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转让在哪个部门?

2021.12.17 17: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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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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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办理农村房屋过户首先需要知道应该去哪里办理。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农村房屋过户需要去乡或镇的国土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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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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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建工程转让的审批部门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在建工程转让的审批部门

    内容:通过资产转让方式转让在建工程项目,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土地出让金全部交付。按照相关规定,交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后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对此,受让方应当审慎审查土地使用金的缴纳单据,或由相应房管部门出具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证明。因此,在建工程开发投资总额不能满足资产转让的要求时,可以考虑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进行操作。

    孔孟廷律师
    2022.03.21513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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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能转让房屋的居住权,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自登记时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该权利不能转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预售合同一样吗_签了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可以转让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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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

    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预售合同一样吗_签了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可以转让

    内容:这种行为是指购房者在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以后,将其预购的尚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转让合同需经开发企业认可、签字盖章让双方持预售契约、转让合同及有关证件到销售登记的交易管理部门申办预售转让登记。经审核转让合同并符合规定的,经办人填写《预售商品房转让审批表》,报当地房屋主管部门审查。第四十六条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毋磊颖律师
    2022.05.065455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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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写房屋转让协议有效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如何写房屋转让协议有效

    内容:综上所述房屋转让指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建筑物、附(引)着物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买卖、交换、赠与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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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08811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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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农村房屋过户首先需要知道应该去哪里办理。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农村房屋过户需要去乡或镇的国土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房屋转租和承租权转让有什么区别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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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房屋转租和承租权转让有什么区别

    内容:第三,从违反上述前提条件的法律后果来看转租中,大房东可以直接解除与二房东之间的本租合同;而承租权转让中,大房东只有权宣告二房东将承租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无效,但无权以此为由解除他与二房东之间的本租合同。那么房屋转租和承租权转让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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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9152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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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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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是什么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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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房屋租赁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是什么

    内容:在现实生活中,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通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往往有一定的租赁协议,房屋租赁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是什么呢?由于房屋是特定物,双方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标的物的质量和数量。那么房屋租赁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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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9401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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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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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房产转让过户的行政处罚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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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论房产转让过户的行政处罚

    内容: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市房地局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违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非法转让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的,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违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四)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其停止预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违那么论房产转让过户的行政处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09428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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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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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父母赠与房屋怎么立遗嘱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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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父母赠与房屋怎么立遗嘱

    内容:父母赠与房屋怎么立遗嘱1.首部。订立遗嘱人基本情况写明立遗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写明订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及所在地。写明所订立遗嘱的份数。赠与合同通常是单务合同即合同生效后赠与方负有将赠与物交给受赠人的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受赠方享有领取赠与物的权利而不承担义务。赠与也可以附条件即赠与一方要求受赠方履行某种义务受赠方不履行义务赠与方有权撤销赠与。因此附条件的赠与仍然是单务行为。例如专利权人可以将专利权赠与他人房屋所有人可以将房屋赠与他人等。例如赠与房屋合同就需要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没有办理手续的其转让无效。那么父母赠与房屋怎么立遗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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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0179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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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父亲单方赠与房屋离婚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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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父亲单方赠与房屋离婚如何处理

    内容:若为夫妻共同房产,则女方可追认该行为,逾期不追人或拒绝追认的,可向法院主张行为无效,追回房屋。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拿着原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赠与合同,到税务部门缴纳相关税费,如契税。房产所有权的转让,经依法登记,方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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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31693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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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建工程转让土地增值税加计扣除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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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在建工程转让土地增值税加计扣除

    内容:(一)房屋在建工程权利人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在建工程转让申请;(二)房地产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批复;(三)转让双方签订在建工程转让合同。

    段建国律师
    2022.03.21301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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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过户需要哪些手续资料,房屋过户注意事项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房屋过户需要哪些手续资料,房屋过户注意事项

    内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程序如下:1、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一、房屋过户需要办理哪些手续首先,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转让合同,二、房屋过户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如果是单位采购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安排资历证实(营业执照或安排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收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那么房屋过户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房屋过户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房屋过户完成后,购房者才能办理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邢颖律师
    2023.01.0926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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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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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买的期房转让合法吗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购买的期房转让合法吗

    内容: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在取得房产证后,商品房预购人可以将原预售合同的债权及其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李维律师
    2022.04.02532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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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揭房屋如何转让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按揭房屋如何转让

    内容:如果买方也要按揭,那么贷款银行首先要审查买方的资格,如果买方符合银行的贷款条件,贷款银行才会先终止与你的贷款合同,结清此前的贷款本息,同时就剩余尚未偿清的贷款,与受让方签订新的贷款合同。此后,在买卖双方办理完房产转让手续后,还要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的变更手续。因此,最简化的办法是,先行偿清全部贷款本息,解除抵押登记,再与买方办理转让手续。那么按揭房屋如何转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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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4296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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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变更房屋权属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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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夫妻变更房屋权属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内容:夫妻变更房屋权属需要的材料有哪些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婚姻关系证明文件房屋赠与转移登记的手续房屋赠与转移登记是指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后所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那么夫妻变更房屋权属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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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795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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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能否单独转让婚后共有房屋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夫妻一方能否单独转让婚后共有房屋

    内容:夫妻一方能否单独转让婚后共有房屋不能。我国《民法典》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还规定,夫妻中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夫妻共有房屋的行为应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所以夫妻一方不能单独出售其夫妻共有的房屋,若出售,则侵犯了另一方的共有财产权利,其行为属侵权行为。但是,我们也应注意到,在出卖夫妻共有的房屋,一般应由夫妻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但民间习惯上往往是由夫妻中一人出面签订合同。那么夫妻一方能否单独转让婚后共有房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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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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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遇到宅基地转让纠纷如何处理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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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遇到宅基地转让纠纷如何处理

    内容: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于海明律师
    2022.03.241007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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