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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土地使用费规定是什么?

李维律师2021.12.29562人阅读
导读:

外商投资土地使用费规定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经依法批准使用土地的,须与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签订使用土地合同;市、区、县财政局根据使用土地合同确定的用地面积、土地等级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外商投资企业从批准成立之日起,按公历日历年度缴纳土地使用费。对违反本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或中方投资者,由财政部门依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规定予以处罚。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物价局、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那么外商投资土地使用费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外商投资土地使用费规定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土地(包括集体所有土地)兴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以下统称外商投资企业),除依法经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者外,均按本规定征收土地使用费。

本规定所称土地使用费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经营期内向地方政府缴纳的用地费,不包括征地、拆迁和基础设施建设费用。

外商投资企业经依法批准使用土地的,须与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签订使用土地合同;市、区、县财政局(以下简称财政部门)根据使用土地合同确定的用地面积、土地等级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自核定之日起五年内不变;五年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核定。

外商投资企业从批准成立之日起,按公历日历年度缴纳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费按季征收,年终清算。第一日历年度用地时间超过半年的,按半年计征,不足半年的,免征土地使用费。

外商投资企业在合同规定的筹建期(含基建期,下同)内,按核定的标准缴纳20%的土地使用费。

经市财政局批准,生产型企业在规定的筹建期内可免缴土地使用费。

华侨、台湾同胞投资的企业,分别凭市侨务办公室、市对台办公室的批准证明,经财政部门批准,可按核定的标准减收20%至30%的土地使用费。

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经考核达到标准的,经市财政批准,可按核定的标准减收10%至30%的土地使用费。

种植、养殖业用地参照工业用地标准征收土地使用费。

缴纳土地使用费确有特殊困难的外商投资企业,经市财政局批准,可予缓征。

申请减征或免征土地使用费的,经市财政局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的,由中方缴纳土地使用费。

依法租赁土地和租赁房屋兴办的外商投资企业,由承租方或由租赁合同规定的一方缴纳土地使用费。

对违反本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或中方投资者,由财政部门依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物价局、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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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的土地使用年限是:住宅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公益事业性、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 外商投资土地使用费规定是什么?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外商投资土地使用费规定是什么?

    内容:外商投资土地使用费规定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经依法批准使用土地的,须与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签订使用土地合同;市、区、县财政局根据使用土地合同确定的用地面积、土地等级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外商投资企业从批准成立之日起,按公历日历年度缴纳土地使用费。对违反本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或中方投资者,由财政部门依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规定予以处罚。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物价局、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那么外商投资土地使用费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2021.12.29562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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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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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土地使用年限为多少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房产土地使用年限为多少

    内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杨一凡律师
    2022.03.24306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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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集体土地可以写遗嘱继承吗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民法典规定集体土地可以写遗嘱继承吗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那么民法典规定集体土地可以写遗嘱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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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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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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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比例以及相关的规定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比例以及相关的规定

    内容: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的比例是多少从贷款清偿的安全性考虑,可供抵押的价值载评估时应根据抵押人对土地实际拥有的权利进行剥离和判断,一般要扣除处置税费。我国对于不能办理土地抵押的规定目前,土地使用权抵押已逐步成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经过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受法律保护。那么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比例以及相关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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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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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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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土地证可以遗嘱继承吗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民法典规定土地证可以遗嘱继承吗

    内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那么民法典规定土地证可以遗嘱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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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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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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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费和土地使用税的区别?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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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土地使用费和土地使用税的区别?

    内容:土地使用费通常由土地所有者国家征收并作为财政资金统一按规定使用;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那么土地使用费和土地使用税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1.12.29735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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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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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订立土地租赁合同不能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2、租赁期限不能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3、租赁方须具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等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 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第三十八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九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价款,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 外商投资企业债权债务继承条件说明的规定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外商投资企业债权债务继承条件说明的规定

    内容: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中外合作各方通过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不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那么外商投资企业债权债务继承条件说明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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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31982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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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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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至是指土地四周的确定以及分界的所指方、是土地四个方位与相邻土地的交接界线。进行土地权属调查时,界址点应由土地相邻双方指界人在现场共同认定。确认的界址点应当设置界标进行编号,并精确测定其位置,明确土地四至所在有利于确定土地大小以及合理控制各类土地用地规模。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 民法典规定土地可以作为遗嘱继承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民法典规定土地可以作为遗嘱继承吗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九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如果上述文物之中有特别珍贵的文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处理。那么民法典规定土地可以作为遗嘱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1.31114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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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剩余10年土地使用证进行续期的方法是:权利人可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提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补缴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房屋可以继续使用,不存在续期问题。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

    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算。〕第十条土地使用年限满或乙方提前终止经营时,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乙方应向甲方交还土地使用证,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土地,须在距期满六个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用地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须重新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第十一条乙方依据本合同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那么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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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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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刑法对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既遂的量刑规定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我国刑法对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既遂的量刑规定

    内容:二、我国刑法对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立案标准有哪些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一次性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0,67公顷(10亩)以上,或者其他耕地2公顷(30亩)以上,或者其他土地3?

    刘晓红律师
    2022.04.02301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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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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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出租土地不得超过20年。农村耕地的使用权年限为三十年,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和林地的使用权年限分别为三十年至五十年和三十年至七十年,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划拨土地使用权合同(官方范本)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划拨土地使用权合同(官方范本)

    内容:GF-92-1004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法定地址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职务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交还土地使用证,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土地,须在距期满六个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用地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须重新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那么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划拨土地使用权合同(官方范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1.12.15765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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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规定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规定

    内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规定

    杨一凡律师
    2021.11.29369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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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以及相关规定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如何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以及相关规定

    内容: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是开发商通过自有资金获取开发土地的使用权后,就可以把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获取贷款资金,再把这笔资金投入开发建设,通过商品房预售回笼资金,归还贷款。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办理流程是:1、首先根据需要申请的贷款额度及银行许诺的抵押率倒推出抵押物应达到的评估总价值。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办理规定:1、抵押登记应当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前提。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土地抵押权不受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亦不能作为抵押财产进行处置。那么如何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以及相关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09813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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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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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赠扶养的土地有效吗,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遗赠扶养的土地有效吗,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内容:遗赠扶养中对土地的规定遗赠抚养协议可以继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户家庭,而不属于某一个家庭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个人财产,故不发生继承问题。那么遗赠扶养的土地有效吗,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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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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