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非独资是什么意思?

2021.12.17 21: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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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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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就是公司有股东是外国股东的,属于外资投资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第四条 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前款所称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所称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

负面清单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外国投资者准入待遇有更优惠规定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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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 1.一般出资期限的规定(1)外商投资企业合同中规定一次缴付出资的,投资各方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付;合同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投资各方第一次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付。(2)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经审批后,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超过合同规定的出资期限延期缴清的,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机关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四条 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合营者的注册资本如果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第五条 合营企业各方可以现金、实物、工业产权等进行投资。外国合营者作为投资的技术和设备,必须确实是适合我国需要的先进技术和设备。如果有意以落后的技术和设备进行欺骗,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中国合营者的投资可包括为合营企业经营期间提供的场地使用权。如果场地使用权未作为中国合营者投资的一部分,合营企业应向中国政府缴纳使用费。
  • 外商投资企业债权债务继承条件说明的规定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外商投资企业债权债务继承条件说明的规定

    内容: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中外合作各方通过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不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那么外商投资企业债权债务继承条件说明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1.31982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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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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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商投资企业根据不同情况在办理清算时,主要经过以下程序: 一、确定清算方式;二、成立清算组织―由企业权力机构组织成立清算委员会 。清算委员会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提出的财产评估作价和计算依据、制定的清算方案,须经企业权力机构确认后,报企业审批机关备案,并且按照协商原则处理有关清算的事务。《长春市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条例》 第八条 普通清算适用于资产能够抵偿债务,并且董事会或者管理机构能自行组织清算工作的企业。企业在清算过程中发现资产不能够抵偿债务,应当立即报告审批机构并通告债权人。债权人或者企业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人民法院裁定宣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的,原清算程序终止;不进行破产还债的,转入本条例规定的特别清算程序。
  • 国家工商总局股权质押登记办法有哪些相关内容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国家工商总局股权质押登记办法有哪些相关内容

    内容:第二条 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办理出质登记的,适用本办法。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以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登记。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通知书加盖登记机关的股权出质登记专用章。对于不属于股权出质登记范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以及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并退回申请材料。那么国家工商总局股权质押登记办法有哪些相关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10646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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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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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商投资企业经法定程序是可以与内资公司合并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遵守公司法的规定,与内资公司合并的,应当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合并各方应当通知并公告债权人,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外国投资企业购买土地合同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外国投资企业购买土地合同

    内容:外国投资企业购买土地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法 定 地 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法 定 地 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算。第十条 土地使用年限期满或乙方提前终止经营时,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第十五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那么外国投资企业购买土地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1.12.15443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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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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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资并购设立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程序如下:1、出具并购意向书;2、调查目标公司;3、签订并购合同;4、履行反垄断审查申报义务;5、申请审批,办理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 对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时间的规定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对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时间的规定

    内容:对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时间的规定 上海法律网劳动律师提示,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我国现行的工时制度。也可以根据本企业的情况,自行决定缩短工作时间。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确需加班加点的,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延长工作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延长职工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外商投资企业职工享有我国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日和探亲、婚丧、生育等带薪假期。那么对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时间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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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1076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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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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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内容:⑶出质人如为法人,另须有法人董事会同意股权出质的决议。㈡ 国有独资公司股权质押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资产转让,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办理审批和财产转移手续。因此,国有独资公司的股权在对股东以外的人出质时,须报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须经审批机关批准。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那么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操作流程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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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0578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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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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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用地主要有出让方式、划拨方式、租赁房屋及场地等合法方式。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划拨土地使用权合同(官方范本)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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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划拨土地使用权合同(官方范本)

    内容:GF-92-1004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法定地址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职务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交还土地使用证,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土地,须在距期满六个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用地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须重新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那么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划拨土地使用权合同(官方范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1.12.15765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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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内资公司转为外商投资的公司。1.涉及外商投资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或外资并购的,需经审批机关批准。2.股东或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3.有限责任公司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产最低限额,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符合规定的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7.至少应有一名股东或发起人为外国籍。8.内资公司依法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八条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 公司并购涉及到的法律知识有哪些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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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公司并购涉及到的法律知识有哪些

