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属于什么合同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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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迟延履行利息是被执行人因拖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设定义务而需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其理由是迟延履行利息性质本身是对债务人没有按法律文书规定期限履行行为的一种惩罚,债务人藐视法律逾期履行应受到惩罚;另一种观点认为,被执行人不需支付迟延履行利息。因为不告不理是法院受案特点,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执行案件受理以当事人申请为原则,法院依职权移送为例外,本案中权利人对迟延履行利息没有提出申请,应作为其对该权利的放弃。那么民间借贷迟延履行利息执行存在都有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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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对民间借贷利息纠纷可以参照《合同法》的明确规定:第一,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借贷双方对于利息问题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无偿借贷的性质。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那么法律对民间借贷利息相关内容的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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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民间借贷的一些关联人因行为性质和法律地位不同,权利义务也各不相同。可以说民间借贷的关联人可以分为四种人,民间借贷四种不同身份的人有着不同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居间人也没有将处理事务的后果移交给委托人的义务。民间借贷的见证大致有两种情况:一是双方当事人交接借款时请见证人亲眼见证,而是请见证人在借据上签名。如果约定朋友承担一般担保的,在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就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民间借贷的4种人的介绍以及区别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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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借钱到期后,刘某并未还款。在诉讼时效到期前,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还款付息,并支付逾期利息。合议庭在确定双方借款的约定利率及逾期利率是否超过人民银行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产生分歧。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对逾期未还“利息”性质认定上,即该部分“利息”是属于合同之“利”还是违约之“债”的问题。同样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了未约定利息时,出借人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的利息损失的,依法予以支持。这充分说明了在有期限的民间借贷中,期限内按照约定支付利息。而支付利息损失就是法律对不诚信行为的惩罚。那么民间借贷中逾期未还利息的性质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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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性质界定本文涉及到名为房屋买卖合同的实为借款担保案例较为复杂,几经审理,作者清晰梳理出了几层不同的法律关系,案例典型分析周全,因此将本文推荐给大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性质界定,应由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和合同的实质内容来决定,可根据合同约定的标的物特征、权利义务是否对等、履行方式是否有违常理等方面综合考虑。一审原告的诉讼请求是:1.确认刘益成与第三人东泰公司之间不存在华泰豪苑第一层3000平方米商铺的买卖关系,确认刘益成不享有前述房产的所有权;2.确认国盛公司对前述房产享有执行权及优先受偿权,许可执行。那么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性质界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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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民间借贷违约金过高可以起诉吗对于这类问题,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可见现行《合同法》总则并没有对违约金责任形式所适用的合同范围作出限制。违约金和借款合同的性质决定了借款合同中违约金条款是有效的。那么民间借贷违约金过高可以起诉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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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对逾期未还“利息”性质认定上,即该部分“利息”是属于合同之“利”还是违约之“债”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第六条规定“当事人仅约定借期内利率,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以借期内的利率主张逾期还款利息的,依法予以支持。”同样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了未约定利息时,出借人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的利息损失的,依法予以支持。这充分说明了在有期限的民间借贷中,期限内按照约定支付利息。而支付利息损失就是法律对不诚信行为的惩罚。那么民间借贷中逾期未还“利息”的性质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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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民间借贷中能约定违约金吗《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民间借贷如何约定违约金借款人在借款合同期限届满不能归还借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且违约金条款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范畴,当事人依据私法自治原则同时约定利息或罚息和违约金,应当承认其法律效力。违约金和借款合同的性质决定了借款合同中违约金条款是有效的。在借贷中,约定违约金无可厚非,约定的金额,不能太过;所以约定违约金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很重要,否则法院支持有限。那么民间借贷中能约定违约金吗?民间借贷如何约定违约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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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院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因为证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微信聊天记录不满足证据的真实性这一性质,所以债权人很难主张权利,有微信聊天记录,加上录音及证人相互佐证的情况下,则债权人的权利便可得到主张,所以一旦借贷发生,又没什么借贷手续,也不要急,注意录音和证人证言及其其他证据的运用,一旦证据链形成,哪怕都是间接证据,债权人也可以主张权利。那么民间借贷怎么催收,有什么好的方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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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合同法》207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由此看出,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的性质和作用都不同,两者的适用也不存在矛盾冲突。借贷双方事先没有约定,事后借款方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的,出借方可以主张逾期利息;借贷双方事先约定单独适用逾期利息或者违约金的,出借方可按约定向借款方主张逾期利息或者违约金;借贷双方即约定了逾期利息又约定了违约金的,出借方可同时就逾期利息和违约金进行主张,只要两者之和不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即可。那么民间借贷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可否并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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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很多私交很好的人之见产生的借贷,我们一般都认为是民间借贷,但是不见得所有的私人欠款纠纷都属于民间借贷的纠纷。匡某认为是一般的私人欠款纠纷,而赵女士则认为这是买卖合同的纠纷。根据这种情况其实很明了这里匡某一直认为的私人欠款并不是个人的借贷。因为双方产生纠纷的原因是欠款,然而欠款是建立在购买营养品的基础上,也就是实实在在的买卖关系,虽然双方在购买营养品时没有签订购销的合同,但是从购买营养品的事实上是无可厚非的,那么匡某欠款的性质其实就是购买了商品,却不支付货款,这也就是买卖合同中的一条重要的违约行为,这种违约行为才使纠纷变成欠款纠纷。那么私人欠款纠纷不一定都属于民间的借贷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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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民间借贷过程中很少有人签订正式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往往被简化为借条,只要借条中能体现出借贷的内容,借款合同关系也是成立的。民间借贷利息在借款合同如何约定利率的约定是借贷双方达成协议的重要内容之一,很多民间借贷带有一种投资性质在里面,如果利率约定不清,则容易影响投资的效果和期望。所以,在订立借款合同时,明确利率是十分必要的。利息在本金中扣除的,应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那么借款合同签订包括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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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我国对违约金性质的界定体现于《合同法》第114条,该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该规定体现了违约金数额和实际损失相匹配的理念,体现了违约金的赔偿性特征。”这里的违约金便带有一定的惩罚性质。由此可见,我国合同法对违约金的规定原则上承认违约金具有赔偿性,但也不排斥其惩罚性。那么民间借贷违约金的法律性质和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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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借钱到期后,刘某并未还款。在诉讼时效到期前,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还款付息,并支付逾期利息。合议庭在确定双方借款的约定利率及逾期利率是否超过人民银行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产生分歧。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对逾期未还“利息”性质认定上,即该部分“利息”是属于合同之“利”还是违约之“债”的问题。同样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了未约定利息时,出借人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的利息损失的,依法予以支持。这充分说明了在有期限的民间借贷中,期限内按照约定支付利息。而支付利息损失就是法律对不诚信行为的惩罚。那么民间借贷中逾期未还“利息”的性质怎么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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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二)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3年)。(三)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四)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五)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那么民间借贷的性质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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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中引发的民间借贷,通过一审、二审,我方上诉后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新审理,我方再次扳回一局👍,上月底到现在已经有两个案件成功的发回重审,这样的结果比维持原判决又多了成功的机会,这一切的努力都来自于我们资深的周律师带领下的成果🌹。
一个民间借贷的案件,已经开了3次庭了,真的要好好感谢一下有爱更有温度的法官。
刘先生因为在澳门发生的民间借贷纠纷,大陆澳门两地互相推诿,在天用律所的帮助下,顺利通过调解的方式拿到所有欠款,利息,违约金,律师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