三人商议合伙干工程 2017年,工程公司(化名)经招投标取得某县区交通运输扶贫“建养一体化”工程的施工。 经由市政建设公司(化名)的法定代表人及胡先生与工程公司商谈一致,将工程中的其中五个标段的施工进行转包。 胡先生与沈某、孙某三人经过协商,由胡先生和孙某负责出资,沈某负责承接工程,三人共同承包该标段的工程施工,以市政建设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于2017年6月20日正式开始施工。 由胡先生与孙某负责现场项目施工管理,组织人力、机械设备、原材料等,并在现场临时搭建混凝土搅拌站,对上述标段进行实际施工。 两人退股导致工程款拖延 2017年7月9日,沈某、孙某与胡先生共同补签《项目合作协议书》一份,约定合作承包施工范围、股份比例、工程管理责任及分工、资金、财务管理等内容。 2018年11月4日,市政建设公司与工程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工程内容、工程地点、工期、定价方式、工程款支付等。 2019年1月16日,因沈某、孙某与胡先生在合作期间出现分歧,故沈某、孙某退出合作,由胡先生继续施工,各方签订合同一份,由胡先生支付沈某、孙某相应股份转让款,承接的上述工程由胡先生继续施工。 2019年12月31日,胡先生按期完成上述所有工程的施工义务,并交付业主使用至今。市政建设公司与工程公司已支付了一部分工程款,还剩余约869万元工程款一直拖延支付。 申请仲裁要回全部款项 2020年—2023年间,胡先生无数次与多个合作方沟通时,产生了严重的分歧与矛盾,所以款项一拖再拖,一直未解决工程款纠纷。 于是在2023年6月,胡先生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天用律师帮助胡先生梳理了案情,指导收集证据,包括合同、施工情况记录、合作协议书、结算会议纪要等全面的证据资料。 资料准备齐全后向北京仲裁委申请仲裁,由两位资深的天用律师参与出庭。庭审中,天用律师对全面的证据进行观点论述,对被拖欠的工程款据理力争,得到了仲裁院的认可与支持。 经合议,仲裁庭裁决如下: 1、工程公司向胡先生支付工程款869万元; 2、本案支出的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和律师费全部由工程公司承担; 3、本案仲裁费由胡先生承担20%,由工程公司承担 80%。 经过天用律师的不懈努力,胡先生的全部诉求达成,胡先生对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非常认可,特意送来一面锦旗表示感谢!
目前中国建筑行业里,以内部承包项目责任制的名义签订协议书后,在施工过程中实际是挂靠施工的情况比比皆是。今天就给大家讲一讲项目被认定为挂靠施工的法律后果: 在行政监管层面,当公司与项目经理的关系被认定为挂靠时,不同行政机关可依据不同法律法规对公司和项目经理进行处罚,仅罚款这一项就可以按照项目产值的2%~4%进行罚款。 相反,当公司与项目经理的关系被认定为内部承包时,属于合法,被认定为转包时,处罚也比挂靠轻的多。 经济纠纷层面,当项目对外拖欠人材机款项时,如果公司与项目经理的关系被认定为挂靠,则公司与项目经理共同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承担责任后可以向项目经理追偿。 综上,对于内部承包制建筑公司和项目经理来讲,如果被认定为挂靠,无论是行政处罚层面还是责任承担方面都是最差的结果。建议内部承包制建筑公司和项目经理尽力避免双方的关系被认定为挂靠关系,
【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