    内容:我国企业并购税收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1、公司被收购需要印花税,合同就是凭证,合同双方都要缴纳,以合同金额为应纳税额,还需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若是需要办理房产证时,需要缴纳契税,税率一般为3%,公司兼并收购时,需要了解哪些1、并购之前,最重要的是企业的关键性数据,比如企业的客户数、收入与利润、公司净资产、净资产回报率、年增长率、行业地位以及非常重要的各个方面的财务指标,法律主观:中国境内企业海外并购的规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适用《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

    李楠楠律师
    2023.11.01348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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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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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外商投资公司是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根据法律的属地管辖原则,理应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并受我国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 公司的分支机构未经决议签订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公司的分支机构未经决议签订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内容:例如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例如,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依据《民法典担保编》的规定,公司的分支机构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提供担保,担保合同一般无效,但是相对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分支机构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司决议程序的除外。

    崔玉君律师
    2022.04.113460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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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商投资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如下:1、在一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务,予以公告;3、对债务、债权、财产清算完毕的,制作清算方案,并报告公司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4、执行清算方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利息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利息

    内容:第二条 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办理出质登记的,适用本办法。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除外。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以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登记。那么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利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10590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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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知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和章程的审批问题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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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公司知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和章程的审批问题

    内容: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和章程的审批问题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的审批合营企业合同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2.合营企业名称、法定地址、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3.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营各

    杨一凡律师
    2021.11.09854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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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应提交文件、证件:公司或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证明或代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验资报告(仅限应在本年度缴纳出资的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一、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对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作为改善投资环境,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监督管理,促进外商投资企业依法经营的重要措施来抓,要在认真总结前两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联合年检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认真研究、布置好联合年检各项工作。为方便企业的申报和部门之间的协调,各地应创造条件采取联合办公的形式开展联合年检工作。二、联合年检各部门共同编制年检报告书。年检报告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发放。
  • 关于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做好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设立管理的通知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关于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做好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设立管理的通知

    内容:为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做好有关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第七条,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和一级、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的程序,原由商务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向建设部征求意见,现改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二、根据《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第七条,申请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其他建设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的程序,原由商务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向建设部征求意见,现改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关于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做好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设立管理的通知关于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做好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设立管理的通知建市函[2006]76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建管局:为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核程序,根据《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商务部于2006年1月印发了《商务部关于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通知》、《商务部关于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管理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的通知》,对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以及外商投资工程设计企业的设立审核工作,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审核,对于新设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要按照《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第22条,以及《建筑部关于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中有关资质管理的实施办法》等规定,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函中关于企业是否具有直接申请相应等级的资格进行初步核准,具体企业资质审查由相关的资质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进行,对于以上事项,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把关。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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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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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注意以下两点:一、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相关材料;二、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第七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的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开展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工作。
  •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

    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算。〕第十条土地使用年限满或乙方提前终止经营时,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乙方应向甲方交还土地使用证,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土地,须在距期满六个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用地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须重新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第十一条乙方依据本合同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那么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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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需要经过的程序如下:1、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2、申请名称预先核准;3、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4、提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文件;5、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 外商企业发生纠纷应如何处理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外商企业发生纠纷应如何处理

    内容: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因订立集体合同与工会或工人代表发争议,争议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组织争议双方协商处理;外商投资企业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争议、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时间、女职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等,按国家规定执行。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在处理这类劳动纠纷时,要掌握好两个标准:一是严格执行我国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二是在处理劳动纠纷时要积极疏通协商,促使外商投资企业合法用工。那么外商企业发生纠纷应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1.09599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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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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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商投资土地使用费规定是什么?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外商投资土地使用费规定是什么?

    内容:外商投资土地使用费规定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经依法批准使用土地的,须与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签订使用土地合同;市、区、县财政局根据使用土地合同确定的用地面积、土地等级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外商投资企业从批准成立之日起,按公历日历年度缴纳土地使用费。对违反本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或中方投资者,由财政部门依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规定予以处罚。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物价局、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那么外商投资土地使用费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1.12.29562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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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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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然人股权质押需要公司同意?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自然人股权质押需要公司同意?

    内容:律师365小编邀请您从下文中进行了解自然人股权质押需要公司同意吗的有关内容。)4、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受理后取得股权出质通知书。)三、股权出质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一)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3、质权合同;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5、以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6、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7、《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那么自然人股权质押需要公司同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10526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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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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